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委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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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党委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镇党委的工作职能,加强管理,提高镇党委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建设美丽,实现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省、市、潜山市委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规则,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本工作规则适用于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镇党委、政府各办、站、所、各村委会及干部职工。第二章组成人员及职责第三条镇党委是全镇领导核心,镇党委由书记、副书记、党委成员组成。第四条镇党委的组成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第五条镇党委实行书记负责制,党

2、委成员对书记负责。第六条镇党委成员要严格按照党委集体分工和定岗定责的要求认真履职尽责,抓好主管、分管、协管工作。第七条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镇党委定岗定责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按要求落实好责任岗位、领导交办、来件批转的工作和事项。认真落实好潜山市委、潜山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顾全大局、精诚团结、保证和维护政令统一。第三章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第八条涉及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城镇发展规划、政策性措施、社会管理事务、项目建设、项目招投标、人事任免和事关社会稳定及其它重大事项的必须提交镇党委会议或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第九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

3、应事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议,后经镇党委集体决定,方可进行实施。第十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行政。第十一条所有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时限和要求积极负责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不属于自己办理的事项不准办理。对官僚作风、推诿拖延、失职渎职、越权越位、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追究责任。第四章推进党务政务公开第十二条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制度,镇党委要进一步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时限承诺,提高党务工作透明度。第十

4、三条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和上级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要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第十四条党务公开必须严格按照报批程序进行政策、保密、准确性审查,填写党务政务公开审批单,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第五章会议制度第十五条镇党委、政府实行镇党委会议、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镇全体工作人员会议、镇民主生活会会议制度。第十六条镇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事项;(二)政府科级以下干部的任免、调整和奖惩;(三)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潜山市重

5、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潜山市委、潜山市人大、潜山市政府的决议、决定。(四)全镇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的重大部署。(五)突发事件中需紧急处理的事项以及对重大事项处理的情况通报;(六)其他事关全局的重大和重要事项。第十七条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或镇长主持,镇全体班子成员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讨论决定涉及全镇的方针政策性问题和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镇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战略,审议全镇重大经济项目、重大工程,决策全镇的重大问题;(二)研究、决定和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分析一个时期的政治经济形势,检查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三)讨论干部职务任免、调整和奖惩等事项;

6、(四)审议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五)需由本会议决定的其他问题。党政班子联席会议不得研究决定必须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得以党政班子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第十八条镇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由镇党委副书记主持,原则上每周一召开,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二)通报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和政治经济形势;(三)部署有关工作任务;(四)总结部署政府的重要工作;(五)需由本会议通报的其他问题。第十九条镇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镇全体班子成员参加,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根据上级要求,对领导班子思想、政治、作风、纪律、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开展批

7、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交流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第二十条镇党委、政府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第二十一条严格会议请假制度。镇党委、政府会议原则不准请假,因参加上级会议、出差在外或生病休假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会前应向书记、镇长说明情况。第二十二条严格会议纪律。所有与会人员原则上不准迟到、不能早退;会前严禁饮酒,会中不准吸烟,不能交头接耳,不能随意接听电话,对违反会议纪律且无正当理由者进行相应惩罚,对屡次违反会议纪律且屡教不改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第二十三条严格会议流程。需要由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经办人需提前将议题报送办公室,办公室提交

8、书记、镇长审核。办公室应提前做好会议前的各项准备,按照预定方案依次进行,保证会议有条不紊、秩序井然的进行。第二十四条严格会议保密制度。凡在镇党委、政府会议上未作出决定的事项及会议内容不得扩散。会议上决定的事项,各办、站所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并及时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第六章文件审批制度第二十五条镇党委、政府的公文处理按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县委、县政府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第二十六条各办、站、所报送党委、政府审批的上行公文,交分管领导审阅签属意见后,再交分管办公室领导初审签字,按性质报党委书记、镇长审批签发。党委、政府领导审批公文应及时,并签署明

