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增值税征税模式的国际比较与借鉴毕业论文文章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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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 苏 大 学此处为论文中文题目,要求居中填写主标题不超过24个汉字;可加副标题(副标题前加破折号),副标题与主标题间空一行的位置主标题:黑体,小二,居中副标题:楷体_GB2312,四号,居中阅后删除此文本框。本 科 毕 业 论 文(设计)金融业增值税征税模式的国际比较与借鉴学生姓名 张红学 号 指导教师 所在学院 专业名称 班 级 2015年04月1摘要:金融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它关系到一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在经济贸易和宏观调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金融业征税模式的制定更是促进一国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前提。本文通过比较借鉴国际经验,发现开征增值税的国家已将金融业全部纳入增值税的课税范围

2、,并且均对金融服务区分不同项目课征,适用标准增值税税率,不设置优惠税率。本文建议中国金融业增值税改革应秉承“税收中性”原则并遵循增值税的课税原理,将金融业纳入增值税的链条,根据不同金融业务类型来设置税率结构,注重金融税制结构的联动改革,促进金融业税负合理化,充分释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潜力。本文从金融业增值税改革的重要性出发,通过比较借鉴与深入剖析世界各国金融业增值税课征模式,探索性的对我国金融业增值税改革提出制度选择与实施路径的建议。关键词:金融业;税改;国际;借鉴;路径AbstractThe financial industry is the lifeline of the national

3、 economy, and it is related to a country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stability, and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economic and trade and macroeconomic regulation and control, the formulation of the model of a tax on the financial sector is the premise to promote a countrys financial industry h

4、ealthy and rapid development. In this paper, through the comparison and reference of the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found levy VAT countries has the financial sector, all included in the scope of VAT taxation, and financial services to distinguish different project levy, VAT rates applicable standards

5、, do not set preferential rates. This paper suggests Chinese financial industry value-added tax reform should uphold the principle of tax neutrality and follow the value-added tax principle of Taxation, the financial sector into the VAT chain,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type of financial business to

6、 set the tax rate structure, pay attention to the linkage of the financial structure of tax system reform, promote the financial industry tax burden reasonable, fully release the potential of financial services to the real economy. The departure from the importance of financial industry value-added

7、tax reform, to through comparison and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world financial industry value-added tax levy pattern, exploring of Chinas financial industry value-added tax reform put forward system selection and implementation path is proposed.Keywords: financial industry; international tax; refere

8、nce; path目 录摘要IAbstractII1.引言11.1论文选题背景11.2选题意义12.国外增值税征税模式的探讨22.1国外增值税主要模式22.1.1基本免税法2 2.1.2固定比例抵扣的免税法2 2.1.3零税率法22.2国外增值税征税模式评析33.国外各种模式优缺点比较43.1优点43.2局限性44.国内增值税征税模式具体情况54.1征收范围54.2计税方法55. 对我国金融业营改增的评析65.1技术性难题65.2制度性难题76.我国金融业“营改增”征税模式建议86.1重构金融业增值税分税制度86.2 加强地方税收体系建设86.3完善配套措施96.4金融业增值税分步骤“扩围”9

9、结语9参考文献10致 谢11 1.引言1.1论文选题背景目前,我国主体框架以流转税与所得税为主,其中金融业又以流转税中的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为主要征收税种,但现行的营业税自身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和不足,如应税企业以企业全部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对于购入的已纳税项目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导致的重复课税问题。不仅如此,现行的增值税法定基本税率高达 17%,这又进一步加重了我国各应税企业的税收负担。虽然,大部分应税项目都已实行低税率政策,但这并不能真正解决我国税收制度所面临的实质问题。考虑到营业税的种种缺陷和增值税的自身特点及其在税收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税收优越性,我国营业税税制改革的呼声近年来亦越发强烈,学

10、术界也针对该领域不断加大研究精力与成本,积极验证“营改增”的可行性,并由此得出最终结论: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制改革势在必行。2013年8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含广播影视服务)“营改增”试点,而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也在2014年1月1日正式纳入“营改增”。由此可见,“营改增”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基于国家“十二五”规划,我国要在2015年底之前将“营改增”全面覆盖服务业,即在未来两年内被业内认为实施“营改增”较为困难的电信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业及生活服务业等将相继实施“营改增”。而其中经营业务十分复杂的金融业该如何进行营改增,不少专家学者存在争议。随着我国

