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市民营经济发展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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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市民营经济发展调研报告根据关于开展全市非公经济发展情况调研的通知文件精神,某某市高度重视,对全市民营经济进行了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全市民营经济运行情况近年来,在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有关政策,坚持市场导向、政府领导、完善服务,加快发展的原则,以滇南中心城市建设为契机,采取加强领导、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土地优惠、税收让利、环境优化等措施,积极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一)2019年民营经济运行情况2019年,我市民营经济平稳发展,社会贡献成效显著。全市民营经济户数共有57258户,同比增长17.2%,增加

2、13713户;从业人员75645人,同比增长12.9%,增加8648人,完成市级目标任务73697人的102.64%,超计划2.64个百分点;注册资金738541万元,同比增长41.5%,增加216617万元;民营经济上缴税金完成67343万元(不含股份公司),同比增长24.8%,增收13373万元,民营经济上缴税金占全市税收的比重为47%;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58.87亿元,同比增长17.5%,占全市GDP的40.8%,完成市级目标任务的100%。(二)2019年一季度民营经济运行情况一季度,全市共有民营经济户数26107户,同比增长17%,增加3786户(其中:个体工商户增加2370户,私营

3、企业增加1416户);从业人员78936人,同比增长14.2%,增加9802人;完成市级目标任务81697人的96.62%;注册资金770251万元,同比增长33.5%,增加193245万元;民营经济上缴税金完成12665万元(不含股份公司),同比增长6.6%,增收786万元,民营经济上缴税金占全市税收的比重为44%;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75941万元,同比增长35.04%,占全市GDP的29.85%。二、主要做法和措施(一)出台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旧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

4、下简称“新三十六条”)、及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办发201922号)文件精神,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某某市关于切实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规定等政策。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规划、指导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以及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进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工作中,我市从放开准入领域、实行平等待遇,加大税收、金融、土地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自主创先、提升发展水平,改进服务方式,服务创优、支持创新等方面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有效地促进了我市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的健康

5、成长。(二)政策支持,搭建民营经济发展平台1.充分利用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扶持政策。2019年,市级下达我市“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扶持目标任务是296户。为加强我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推动全市微型企业加快发展,目前,我市分四批召开了扶持会审会,通过会审企业296户,其中:第一批5个承办单位提交会审企业60户,通过会审55户;第二批5个承办单位提交会审企业109户,通过会审102户;第三批5个承办单位提交会审企业133户,通过会审126户;第四批由市工商局、团市委、市人社局等3个承办单位提交会审企业13户,通过会审13户。通过会审的296户企业已全部兑

6、现扶持资金,296户微型企业共获得扶持资金888万元,其中,省级扶持资金444万元,市级扶持资金266.4万元,市级扶持资金177.6万元。另外,共有236户微型申请贷款,至2019年10月30日止,邮储银行、农信社两家银行共发放了3户微企的贷款30万元。2019年,我市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继续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2019年预计完成290户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目前,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5个承办部门正在受理企业申请,我市配套资金年初已列主预算。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我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推动全市微型企业加快发展,成立了由分管

7、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市政协、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团市委、市妇联、市人民银行、市邮政储蓄银行等17个部门为成员的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会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会审委员会设在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审委员会日常工作。二是出台政策,提供保障。为激发民间创业热情,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 发展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

8、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通知,成立某某市“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找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各部门将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把关、加强监管。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机构,加大对“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宣传力度,做到宣传工作进园区、进社区、进高校,使微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家喻户晓,营造良好创业氛围,激发全民创业的热情。挖掘一批创业典型,营造崇尚创业、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达到“扶持一个,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四是规范扶持流程。为加快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工作

9、,我市按以下工作流程有序进行: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从市工商局、团委、工商联、人社局、妇联五个承办单位中选择具体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对申请企业进行材料受理、实地查验,并提交市工商局进行初审,审核申报企业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等情况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初审意见并提交会审委员会进行会审;通过会审的企业,在“某某市人民政府网”、“某某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后由民营办提交市财政局拨款。2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凡经批准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对新办农业种植企业实行优惠。凡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及国家鼓励类