9、确意见。第二十七条镇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由书记、镇长会签。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第二十八条对分别以党委、政府名义发文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按性质分别报书记、镇长签发。涉及两位以上分管领导分管的工作文件,由有关分管领导联审后报主要领导签发。第二十九条办公室按公文处理程序逐项做好编号、文字、体式、会签手续的审核把关工作。第三十条办公室收文后,应分类做好收文记录,并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审阅。党委、政府领导审批公文,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对一般性文件,应尽快签批完毕;紧急文件随呈随批。第七章廉政和作风建设第三十一条廉政建设制度:(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

10、,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二)严守党纪、政纪、勤政务实。(三)严禁“三乱”、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不参与公款消费娱乐活动。(四)不准从事影响政务的商业活动,不准用公款买卖股票,不准接受礼金和以权谋私。(五)实行个人收入及重大事项申报制度。第三十二条党委、政府全体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廉洁自律,勤政为民,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第三十三条镇党委、政府及各办、站所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做好年度工作安排;切实落实确定的重点工作和实事工程项目建设,并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情况。第三十四条镇各办、站所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能,跟踪落实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凡属职责范围内的

11、工作,应积极主动完成;工作有交叉的,主办、站所应主动与有关办、站协商,相关办、站所应积极配合。各办、站所要自觉服从全局利益,同心协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有意见有分歧的,由主办、站所报请镇党委、政府决定。第三十五条全体人员必须坚决遵守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必须坚决执行镇党委、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在镇党委、政府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应继续执行镇党委、政府的有关决定。第三十六条书记、镇长出差或休假,应向潜山市主要领导报告;镇班子成员出差或休假应事先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由党政主要领导指定代行使其职责的领导,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要告知办

12、公室,出差、休假返回后,应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第三十七条镇政府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严格按程序和时限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的礼品和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给党和政府工作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第八章 考勤制度第三十八条 考勤工作由镇长总负责,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具体负责,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点名、督查、汇总、通报和存档。第三十九条 考勤范围:会议、学习、值班、集体活

13、动等方面。第四十条 考勤办法:集中点名和随时抽查相结合。第四十一条 请假制度:全镇干部职工请假需填写请假条,请假条即时交文书处备案,不见假条、不通知政府办公室视为旷工。科级领导请假一律由党委书记签字批准,干部请假3天内由分管领导签字,3天以上须经镇长或党委书记批准。请假人员假满立即履行销假手续,交予政府办公室存档。请假不销或超假不归,无特殊情况按旷工处理。备注:病假由本人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婚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丧假等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 考勤通报:采取日考勤、月公布、年终总评制度。考勤人员(政府办公室)对全镇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进行如实考评登记。第四十三条 履行扣罚现金手续

14、。请假每天扣30元,迟到、早退每次扣罚50元(有公假的除外),旷工每天扣罚200元。被各级督查通报的加一倍扣罚。第四十四条 领导、干部因值班缺岗而导致出现问题的,被查处领导和干部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纪律处分条例执行。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第四十五条 年终将全年考勤情况汇总,出勤率达不到公务员制度标准的,按公务员条例执行。第九章 学习制度第四十六条 每周一定为全体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日,具体学习内容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制定,重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农业科技、法律法规及各级领导讲话和会议精神。第四十七条 领导干部必须要有学习笔记。领导学习笔记应不少于2万字,干部笔记应不少于1.5万字,领导每人必须撰写3篇调研

15、报告或心得体会,干部每人至少写2篇心得体会,领导干部全年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60小时。第四十八条 理论学习必须要与实践相结合。学习要有针对性、实用性,有重点、有实效。对在学习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待学习和工作极不认真的,要给予通报。第四十九条 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调研报告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中。第十章 财务管理制度第五十条 为了严明财经纪律,本着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原则。加强对财政、财务、财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五十一条 凡是各项开支须经会议研究的,必须在研究决定之后,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第五十二条 凡未经研究审批的滥支乱用,不予报账。第五十三条 差旅、招待费用的报销一律由本人说明事由,附招待费清单,经主管领导审批,方可报销记账,且费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第五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借、挪用公款,特殊情况必须请示主管领导。第五十五条 公共财物必须严格造册登记,落实到人,加强管理损坏和损失的必须追究责任,照价赔偿,干部工作调离时,必须按照登记册全部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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