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买卖合同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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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合同的客体篇一:买卖合同 , 法律客体篇一:合同客体【例 1】某公司与国外某贸易有限公司达成一笔出口棉 织品的交易,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数量为2 500 件,不准分批装运,单价为每件 25美元 cif 纽约,信用证金额为 62 500 美元,但未表明可否溢短装。 卖方在依信用证的规定装货时, 多装了 105 件。问:( 1)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卖方可收回多 少货款?为什么?(2)公约对交货数量是如何规定的?分析:1(1)据信用证规定,卖方凭证可收回 62 500 美元。( 2 )根据公约规定,对于卖方多交商品,处决权 多在买方,买方可全部或部分拒收,收货部分按合同价款计 算。2. ( 1)根

2、据信用证的规定,当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有 一定伸缩幅度时,出口商品的总金额也不存在伸缩的幅度。(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按约定的 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 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 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3. 结合本案例:( 1)我方只能按信用证规定的总金额收回货款, 即 62 500 美元。( 2)根据公约规定,本案中卖方多交了105 件货物,买方可以全部拒收,也可以收取一部分,接收部分的价 格按照合同价款支付。【例 2】中国某食品有限公司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来 证货名“ apple wine ”,我方为保证

3、单证一致,所有单据上 均用“ apple wine ”。不料货到国外遭进口国海关扣留罚款, 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 cider ”字样。结果外 商要求我赔偿其罚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分析:1. 我方应负赔偿责任。 2. 货物的品名应该和合同即信 用证保持一致,特别是信用证的结汇方式,应做到“单单相 符、单货相符” 。3. 此案例涉及到货物的品名问题。作为出口公司理应 知道所售货物的英文名称。如来证货名与实际或者合同不符, 我方应要求对方改证,或者如果没有对卖方出口造成任何影 响,可以不提改证要求。如卖方只考虑单证相符而置货物的名称不顾,势必给对 方在办理进口报关时造成严重后果

4、。【例 3】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 产品的合同。其中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但在成交 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定后又电告对方, 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品质检 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 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 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 6 英磅。我公司以 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为由不同意减价。于是,德国公司 请该国某检验公司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差 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要求。我方不服,提出该产

5、 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低7%。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无法证明,最终只好赔付一笔品 质差价。分析:1. 本案例是由我方自己设置的交货标准不一造成的, 理当赔偿品质差价。2. 对于合同中规定的商品的品质应该表述清楚,能用 一种表示就不要用两种,避免双重标准。 凭样品买卖,按 照国际惯例和有些国家的法律解释,凡是凭样品进行的买卖, 卖方交付的货物不许必须与提供的样品完全一致。对于由于 各种原因确实难以做到货样完全一致时,卖方可在合同中特别订制一些弹性条款。 3. 结合本案例,这是一宗既凭品质规格交货,又凭样品买卖的交易。卖方成 交前的寄样行为及订约后的“电告”都是合同的组

6、成部分。 那么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交易,两个条件都要满足。对于凭样品交易,样品的管理要严格。如“复样” 、“留 样”或“封样”都必须妥善保管,这些是日后重要的依据。【例 4】* 年底,某出口公司 a 与香港某客户成交一批 商品,价值 318816 美元,卖断香港。然后再由该客户转口 去XX国。合同中的包装条款订明:均以三夹板箱盛放,每 箱净重 10 公斤,二箱一捆,外套麻包。香港客户如期通过 中国银行香港分行于第二年 2 月 6 日开出 a-01-e01006 号不 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a 公司发现信用证的包装条款与合同有 出入,信用证的包装条款为:均以三夹板箱盛放,每箱净重 10 公斤,二箱

7、一捆。在这个条款中没再要求外套麻包。有关 人员经过推敲,认为信用证收汇方式,应遵循与信用证严格 相符的原则,因此,该批货物的包装就根据信用证的条款办 理,装箱打捆,不加套麻包。一切有关单据都按信用证的条 款及实际情况缮制,该批货物共 500 捆,于第二年 3 月 15 日装“锦江”轮 h 航次运往香港。 a 公司持全套单据交中国 银行上海分行办理收汇。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审核后未提出任 何不符点,全套单据由中国银行寄开证行,整个过程并无异 常。 但 3月 23日,即货物出运后的第八天,香港客户致电 a 公司声称:“兹告发现所有货物未套麻包,现通知能你,我 们的客户不会接受此种包装的货物。请告知你们

8、所愿采取的措施。” a 公司在次日就电复指出: “有关货物,根据你信用 证规定的包装条款办理, 鉴于此,我不能承担任何责任。 ” 香 港客户当天立刻再来电拒绝 a 公司的答复,并提出索赔。次 日,香港客户又来电,除重申信用证包装条款外,还指出信 用证订有“其他均按销售确认书 sg623 号”,并声称:“因此, 你们应按照合同及信用证详细规定办。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 能接受错误是由我们造成的这样的说法,因合同和信用证都 详细规定了包装条款。我们坚持货物风险由你们承担,要求 你们确认承担所有重新打包的费用。 ”在该电的结尾中,要 求“ a公司把货转交香港德信行”,另于 “4月15日前重新 发货。”在