11、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的扩大,对金融业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就金融业“营改增”可能面临的难题进行了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金融业“营改增”提出建议与对策。1.2选题意义现阶段的国内主流研究方向更偏向于对国外金融业增值税的介绍与国内金融业实际税收压力数值的计算、分析等,部分研究国内金融业增值税模式的学者也只是将国外的金融业增值税的模式和其先进经验生搬硬套地引入到我国“营改增”改革建议方案中,并没有考虑到各国之间的国情差异与经济走向等具体影响因素。因此,该方向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大于其实际意义。鉴于以上问题,本文在深入研究国外典型金融业增值税征收模式的优势与局限性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未来经济发展趋势,提出了一套适

12、合我国具体国情的金融业增值税改革制度模式,对该制度模式进行了具体、合理的设计构思,并对在设计中所遇到的难点进行了相关分析与建议。本文的研究内容将对完善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并进一步加快我国金融业改征增值税的改革步伐。2.国外增值税征税模式的探讨2.1国外增值税主要模式2.1.1基本免税法基本的免税法是指将金融机构的业务分为核心金融服务或隐性金融服务、出口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对贷款、银行账户及货币、股票、债券交易等核心金融服务免税,对出口金融服务实行零税率,对金融咨询、保险箱等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按标准税率征收增值税。基本的免税法首先由欧盟在1977年的增值税第六号指令中提出,

13、之后广泛被欧盟、OCED等国家所采用。免税法模式也可称为欧盟模式,这是因为该模式最初是由欧盟在 1977 年的增值税第六号指令中具体提出的。指令规定金融业务中涉及的显性收费项目按照法定税率征税,出口项目采用零税率政策,而对于大多数的隐形收费项目则实行免税,免税法模式也正是因此得名。时至今日,这一模式的实施范围最为广泛,但欧盟各国也根据其基本国情及经济发展状况,在实际操作上进行具体调整,所以,导致其各国之间的免税法也存在着很大差别。2.1.2固定比例抵扣的免税法此方法是欧盟各国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方法。在确定可抵扣进项税额比例的问题上,欧盟各成员国普遍采用了第 6 号增值税指令中所规定的方法,即可抵

14、扣比例等于进项税额可抵扣项目的年营业额除以进项税额可抵扣项目年营业额和进项税额不可抵扣项目年营业额相加之和。分项目按比例抵扣法 该方法是将金融机构所有服务业务分成若干项目,并且针对各个项目分别计算可抵扣比例,与此同时,金融企业还可自行决定所扣除的比例。目前为止,欧盟各成员国中已经有 10 个国家选择了这一抵扣方法。除丹麦以外,其他各国银行业都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该抵扣法。允许进项税额抵免的免税法修正模式,在大体上延续了免税法的基本框架:即对主要金融业服务实行的标准化课税和鼓励出口的零税率,不同的则是原隐形收费的免税金融服务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这一修正方案主要针对的是基础免税法重复

15、课税的问题。目前,采用该修正模式的两个代表性国家是澳大利亚和新加坡。 虽然,澳大利亚与新加坡这两个国家所采用的修正方式可归为一类,但在具体的实施方案中也有很大差异。其中,澳大利亚将所有的免税金融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比例统一为 25%,不受金融机构的类型影响;而新加坡的免税政策虽包含主要金融服务,但当与该类服务同时提供的还有咨询服务时,则要按规定征税。2.1.3零税率法零税率法与基础免税法有相似之处,即都是对显性收费的辅助类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对出口的金融业务实行零税率政策。而其差异则主要体现在对隐形收费的主要金融业务的处理上。该方案规定,对隐形收费的金融服务比照出口型金融服务待遇,可以享受零税率优惠政策。 该方案的实施意为鼓励国内金融业的发展,但也迫使政府将为此放弃巨大的财政收入,严重的财政收入流失也将给政府后期的成本控制工作带来更大压力。目前为止,采用零税率法征收金融业增值税的仅有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与新西兰。但面对如此巨大的财政损失,魁北克省与新西兰也都相继提出了具体的补偿方案,如魁北克省要求金融机构加征补偿税,其中就包括员工工资、实收资本等部分;而新西兰也详细划分出金融服务的具体范围,不在该范围中的金融服务不得享受零税率政策。2.2国外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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