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协议书精选

上传人:tang****xu3 文档编号:135409515 上传时间:2020-06-15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31.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分居协议书精选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分居协议书精选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分居协议书精选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分居协议书精选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分居协议书精选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分居协议书精选》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分居协议书精选(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 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合同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 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 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 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 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 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 不得把自己的意志

2、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 段签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 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 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 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 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 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 方当事人

3、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 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 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 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 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善良风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 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

4、共利 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 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 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分居协议书范文精选协议人:(以下简称乙方),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协议人: (以下简称乙方 ),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协议人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达成分居关系,现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分居关系。二、子女抚养条款:女儿 由抚养,儿子 由抚养,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抚养费用。三、共同财产的处理条款:1、同居期间所得房产位于 XX 路 XX 号,面积约 XX

5、 平方米,折价人民币圆整(Y元),现协商归乙方所有。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归乙方所有。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见清单。2、同居期间共有存款 元,甲方分得 元,乙方分得元。3、一方专有的物品如首饰等及各自生活用品归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提出要求。4、其它未列出的共同财产归乙方所有。四、债权债务处理条款:甲、乙双方无共同债务。若有债务 元以下,由双方分担,超过部分由男方承担。五、鉴于甲方现无住所,乙方同意甲方暂时居住于现房屋,甲方应尽快购置或租赁房屋或应乙方要求时搬出现房屋。六、探视条款:双方均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权 时,另一方应予以协助。探望的时间和地点不受限制,但不应扰 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七、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后,如必须协助一方办理有关登记的 事项,另一方必须本着善意的原则协助办理 (如产权登记、过户 等)。八、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机关存档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上述内容是我们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真实无误的,我们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协议人: 协议人: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