9、该电中,除重申打包费用损失外,还进而表示了 退货的主张。 按香港客户开列的费用条件估算, 约折合 20860 美元。 a 公司认为客户的要求不仅费用损失较大,而且于理 不合,因此于第二天再电告香港客户,指出: “经查核,对 方多次来证均按合同规定在信用证内列明具体包装条款。而 这次 a-o1-e01006 号信用证中未注明外套麻包,我们理解为 你对该包装有特殊要求,并完全按你信用证规定办理。至于 你上述信用证内载明: 其他详情均按销售确认书 sg623 号办。 因你信用证已详细列明包装条款,据此,我完全按你来证要 求办理,对你上述电传提出的要求歉难考虑。 ” 该电抓住 “其他”一字不放,令对方

10、也感到自己有欠妥之处。沉默一 天后才来电称: “ a-01e01006 信用证,我已通知我方银行, 单据与信用证不符” 。 a 公司迅即复电,说明单证完全相符, 要其如期履行付款。 4 月 8 日香港客户来电称: “重新包装 的材料人工费 110000 港元,仓租和搬运费 60500 港元,诚 如你们所知,我们所获的薄利极有限,因此我们没道理再全 部承担此项额外开支,请确认你方将承担该费用。 ” 显然香 港客户在电文中采取了协商的口气,态度已软化。据此,并 考虑到卖价中也包含了麻包的因素, a 公司因势利导,与香 港客户进行了友好的协商。在香港客户最终实际支付材料等 费用计 35000 美元的

11、基础上, 由 a 公司贴补费用 4000 美元, 较顺利地友好结案。 试对以上案例进行分析。分析:1、本案例讨论的是当信用证和合同对包装的描述不一 致时,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2、信用证是一个独立的文件。按照“单单一致,单证 一致的原则” ,受益人要安全收款,就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 的规定要求来做,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只要受益 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那么议付行就必须付款。3、结合案例中两家公司争执的重点在于:包装要求是 否已经详细在信用证上描述。由于信用证的独立性,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买方就不能 拒绝付款。所以香港客户拒绝付款的要求是无 理的。当然,如果受益人在收到

12、信用证的时候,审核过程中发 现包装条款与合同不符合的情况下,应该立即致电给申请人, 要求其修改信用证而不是“自作聪明”的理解它包装上有特 殊要求。那么,后面的不必要的一系列损失其实是可以避免 的。【例 5】某公司从澳大利亚进口羊毛 10 公吨,合同的 数量订明:“10 公吨”。结果,澳方所交的羊毛实际回潮率竟 高达 % ,使我方吃亏不少。为什么?分析:1. 由于签订合同时,没有考虑到商品的特征,是我方 蒙受损失。2. 有些商品,如棉花、羊毛、生丝等有比较强的吸湿 性,所含的水分受客观环境的影响较大,其重量也就很不稳 定。为了准确计算这类商品的重量,国际上通常采用按公量 计算,其计算方法是以商品

13、的干净重(即烘去商品水分后的 重量)加上国际公定回潮率与干净重的乘积所得出的重量, 即为公量。公量:指用科学方法抽去商品中的水分,再加上标准含 水量所得的重量。适用于价值较高而水分含量不稳定的商品。其计算公式有下列两种:公量 =商品干净量 * (1+公定回 潮率)公量 =商品净重 * (1+公定回潮率) /(1+ 实际回潮率 )3. 就本案例,买卖双方事先应商定一个标准回潮率, 如把标准回潮率定为 10%,那么,在装运时,应从货物中抽 样 10 千克,用科学方法去除所有水分, 即得干量, 设为 千 克,则该批羊毛 10 千克实际含水量为千克, 实际回潮率为: / = % ,代入前面公量计算公式

14、得:公量 = 实际重量 (1+ 标准回潮率) / (1+ 实际回潮率) =10 (1+ 10% )/ (1+ % ) = (千克) 按总重 10 公吨计, 我方总共少收到羊毛 公吨。【例 6】某公司出口自行车 800 辆。合同规定用木箱包 装,信用证亦规定: packed in wooden case .d .。我公司对 .d . 三个字母的含义并不清楚,亦未引起注意,仍按 平时习惯将自行车半拆卸后装入木箱,并在发票及其他篇二: 合同法精要讲义 9第九节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概述(一)买卖合同的概念、特点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 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是社会生活中最普遍、

15、最常见的一种 合同。买卖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而租赁、借用 等合同不转移所有权。2、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转 移财产所有权,以买受人支付价款为对价。与单务无偿的赠与、借用合同相区别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法律没有特别的规定, 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买卖合同即可成立,并不以实物 交付为成立条件。 而定金合同就是一种实践合同。 借用合同、 赠与合同一般也为实践合同。4、买卖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即当事人对买卖合同的形 式享有很大的自由,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买卖合同的成立 与生效并不需要具备特别的形式或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关于买卖合同的概念或

16、含义,往往有两种:一是买卖合 同是出卖人转移其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 款的合同;二是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其财产权给买受人,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里财产权即包括财产所有权,也 包括其他财产权, 如土地使用权、 股票、 债券、仓单、提单, 还有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第一种含义的买卖叫 “实物买卖” ,合同法上的买卖就是指这种含义的买卖。其 他含义的买卖只能属于广义的买卖,不是合同法上的买卖。 至于实务上所说的拍卖电话号码、拍卖路名权等,则更不属 于合同法上的买卖。对这些有偿合同,其他法律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 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二)买卖合同的内容合同法第 131 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12 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 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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