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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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0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灾害等级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指挥机构及职责2.2 办事机构及职责2.3 成员单位及职责3 主要任务3.1 组织灭火行动3.2 转移疏散人员3.3 保护重要目标3.4 转移重要物资3.5 维护社会稳定4 应急力量4.1 力量编成4.2 力量调动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5.1 火险预测预报5.2 林火监测5.3 预警5.4 信息报告6 应急处置和救援6.1 应急响应6.2 指挥原则6.3 扑火方法6.4 转移安置6.5 医疗救护6.6 保护目标6.7 维护治安6.8 灾情发布6

2、.9 火场清理6.10 响应终止7 后期处理7.1 火灾评估7.2 工作总结7.3 奖励问责8 综合保障8.1 运输保障8.2 队伍保障8.3 通信保障8.4 物资保障8.5 资金保障8.6 技术保障9 附则9.1 名词术语解释9.2 培训演练9.3 预案管理与更新9.4 预案解释9.5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3、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指导协调市级较大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1

4、.5 灾害等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以上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

5、含本数。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全省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的状况,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2.1 指挥机构及职责指挥:省政府分管林业副省长担任(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也可由省长担任)。副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应急厅、省林业局、省军区、武警江苏省总队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气象局、省林业局、省通信管

6、理局、省军区、武警江苏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电力公司负责同志。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研究部署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协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2.2 办事机构及职责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日常办事机构,由省应急厅和省林业局共同组成,设在省应急厅,主任由省应急厅厅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

7、为联络员。主要职责: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组织实施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重大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较大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按照指挥、副指挥要求,做好预案启动、较大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负责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承办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3 成员单位及职责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

8、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项目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积极支持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项目建设。省教育厅:指导中小学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知识讲座和公益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安全意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保障森林防灭火无线电通讯指挥网络建设所需的无线电频率资源;组织对森林防灭火无线电通讯台站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应急处置期间对森林防灭火无线电通讯造成的有害无线电干扰。省公安厅:研究部署全省公安机关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

9、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省民政厅:加强已建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火源管理,配备防火设施,落实防火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加大林区散葬坟墓平迁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公民采用文明低碳的方式祭扫;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省财政厅:安排必要的森林防灭火补助资金,支持和引导各地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加强经费使用的检查监督;督促森林防灭火重点市、县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安排扑火和处置所需的应急救援专项经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林区内本系统所辖的城市公园等场所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管理工作;督促各地设置森林防火设施,开

10、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游客遵守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运力;勘查通往火场道路状况,组织开展紧急扑火通行路段抢修;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工作;负责增援人员、扑救物资、需转移伤员和受灾群众的紧急运输工作,协助交警做好火场交通管制;扶持林区公路建设,改善扑火交通条件;做好公路两侧公路部门管养树木的护林防灭火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农业生产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农业生产野外用火的检查监管,消除烧荒、烧田埂等森林火灾隐患,协助调查处理因农业生产引发的森林火灾。省文化和旅游厅:协助落实A级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宣

11、传教育。省卫生健康委:在火灾发生地的卫生部门无法满足医疗卫生应急需要时,组织、调配省级或全省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有批量危重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省应急厅:协助省委、省政府组织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综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负责编制省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协调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依法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做好灾害救助和安置工作;承担省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省广电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宣传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

12、和扑救情况;防火期负责协调指导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省气象局:负责提供全省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省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森林扑火专业队伍和半

13、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省通信管理局:按照应急通信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公众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工作。省军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重点林区所在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加强防扑森林火灾培训演练,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必要时协调部队参与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武警江苏省总队: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部队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做好解救转移群众、扑灭火线、抢运重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火场及周边地区社会秩序等任务。省消防救援总队:日常加强森林火灾扑救技战术训练;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火灾扑救工作。省电力

14、公司: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部分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3 主要任务3.1 组织灭火行动指导协助组织扑明火、打火头、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协调解决地方政府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3.2 转移疏散人员指导协助组织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3.3 保护重要目标指导协助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3.4 转移重要物资指导协助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3.5 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协助加强火

15、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4 应急力量4.1 力量编成4.1.1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专业火灾扑救队伍为第一梯队,解放军、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第二梯队,民兵、预备役等为第三梯队,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协助扑救工作,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4.1.2 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以调动其他地区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武警部队、解放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根据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4.2 力量调动4.2.1 扑火力量调动程序。当需要跨市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时,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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