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伤残标准具体包括哪些?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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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 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 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 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 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 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 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

2、 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 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 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 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

3、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 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 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善良风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 公共利

4、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 为准则。司法鉴定伤残标准具体包括哪些?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当事人遭遇严重人身伤害造成伤残,则需要进行伤 残情况司法鉴定,这是确定赔偿责任,维护自身利益的有力武器。国 家对于当事人伤残情况也有相关的司法鉴定伤残标准,大体分为十个 级别。那么司法鉴定伤残标准是什么?下面就由律师365小编具体讲一讲。一、一级伤残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W3级或三肢瘫肌力W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W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 B

5、o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 功能基本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10)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 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W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12) 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13) 小肠切除14) 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 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 全胰切除 ;17) 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 不全尿毒症期,18) 尘肺皿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

6、40mmHg);19) 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 /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20) 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 po2707imal/L(8mg/dL) 。注:P02中的2是下角二、二级伤残1) 重度智能损伤 ;2) 三肢瘫肌力 3 级 ;3) 偏瘫肌力W2级;4) 截瘫肌力W2级;5) 双手全肌瘫肌力W3级;6) 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 活动功能受限 ;8) 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 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 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

7、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 (肩、髋、膝、肘 )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w 0。 02,或视野w 8%或半径w 5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 ;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 ;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注:2是平方22)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皿级;23)心功能不全三级 ;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

8、痰或空肠造瘘进食25)小肠切除 3/4,合并短肠综合症26)肝切除 3/4 ,并肝功能重度损害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智坤教育症或发生 Budd-chiari 综合征 ;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 / 或重度低氧血症 ;32)尘肺皿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33)尘肺 II 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 /或重度低氧血症 po25。3kPa(40mmHg);(注:PO2中 2 是下标)34)尘肺皿期伴活动性肺结核;35)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37)急性

9、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肝血管肉瘤 ;40) 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 450卩(5mg/dL);41) 职业性膀胱癌 ;42) 放射性肿瘤。三、三级伤残1) 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2) 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 重度癫痫 ;4) 偏瘫肌力 3 级;5) 截瘫肌力 3 级;6) 双足全肌瘫肌力W2级;7) 中度运动障碍 (非肢体瘫);8) 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 ;9)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 活动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11)一

10、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 3)一侧肘上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15)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 达不到09者;16)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7)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1s) 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w 0。05或视野w 16%伴径w 102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w 16%伴径w 10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 30cm2注:2为平方)26)侧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 30cm2注:同上

11、)27)舌缺损 全舌的2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29)一侧胸廓成形术,肋骨切除 6根以上;30)一侧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 ;31)一侧全肺切除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2)皿度房室传导阻滞;33)肝切除 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4)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35)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7)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8)膀胱全切除 ;39)尘肺皿期;40)尘肺 II 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 ( 或) 中度低氧血症 ;41)尘肺 II 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4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 或)中

12、度低氧血症;43)粒细胞缺乏症 ;44)再生障碍性贫血 ;45)职业性慢性白血病 ;46)中毒性血液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47)中毒性血液病,严重出血或血小板含量w 2X 1010(注:10的10次 方)48)砷性皮肤癌 ;49)放射性皮肤癌。四、四级伤残1)中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单肢瘫肌力W2级;4) 双手部分肌瘫肌力W2级,5) 一手全肌瘫肌力W2级;6) 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 面部中度毁容 ;8) 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9) 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10) 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

13、能 ;11) 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12) 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3) 一侧膝以上缺失 ;14) 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5) 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16)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w 32%或半径w 2017)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w18) 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w 32%或半径w 20 );20)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21)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2(注:2为平方)22)下领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m2(注: 2为平方)23)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

14、直,完全不能张口 ;24)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cm2(注: 2为平方);25)双侧完全性面瘫 ;26)一侧全肺切除术 ;27)双侧肺叶切除术 ;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 ;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 ;30)一侧肺移植术 ;31)心瓣膜置换术后 ;32)心功能不全二级 ;33)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5)胰头、十二指肠切除36)小肠切除37)小肠切除 2/3 ,包括回盲部切除 ;38)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39)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或失禁 ;40)肝切除41)肝切除 1/2 ,肝功能轻度损害 ;42)胆道损伤致肝功能中度损害 ;4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44)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45)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46)永久性膀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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