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保险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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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律师第一篇: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一律师版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一律师版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经甲、乙双 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补充 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建筑工程一切保险条款 第一条责任范围 本公司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 费用,根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洪水、潮水、水灾、 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冰雹及 其他自然灾害;雷电、水灾、爆炸;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 飞行物体坠落;盗窃;工人、技术人员

2、缺乏经验、疏忽、过 失、恶意行为;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除本 条款第二条除责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突事故。发生上述损失事故后,现场的必要清除费用,本公司也 可赔偿,但以不超过附表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第二条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 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战争、类似 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 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 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自然磨损、氧化、锈蚀;错误设计 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换置、修理或矫正标的本身原材 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器 装

3、置的损坏或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失灵;全部停工或部 分停工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各种后果损失如罚金、耽 误损失、丧失合同;文件、账簿、票据、现金、有价证券、 图表资料的损失;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 额;领有公区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盘点 货物当时发现的短缺;本公司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 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第三条保险期限本保险在保单列明的建筑期限内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 自被保险项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工程完 毕经验收时终止。但本保险的最晚终止期应不超过保单中所 列明的终止日期。保险期限的扩展,必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 书面同意。第四条保险金额建筑工

4、程应为保险标的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运 费、安装费、关税等。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应按重置价 值计算。其他承保项目应按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的金额。第五条被保险人的义务一、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 地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 真考虑,并付诸实施。二、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 通知本公司,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三、为便于调查,被保险人在检验损失前应保护事故现 场。四、为防止损失扩大,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需的措施 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对有益的合理措施费用,本公司可 予以偿付。但本项费用和赔款总额以不超过受损的被保险项 目保额为限。五

5、、保险内容如有变化,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 司,办理批发手续。六、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对上述规定的义务,如故意不执 行,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第六条索赔和赔款一、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应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 明单据,作为索赔依据。二、本公司的赔款以恢复投保项目受损前的状态为限, 受损项目的残值应予扣除。三、赔款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损项目或予以修 理代替之。总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保险金额。四、保险金额如低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的数额,其差额 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仅按保险金额与本条款第四条 规定数额的比例赔偿。五、本公司赔付损失后,如需恢复原保险金额,该恢复 部分应另交原保险费率按日计

6、算的保费。六、本保险单负责赔偿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如另有别 家公司保险的存在,不论为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或不论 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担赔偿的责任。第七条争议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第八条 本保单所保的建筑工程,在保险期限内,因发 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 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以及被保险人因 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 费用,均可由本公司负责赔偿。第九条本公司对每一事

7、故的赔偿金额以根据法律或政 府有关部门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数额为准,但不能超 过本保单列明的赔偿限额。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未经本公司的书面同意,不能作出任 何承诺、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第十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明细表列明 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保险人和其他承包人在 现场从事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工的人身伤亡和疾病;被保险人 及其他承包人或他们的职工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 的损失;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其他财产、土 地、房屋的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 失;领有公区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造成的事故;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

8、项。本条款为本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附加条款。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申请书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和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字后 作为向承保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依据。本申请书为该工 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IIInI顺序丨工程关系方丨姓名和地址丨是否被保险人?丨号丨丨所有人承包人1 1转承包人其他关系方2丨工程名称及地点丨工程期限3丨首批被保险项目运至工地日期丨年月日建筑期限丨自年月日丨至年月日丨物质损失投保项目和投保金额投保项目投保金额免赔额建筑工程丨丨丨4|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丨丨|包装工程项目丨丨丨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丨丨丨场地清理费丨丨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丨丨丨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物质损

9、失总投保金额特种危险赔偿限额丨5丨危险种类丨赔偿限额丨免赔额地震、海啸洪水、暴雨、风暴工程详细情况体积:长、高、深度、层数、地下室层数地基施工方法、挖掘深度6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建筑材料拆除项目工地及附近自然条件情况地形特点地质及底土条件7丨地下水水位丨最近的河、湖、海的名称、距离和以往最低、I般和最咼水位|丨丨以往最大降雨量记录丨丨I以往遭受自然灾害记录III是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下列各项:II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有免赔额丨I 8 I赔偿限额免赔额Ia人身伤害丨每人b财产损失丨总赔偿限额丨9丨是否投保证期保险,如是,请列明保证期期限:10|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

