吉林省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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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的规定,平等原 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 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合同当事 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 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 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 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 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 把自己的

2、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 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 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 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 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 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 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 事人

3、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 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 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 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 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吉林省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JL 2018 01)发包人:承包人:吉林省建设厅监制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6年6月说明1此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住

4、宅装饰装修工程。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 发布时止。2工程承包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资质或行业协会的相应资格。签订合同前,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上述承包资格 证明。3发包、承包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应当一式两份, 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凡在当地各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 应一式三份(发包、承包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备案各执一 份)。4本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承包方应当恪守诚实信用,负有对合同条款正确说明的 义务。5住宅装饰装修每个隐蔽工程(指隐蔽在装饰表面内的电气 回路、上下水、煤气、

5、地热等管线工程)结束时需进行验收,并 须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竣工总验收,甲乙双方均须在验收单上 签字后方能使用。如某项工程不能达标,乙方应予整改,直到达 标为止。6本合同施行之日起,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各专业市场自制的 家装合同同时废止。7本合同文本条款由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住宅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发包人(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承包人(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规范服务达标证号: 本工程设计师: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6、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原则, 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协商 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1施工地点: 1 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1 3 工程户型: 14 工程内容:(见报价单和图纸) 15 工程承包方式: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二)。(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一、二) o(3)承包人包清工、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见附件一)。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开工日期 年月 日竣工日期 年月 日17 工程造价和报价单(1)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Y

7、: (2)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变更部分的工程款 按实际发生另计。(3)工程报价(见附件三)。第二条 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质量31 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32 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质量指标予以确认。3 3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 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4 1 开工三日前要为承包人人场施工

8、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 原则。4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4 3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 用。44 应书面告知乙方施工人员有关规定,以便乙方施工人员遵守 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4 5 负责协调承包人施工人员与邻居之间的关系。46 负责垃圾外运输及处理。4 7 不得有下列行为: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 门窗的墙体。(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的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 荷载。(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其它 管道设施。(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9、48凡必须涉及 46 款所列内容的,发包人应向房屋管理部门 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 动方案的安全适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 门批准。4 9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发包人则应负责配 合承包人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4 10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 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5 1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 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52 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内容:(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 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10、,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 暖、燃气等管道设施。(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 停水、停电等,由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民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7)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并及时清运到物业指定位置。5 3 发包人为少数民族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 风俗习惯。第六条 材料供应6 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1)发包人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 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发包、承

11、包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 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 题影响装饰设计效果,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按 时抵达现场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 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发包人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违 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发包人。6 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提前通知发包人到现场验收,双方 就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发包人确认备案 o6 3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

12、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出具具有法 律效力的装饰材料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第七条 质量标准71 本工程施工质量执行 DBJ08 62 97 住宅建筑装饰工程 技术规程、 DB31 T301999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所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 准,以及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文件。72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 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 )的标准执行。第八条 工程验收8 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1)材料验收;(2)隐蔽工程验

13、收;(3)竣工验收;(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8 2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竣工 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 清尾款,签署验收单。8 3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不得人住,如发包人擅自人住 视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4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可视为验收。& 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 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9. 1合同签字生效后,发包人按下列表格中的约

14、定时间向承 包人支付工程款,付款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款付款时间表付款时间付款比例金额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三天元交发包人。9. 3工程结算(见附件五)。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0 . 1工程项目如需变更,需提前与对方联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工程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件四)。甲方提出变更设计、材料,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 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10 2 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对方以 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法律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 并由过错方按合同总价款%支付违约金,解除本合同。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11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

15、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应当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112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的延误,工期应当顺延,每误工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 %。违约金。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3)因发包人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它情况。11 3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 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返工费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并 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2 %。违约金。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121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 应协商解决,也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调解。122 协商、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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