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管理制度)山东鲁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全套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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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制度)山东鲁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全套规章制度目 录一、综合事务管理类1、制度管理办法12、文件管理办法73、印章管理办法134、印信管理规定195、档案管理制度236、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347、人力资源管理办法448、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规定709、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规定7310、绩效考核管理办法7611、员工绩效考核办法8512、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97二、经营管理类1、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稿)1032、合同专用章管理暂行办法1183、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1244、房地产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1365、物资招标实施办法1466、招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1537、合格供

2、方管理办法1598、工程招标实施办法1639、工程审计实施细则17010、工程成本管理办法-18411、工程成本过程控制实施细则-19012、规划设计招标实施办法-193三、工程管理类1、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办法(试行)2002、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汇报制度2133、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164、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规定2255、安全生产奖惩规定2276、公司安全生产周报表格236四、营销管理类1、营销管理工作规定2372、商业地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493、房地产营销管理系统使用管理规定252五、财务类1、费用报销限额暂行规定2642、资金支付审签管理办法2683、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724、会计基础工

3、作规程2765、财务预算管理办法3016、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3167、委派财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322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制度管理,实现依法治企,使公司制度的起草、审核、发布、修订、废止和备案等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制度即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各职能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规定(暂行规定)、办法以及指导意见等正式下发的文件。 第四条 制度按

4、业务性质,分为综合管理类和业务管理类;综合管理类又可以分为行政管理类和事务管理类;业务管理类以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为划分依据。 制度按适用范围,可以分为公司本部制度类和公司系统制度类。 第二章 制度的制订与下发第五条 起草、修改、审核、发布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规定;(二)坚持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三)坚持注重实效,能够确保有效执行;(四)坚持与公司的改革与发展相适应。第六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制度的制订,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制度制订、修订计划(见附表),并将制度制订、修订计划报送法律合同部,由法律合同部汇总后报集团公司

5、领导审批。所属公司没有设立专门法律部门的,一般应由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负责公司制度制订计划的汇总。第七条 制度制订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订制度的目的;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起草和发布部门; (四)拟完成的时间。 第八条 列入公司计划的制度,由具体承办部门负责组成起草工作小组,明确起草任务、完成时间及其责任,并应当按期完成。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应明确一个承办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 第九条 制度内容一般用条文表达,每条可分为款、项、目。内容较多的,可以分章,章下设节。 制度应当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 第十条 制度草案应对起草目的、适用范围、具体

6、规范、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制度的起草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得规定有损公司合法权益的事项。承办部门在起草制度前,应做出充分调查研究,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制度草案,制订的制度应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第十二条 拟订出制度草案后,应征求公司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制度内容涉及到所属公司的,一并征求所属公司的意见。承办部门应认真考虑公司其他部门、所属公司的反馈意见,采纳合理意见、建议。公司重大制度草案拟订后,应由承办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或所属公司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研究,经过充分协商后,对制度草案内容达成共识。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下发的制度草案形成后,由承办部门负责将制度草案送法

7、律合同部审核,并附关于制订该制度的说明和有关背景材料。 第十四条 法律合同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章制度进行审查、修改: (一)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三)是否与现行规章制度相冲突、相重复; (四)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五)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六)其他应当符合的条件。第十五条 法律合同部对制度草案提出意见,与承办部门协商后,确定制度草案内容。第十六条 制度草案确定后,按照公司公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司发文流转程序,经公司领导签发后下发。第三章 制度的修订与废止第十七条 制定的制度必须与公司的发展相适应,已经下发的制度与公司实际脱钩

8、,不再具备可执行性、操作性的,应及时进行修订、废止。第十八条 制度的修订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制度制订程序起草、修改、审核、发布。修订文件未正式下发前,仍执行原制度。制度的修订内容较多的,一般应在制度原文上进行修改,修订的制度必须表明“本办法生效后,原同时废止。”或相同意思的其他表示。只对制度内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的,可以采取补充规定(办法)、特别规定、特别说明等方式,在制度汇编时纳入相应的制度中。第十九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及时进行制度的废止:(一)制度制订时的法律依据已经废除;(二)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同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三)制度的调整对象或主要

9、规范事项已经不存在;(四)制度的基本内容已经完全不适应公司发展,与公司实际严重脱钩。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下发的制度废止后,承办部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报法律合同部备案。第四章 制度的整理与汇编第二十一条 每年年度末,应进行一次制度的整理工作。集团公司各部门对该年度内本部门新制定、修订、废止制度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法律合同部,由法律合同部统一汇总公司该年度内制度的立、改、废情况。第二十二条 各公司应在年度制度整理工作基础上,定期进行制度的汇编。制度汇编工作应由公司的法律部门负责,没有设置专门法律部门的,公司应指定制度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制度汇编工作。第二十三条 制度的汇编以年度为时间段,以公司

10、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为分类依据,对公司制度进行收集、整理。第二十四条 整理后的制度汇编成册,由法律部门或制度管理部门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制作成电子书籍或装订成册。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所属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贯彻实施意见或本公司的制度管理规定,并报集团公司法律合同部备案。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法律合同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制度制订、修订计划附表: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年度制度制订、修订计划 部门名称拟制订、修订制度完成时间(月)部门负责人签字 时间:山东鲁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

11、范和提高公司文件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公司文件的政策性、权威性、严肃性、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文件,是指公司各项工作中具有法律效力的,或正式的、传达、反映公司工作意图和工作内容的文件材料。第三条 文件管理工作是指对文件的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工作的规范和控制的过程。第四条 文件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鲁能集团公司和公司关于保密的各项规定,确保公司秘密的安全。第五条 文件管理职责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文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文件管理职责,高度重视和加强文件审核把关工作,努力提高本单位、本部门的文件管理水平。各单位综合部门是本单位文件管理工作的归口

12、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文件管理工作。各单位业务部门具有协助、配合综合部门提高本单位、本业务系统文件管理工作水平的义务和责任。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第二章 文件种类第七条 按文件格式分类(一)具有规定或既定格式的文件,如公文、工作呈报、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二)没有规定格式的文件材料,如汇报、计划、总结、广告媒体宣传文字、OA信息、网站信息、内外部出版物等。第八条 按文件载体形式分类(一)纸质文件材料。(二)照片、声音、图像、电子等各种不同形式的文件材料。第九条 按文件制发单位分(一)外来文件。(二)各单位、各部门制发的内部文件和对外业务文件。第三章 发文管理第十条 行文分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第十一条 行文应遵循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的原则。未经批准,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不得擅自行文。第十二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汇报。单位(部门)工作必须先经公司领导(部门领导)批准,然后才能向上一级单位(领导)请示、汇报。第十三条同级单位、同级单位各部门、上级单位部门与下一级单位可以联合行文;单位与同级党委可以联合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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