10、工程有关的保险?如是II,请列明保险公司名称、保险种类、保险金额和主 要保险条件:丨III请随同本申请书提供下列文件:工程合同投保人签章承包金额明细表工程设计书工程进程表工地地质报告工地略图日期年月日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单保险单号XX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第号申请书,在投保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同意按本保险单条款、附加条 款及批单的规定以及明细表所列项目及条件承保建筑工程 切险,特立本保险单为凭。上述投保申请书为本保险单的组成部分。明细表III投保人姓名和地址I被保险人姓名、地址及其在本工 程中的身份建筑工程名称和地点物质损失保险项目丨保险金额I 免赔额1. 建筑工程丨丨丨2 .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

11、目丨丨丨3 .安装工程项目丨丨丨4 .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丨丨丨5 .场地清理费目丨丨6 .场地清理费丨丨7.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丨丨丨8 .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财产丨丨丨丨丨1丨物质损失总保险金额丨丨卜II特种危险赔偿限额II丨危险种类丨赔偿限额丨免赔额丨卜地震、海啸TI洪水、暴雨、风暴丨丨丨11 I第二者责仕11 I保险项目I赔偿限 额* I免赔额 I 1 人身伤亡丨|每人丨丨|总额丨丨1丨2 .财产损失丨丨|卜总赔偿限额I保险期限I 1 I建筑 期限:|加保的保证期限II自年月日起I自年月日起I至年月日止丨至年月 日止I I保险费总额I I附加条款及批文II保险公司投保申请书日期

12、年月日保险单签发日期年月日*每次事故引起的损失的赔偿限额 第二篇:律师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险的有关问题组员:熊英丽黄荣清蔡泽锋陈涛光杨道强1、律师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险制度是律师机构在依法履行律师职业时, 因工作过错给律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 失时,依法应当承担律师赔偿责任的,属于律师责任保险合 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保险人对律师机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金 额及有关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法律制度。一旦律师在执业活 动中,由于失误造成当事人的损失, 当事人提出赔偿要求的, 由律师事务所申请保险公司代为赔偿,保险公司在查清当事 人所受的损害确系律师的责任之后,即向当事人支付一定限 额的赔偿金。2、法

13、律法规依据律师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以及律师执业行 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 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 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12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 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 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赔偿标准第二十九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内计算赔偿,其中对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在依据本条第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合同双方在本保险 合同中约定了免赔额的,保

14、险人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后进 行赔偿,但对于人身伤亡的赔偿不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保险合同双方在本保险合同中约定了免赔率的,保险人 在扣除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每次事故免赔率计算的每次事故免赔额后进行赔偿,但对于人身伤亡的赔偿不扣除每次事故 免赔额。免赔额和免赔率同时存在的,两者以高者为准增强了律 师责任风险的可保性可保风险的一个要件是风险的可评估性,即风险事件发 生所产生的预期损失是可以测定的。相对于财产保险和人身 保险,责任风险显得更加复杂,既取决于侵权行为的发生, 还取决于侵权责任的认定。在侵权责任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情 况下,侵权损害赔偿往往难以预期,从而降低了责任风险的 可评估性。可保风险的另一要件是风险的同质性,即要求有 大量同质风险标的的存在,否则风险将难以有效集合与分 散。侵权责任法的完善可能导致同类侵权责任案件的责任认 定存在较大差异,从而降低了责任风险的同质性。侵权责任 法确立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优先原则,使侵权责任 认定有了明确的标准,有利于提高当前我国责任风险的可评 估性和同质性,从而增加责任风险的可保性。有利于侵权责任的确定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确立被认为是侵权责任扩张的标志 之一,对行为人的谨慎注意义务的标准有所提高,使得原来 不构成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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