10、农业产业项目,新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非用地类项目,企业当年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属市级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以产业发展资金方式扶持企业发展(不含农业流通企业),自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执行5年,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比例为70%。二是对新办工业企业实行优惠。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并属于生产性、科技成果转化型、产业化发展的项目,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自投产(或开始经营)之日起,前2年由市级财政奖励扶持,后3年由市级财政减半奖励扶持;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自投产(或开始经营)之日起前5年由市

11、级财政全额奖励扶持。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环保型、污染小、科技含量高、占地少、投资强度大、效益明显的各类工业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扶持。三是对新办商贸服务、物流企业实行优惠。企业和经营户年上缴各项税金达150万元以上的,纳入某某市促产增收考核范围,参与考核奖励;前5年年纳税额增幅在20%以上的,按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20%给予奖励企业,其中10%用于奖励企业法人。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自正式营业之日起5年内,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0%用于扶持企业。连锁企业所属的直营连锁店,符合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流通企业购置的

12、信息化系统电子设备,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缩短为3年。四是利用综合保税区位于蒙自的优势及蒙自“一园四片区”发展规划,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台,向非公经济人士推介,为民企转型、民间资本提供进入市场提供便利。3满足合理用地要求,降低用地成本,简化用地审批程序。民营企业用地统一纳入我市土地开发和年度用地计划。土地使用审批程序与国有、集体企业一视同仁。对需以出让等有偿方式提供用地的,属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应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供应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国内外投资者可通过出让、租赁、入股、招标、拍卖等多种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按照不同用途分别确定为70年、50年、40年

13、。凡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投资开发条件的,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资料齐全的,在30天内完成登记发证工作。凡进入我市工业园区投资兴办企业的,经审批,用地可采取分期付款、减免租金等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非公企业提交的用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上报手续。4健全社会保障,提供综合服务。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扩大到民营经济,保证其从业人员享受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障待遇,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凡外地

14、到我市投资兴办民营企业经营者的子女入托、入学,凭营业执照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凡在我市投资新办企业,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投资者及其家属可以办理落户手续,公安部门办理时只收取工本费。(三)服务到位,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一是转变政府服务方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二是实行挂牌保护。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诚实守信,依法纳税,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非公企业列入市的重点非公企业,实行挂牌保护。三是实行项目建设领导挂钩联系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了每一个项目都有市级领导联系和部门领导挂钩,确保

15、项目顺利推进。四是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督查推进责任制,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督办,提高各部门的效能效率。五是积极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通过降低担保门槛,加大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扶持力度,实施逾期贷款置换,鼓励金融部门增加工业贷款投放,延长企业贷款还款期限,落实“贷免扶补”政策等措施,努力为非公企业解决融资难等问题。六是建立绿色办事通道。对涉及重大投资项目、招商引资、资产重组、兼并联合等事项依法特事特办,办就办成、办就办好。七是全面落实“首办责任制”、“一审一核制”,“服务承诺制”、“当场办结制”、“延时办结制”、“节假日预约制”、“并联审批制”等行之有效的服务方式。八是建立民营企业工商联络员

16、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民营企业,了解他们的需求,听取他们的意见,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九是建立健全企业恳谈会、企村结对座谈会、银政银企座谈会、重点项目推进会、项目联席会议制度、企业服务月等长效机制,建立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2008年开始,将每年5月确定为某某市企业服务月,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建由工商信局、发改局、财政局、工商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企业服务月工作组,深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当场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有条件解决而当场不能解决的要求市属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解决,实在不能解决的相关部门必须向企业作出说明。(四)鼓励创新,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市委、市政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和示范效应,带动全市非公经济实施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延伸产业链,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一是加大市级财政扶持力度,安排财政资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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