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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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器合作合同范本签订日期: 年_月 _日甲方 (需求方,委托方 ):注册营业地点:乙方 (供给方,受托方 ):注册营业地点:经协商,双方就乙方生产、供甲方销售并且根据甲方要求设计、标明为 “”品牌的照明电器 (简称定牌产品 )定牌合作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同意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合作的产品、数量及定单1.1 定牌产品品名、规格、型号、目标总量品名规格型号时段单位总量1.2 甲方每月向乙方书面发出个月以上预期量的滚动订单。乙方根 据订单预备天材料和零件。1.3 甲方应在每月日前向乙方下达下个月的订单,包括品种、数量、交货时间、顺序等。乙方除非向甲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否则视为

2、同意该月订单。订定下达后不能变更,除非乙方同意变 更。1.4 乙方应在甲方下达订单天内,向甲方提供下月的日排产计划。第二条产品包装与标识2.1 定牌产品使用甲方 注册商标,以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乙方未经同意不能使用 注册商标,也不能将甲方注册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 文字、符号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标 记、商标、铭牌或公司名称。2.2 甲方应获得合法的 “ ”注册商标使用权,并向乙方提供该注册商标的审批证明文件。2.3 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在产品内外包装标明 品牌。2.4 产品背脊标识的产地为,厂址为 .2.5 如果甲方发现有与乙方合作的第三

3、方有对甲方商标、标记的侵 权行为,应立即通知乙方停止为其生产。当侵权实施已经发生,乙方未获准甲方同意不要擅自处理侵权产品。2.6 定牌产品仅允许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企业销售,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销售。第三条质量保证3.1 产品标准:3.1.1 乙方生产过程须符合甲方的质量控制规范 (见符件 1)要求。3.1.2 乙方生产的定牌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并符合验收标准。3.2 产品质量:3.2.1 所有定牌产品都须获得认证。3.2.2 安全认证由方完成,认证费由方承担。3.23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在产品的机身、外包装上进行出厂 编号。3.2.4 乙方应进行严格的产品出厂前的检验测试,以确保产品品质

4、与合同条款和质量标准规定的内容相符。3.2 5甲方可以通过其技术代表共同参与对出厂产品的质量控制。同时有权利不定期检查预定牌产品相关的检测设备、生产过 程及材料零部件质量控制。3.25乙方生产定牌产品在设计、规格、替代原材料及部件等 方面如有变更,事前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甲方提出任何 变更要求,需乙方书面同意。3.26如果定牌产品在交货后 内某一个型号出现批量性故障和缺陷由乙方负责,缺陷率的判定和计算方法,在本合同的 附件 1“质量异议认定 ” 中详细规定。3 . 2 7甲方有义务将市场产品信息反馈给乙方,为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提供材料。第四条产品供价及结算方式4.1.1 供价 (计算单位

5、: )型号规格付款方式单位支付价格 (人民币元,含税 )备注4.1.2 在双方确认排产计划后,乙方凭双方确认后的排产计划组织 生产和发货。每月日甲方按当月量以形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货款。4.1.4 以上价格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变。如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动 时,一方提出供价变动要求时须同另一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确 定之,否则须执行本协议。第五条产品交货及运输5.1 合同交货履行地点: 5.2 产品运输由方负责,方承担运费用。5.3 运输责任:方的责任在后结束。此后,货物出现风险责任由方 负责。5.5 甲方技术代表在货物检收若有异议,有权依据双方共同制定之 交接货物验收标准督促乙方改进,下列情况下可以拒收

6、:a.b.c.5.6 如乙方责任,按本协议第三条有关协议执行,并由乙方承担延 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责任,按本协由甲方承担延期 交货给乙方造成的损失。5.7 当因乙方原因不能按订单要求发货,延迟发货超过一天,乙方 承担给甲方造成延迟损失之责任,标准为: 5.8 当因甲方原因不能按订单要求发货,延迟发货超过一天,甲方 承担给乙方造成之责任,标准为: 第六条市场规范与协调6.1 双方应注意保持定牌产品的差异化,以避免雷同产品在市场价 格上的差异给对方造成损失。乙方在运作自己的产品市场时在规 格、型号、花色等方面避免与提供给甲方的定牌产品相似。6.2 建立价格通报与协调机制。当市场行情发生变

7、化,一方需要调 整价格时,应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共同协商共同调整价格,以 避免造成负面影响。6.3 若一方违反本条市场规范条款,对方督促其改进而没有立即改 进时,为约方应该承担对方损失的 .第七条工作联系7.1 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可以在乙方设立驻厂代表。7.2 驻厂代表的责任是进行质量监督、物流管理与 事务。7.3 驻厂代表应遵从乙方规章制度,并且不得进入与本合作业务无 关的场所。7.4 乙方为驻厂代表提供办公室 (桌 )间(个),电话 部,房租水电费用由方承担,电话费用由 方承担。7.5 甲方的联系方式为: 7.6 乙方的联系方式为: 第八条技术培训8.1 为了保证定牌产品的维修服务,如果甲

8、方认为必要,乙方应为甲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将定牌产品的技术传授给甲方技 术、维修人员,包括向甲方提供教材、图纸、器材8.2 培训地点设在 ,场地费用由 方承担,培训人员的差旅费由 方承担。第九条维修和零部件8.1 乙方将甲方视为使用客户,并按国家新三包规定向甲方提供免 费零部件,范围包括: 8.2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如下规格数量的零部件周转量,乙方再在月内以旧换新。超过本周转量,则双方先以现款结算。8.3 超过 年,甲方须通过有尝方式向乙方购买零部件,其价格标准为: 8.4 甲方保证,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零部件仅用于定牌产品的维修, 不用于其他目的。8.5 定牌产品停产后,乙方应为甲方保留时间的零部件供应,保留 时间为: a. 包装材料、印刷品 _年b. 主关零部件 _年c. 非主关零部件 _年8.6 合作期满,乙方应在 _年内保证上述 8.1 、8.2 、8.3 条义务 的执行。第十条附则10.1 本合同的条款、附件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协议,在此之前的 口头约定、书面资料不构成协议的内容因而无效。10.2 本合同签署前,双方都应向对方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件,包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10.3 本合同一式 _份,甲方 _份,乙方 _份。10.3 本合作发生争议,通过如下方式解决。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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