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物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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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的规定,平等原 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 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合同当事 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 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 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 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 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 把自己的

2、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 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 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 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 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 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 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 事人

3、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 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 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 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 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成都物业的合同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主任:地址:联系电话: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

4、方 将 (物业名称 )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区(市)县路(街道 )号四至:东 南 西 北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甲方应当要求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根据业主公约履行 本合同中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 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 度。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第四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 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第五条共

5、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 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 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第六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第七条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 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

6、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第十一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 料、 .第十三条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 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 等措施。第十六条其它委托事项2、;3、.第三章

7、委托管理期限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不超过 3 年)。自 年月日时起至 年月日时止。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经常听取业主、使用人 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这些反馈给乙方 ;协调业主、使用人、乙 方之间的关系 ;2、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 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采取措施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方案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和财务 预算及决算报告 ;6

8、、审批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预算,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 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审查乙方提供的物业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书面报告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无偿使用 ;(2)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9、与乙方办理物业管理验收手续时,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

9、收资料 ;(2) 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移交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1);(2);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及完成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12、负责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筹集,督促业主缴纳物业维修专 项资金;13 、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 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4、.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 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

10、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 理;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 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 施;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 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 定,并负责监督 ;按养护计划和操作规程,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险情及时排除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

11、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并于每年 月,以 方式向甲方提出这些计划和报告。8、每 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收支帐目和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将物业管理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9、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 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相邻业主协商同意并征得 业主大会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 部位的用途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由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 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11、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 有关的变更

12、情况 ;12、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 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3、.第五章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质量第二十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4、公共环境卫生 ;5、绿化 ;6、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7、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上述18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低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指导标 准,具体见附件二。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费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

13、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 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 ; 非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具体是 ;3、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每 月/季/半年 )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 .4、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调整 由甲方召开业主大会讨论 决定后,乙方据此向物价主管部门申报并获核定的标准进行调 整/甲方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标准,甲乙双方协商调整.5、空置、空关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分别由 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由业 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

14、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 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8、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 该幢 /该物业 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项处理 ;(1) 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纳滞纳金 ;(2) 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服务费的千分之 纳金;(3) .第二十二条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1、露天车位:每日: 元,每月: 元,交纳滞每年:元;2、车库:每日:元,每月: 元,每年:元;3

15、、摩托车:每日:元,每月: 元,每年:元;4、自行车:每日:元,每月: 元,每年:元;5、.第二十三条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 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 定。第二十四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 标准如下:1、;3、;第二十五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本物业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日常养护费用,由乙方在收取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列支,其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共用的专 项设备运行的能耗,应设独立计量表核算,据实际用量合理分摊 计收费用。第二十六条经甲方同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本物业当年度需用 维修专项资金移交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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