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深化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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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深化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我省实施方案(闽政办发201934号)有关要求,2020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在2019年工作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采取切实改进措施和有效办法,保障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确保改革走在全国前列。一、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一)加快复工复产工程项目审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精神,各审批部门要加快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的审批,专班专人指导服务,建立项目审批动态跟踪和对接服务日常工作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响应建设

2、单位需求,提供具有针对性的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二)推进工程项目区域评估。制定推行区域评估指导意见。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它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等有关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并将区域评估成果叠加到“一张蓝图”中,实现区域评估数字化管理。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成果。对符合适用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再要求进行相应的评估评价,相应审批服务事

3、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三)推进“多测合一”。加强对各地推行“多测合一”的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保障“多测合一”改革措施见效。强化对承担“多测合一”业务的测绘单位实施测绘成果质量监管,促进各测绘单位公平、合法、诚信经营,促进工程项目审批提速。(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时限:2020年6月,并持续推进)(四)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试点。在福州、厦门对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既有建筑改造工程项目等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

4、试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指导意见。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责任单位:福州市、厦门市,完成时限:2020年12月)(五)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交易。进一步梳理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分类管理,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引导中介机构入驻福建省工程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以下简称省工程项目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实现一地入驻、全省通用。推进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进入省工程项目中介服务网上超市进行交易。通过网上超市,进行中介合同网签、服务计时、信用评价

5、、监督通报等服务,加强中介服务信用监管,规范中介服务,压缩服务时限。有条件的设区市,可以建立覆盖所辖县(市、区)的市级工程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作为省工程项目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的市级分厅,并做到省市两级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对接互联,助推审批提速。(责任单位:省工改办、各类中介行业相应省级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时限:2020年12月)二、抓好提升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方面补短板(六)制定提升营商环境优化办理建筑许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研究认真剖析厦门大学中国营商环境研究中心对本地区2019年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对标北京、上海等先进城市在提升营商环境过程中,优化办

6、理建筑许可的一系列经验做法,发现问题和不足,找出差距和对策,制定实施优化办理建筑许可提升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针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办理建筑许可方面的指标,围绕减环节、减时间、降成本、提质量,实施有针对性改革措施,着力解决各地在办理建筑许可方面的差距和短板,改进服务水平,提升办理建筑许可评价排位居全国前列,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改革获得感。(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时限:2020年6月)(七)突出重点补短板。抓好以下六个重点:(1)进一步简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流程。(2)探索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3)压缩获得给排水连接服务办理时限。(4)改革社会投资小型项目岩土测试

7、办理。(5)对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提升建筑质量控制指数。(6)压缩不动产初始登记办理时限。(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时限:2020年11月)三、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八)持续完善省市两级审批平台功能。完善省级审批平台功能,推进省级审批平台与省直部门自建审批系统、省电子证照库、省可信电子文件库、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信用信息平台、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系统等相关系统平台互联对接和数据共享。进一步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省、市两级审批事项,清理审批前置条件和申请材料,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各设区市要制定涉及省、市两级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流程(包括从立项

8、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并在市级审批平台公布。完善市级审批平台施工许可、用林、用地、人防、消防等审批功能和竣工联合验收及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相关功能。工程建设项目省级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省级审批平台管理,市级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市级平台办理。强化省市两级审批管理系统平台数据共享,优化电子证照库有关证照、批文共享调用功能,实现以项目代码调用共享工程建设类电子批文。各设区市审批管理系统要按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求,汇聚工程项目审批全过程审批数据,并按要求做到10分钟内与国家及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共享审批数据。(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数字中国研究院(福建),省工改领导小组

9、有关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时限:2020年12月)(九)增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功能。建立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可信电子文件库,推行审批文件电子化流转,提供可信电子文件调用服务,解决企业重复提交申请材料和纸质归档材料难以提交原件批文等问题。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在福州、厦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电子档案试点,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省档案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十)推行工程项目审批网上全程通办。规范企业CA认证,整合各级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受理入口,做到企

10、业持有一本CA证书和一个电子印章即可申请办理全流程审批事项。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凡是已列入全省“不再重复提交证照”清单和“电子证照政务服务应用事项”清单的,企业办理审批事项时不再要求出示原件或提交复印件,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和改革获得感。(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数字中国研究院(福建),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四、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日常运行监测(十一)实施项目审批动态监测。通过省、市两级审批平台实时监测各地各部门审批办理情况,督促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省级和市级审批事项全部进入省、市两级审批平台办理。按照审批平台上固化的审批流程,对各地各部门

11、在审批中是否落实改革措施进行监测,杜绝体外循环和超时限办理。及日常监测发现的问题,逐项落实限期整改到位。(责任单位:省工改办、省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时限:持续进行)(十二)实施审批管理系统运行情况月通报制度。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由省工改办对省、市两级审批管理系统日常运行、数据共享、改革成效等方面情况每月进行通报。省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地各审批部门针对住建部工改办和省工改办通报的问题,要对照改革目标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并持续不断查缺补漏,提升审批管理系统应用水平。要持续简化审批办理流程,不断优化审批平台应用界面,做到界面内容展示和事项办理要求清晰明了,

12、方便群众办事。(责任单位:省工改办、省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十三)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管理制度。制定出台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健全审批系统和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运行规则和管理制度,保障安全平稳运行,确保网上服务不间断。(责任单位:省工改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时限:2020年6月)五、开展工程项目审批改革成效评价(十四)完善改革落实情况反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对已审批项目按一定比例进行回访,通过典型审批案例,解剖“麻雀”,发现问题,听取意见,及时整改,增强企

13、业获得感。要每周汇总审批平台上的投诉和建议问题,反馈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及时回复,提升项目业主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审批部门的评价满意度。(责任单位:省工改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十五)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按照住建部对工程项目审批改革评估评价工作要求,从改革组织实施、任务落实、改革成效,特别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统一”、审批时限、审批平台建设、改革创新措施等方面,对各设区市工改情况开展评估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工改办、省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5日)六、继续加大改革宣传培训(十六)持续开展改革政策宣传,营造改革良好氛围。加大改革政策和审批业务培训力度,培训各设区市、县(市、区)审批部门一线审批人员、代办服务队伍以及重点项目业主单位、项目报建人员,进一步提高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改革政策的理解和把握,熟练掌握改革实施操作内容,提升改革知晓度,营造氛围,倒逼改革,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工改办、省工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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