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安装合同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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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结构安装合同甲方(发包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承包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方式: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 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工程内容:。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资金来源:。1.6 工程程质量标准: 。1.7材料选用要求:。1.8保修条件、期限: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需为本工程作壹年的保 修,保修期内,如不属人为损坏的项目,乙方提供免费修理。如属人为损坏或超 过保修期,则不属于保修

2、范围,但乙方可协助修复,其费用由责任方负责或协商 解决。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2.1承包范围:工程 以上建筑钢结构部分,及屋面、墙面(不含砌体),门窗,具体见第2条相关的内容及方案图。不包括:烟囱、内隔墙、作业台、钢 梯、栏杆等前述列明的承包内容以外的工程。2.2 以上钢结构原辅助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安装及按现行国家法规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2.3本工程钢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2.4其他:。第3条工程造价3.1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3.2本合同采用主要材料价格采用浮动价。其中,施工期间人工、钢材、水泥、 砖、混凝土、砂石、铝材、预应管桩可调整价差,调整方法:以投标截止日当月

3、的该材料的 市信息价为基准,浮动价格在 %以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超出%时,按进度,以施工期间该材料的 市信息价与投标报价主要材料价格计算价差;当 市信息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时,按实际市场价格与投标 报价主材料价格计算价差3.3本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以施工图及2.1确定的承包范围为准,施工图承包范围 以外的工程及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按以下原则和办法计价,追加合同价款:(1)合同报价单中已有相同单价的,按该单价执行;(2)合同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的,按甲方确认的追加价款执行。(3) 由于设计修改而出现的变更工程项目,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条款追加该项目的单价,由甲方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后,方

4、施工。(4)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3.4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固定合同价+追加合同价款+费用。第4条工程变更4.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据以施工的基础资料,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地质资料、水准座标控制点、工程范围和周边的高低压电力网线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数据的真实、准确。4.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乙方提供经审图机构审核通过的施工蓝图一式份(并提供CAD电子文件)。4.3乙方应当按照国家钢结构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合同施工。4.4在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甲方要求变更设计的,应向乙方书面提出。变更 的具体内容在设计变更中载明。4.5因甲方提出变更设

5、计的,由甲方承担下列费用和责任:(1)材料设备增加的,追加材料设备款;(2)工程量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3)造成乙方构件制作和安装的返工、停工或材料积压的,赔偿损失。(4)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第5条工地代表、项目经理、监理 5.1甲方工地代表(1)甲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称为工程师。工程师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 工程师必须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2)双方往来的工程联系单、通知书、验收单、结算单、确认书等函件及会议 纪要等,一经工程师签字即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3)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签发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经书面递交乙方工地代表(本合同称为项目经理)后即对甲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6、。 项目经理对工程师发来 的函件内容无异议并在函件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4)乙方对工程师发出的指令、通知等有异议时,在48小时内向甲方书面提出。 可采用在回执上签署异议意见的方式, 也可另行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应在接到异 议后48小时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确认乙方的异议。(5)情况紧急时,工程师可向乙方发出口头指令,并应在24小时内再予书面确 认。乙方认为指令不合理的,可于 24小时内书面提出异议,工程师应在收到书 面异议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工程师 逾期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书面通知时,必须承担因指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6) 甲方派

7、驻工地的工程师为名。姓名为: 。以上人员具有相同地位和 权力。(7)甲方更换工程师,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8)工程师的权力自合同生效时产生,至合同终止时终止。5.2乙方项目经理(1)乙方派驻工地现埸的代表称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乙方组织现埸安装施 工的代表。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其权力限于现埸安装施工的指挥和协 调,无缔约权。(2)项目经理依据合同签发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申请单、开工报告、验收报告等函件一经书面送达甲方或其工程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但与本合同相冲突的签单无效,除非经承包人追认。(3)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发往甲方的各种书面函件,经甲方工程师在回执上签名 并写上日期后即对双方

8、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对函件生效有专门约定的,依约定(4) 乙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为: 。(5)乙方更换项目经理,须提前 7天书面通知甲方。新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 备相应知识。(6)项目经理的其他权力和责任依据合同、 乙方授权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项目经理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其有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均属无效。(7)项目经理的权力在本合同生效时产生,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时终止。5.3工程监理(1)本合同甲方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监理公司委派为现埸监理工程师。监 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2)监理工程师代表甲方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现埸施工和安全生产等对乙 方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3)

9、监理工程师的职权与甲方委派的工程师相同,其签发的指令、确认书等各 种函件,其效力与甲方工程师相同,除非甲方有特别限制,但应书面通知乙方。第6条施工准备6.1 乙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1)乙方应派相关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施工图设计会审和交底会议。(2)设计图纸经会审确定后,乙方应即组织设备、原辅材料采购和构件制作加 工。(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制订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构件、施 工机械设备进埸计划。 以上方案和计划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施工准备期限届满前 2 天送交甲方。(4)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准备进埸安装。6.2 甲方的施工准备工作:(1)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

10、前做好本工程埸地内外施工车辆进出道路的修通,以 可承载汽吊通过作业为准; 接通施工现埸施工用水源及照明和动力电源, 包括水 表、电表、配电箱配置,以能满足用水用电的需要;施工埸地平整压实,可承载 吊装作业和堆放钢构件; 拆除现埸和进出道路的障碍物, 保障作业车辆和机械的 进出。以上工作概括为 “三通一平 ”,甲方保证符合进埸施工的条件, 并承担前述工作的 费用。(2)埋设基础地脚螺铨。(3)向乙方提供施工埸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地下管线资料及水准点和座标控制 点等,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4)协调处理好施工埸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古木及文 物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前述事项的费用。5)办

11、理好建筑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6)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施工图(7)协助乙方办理建筑企业异地许可证等证件。(8)甲方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乙方发出进埸施工的书面 通知。第7条工程期限及顺延7.1合同工期开工日期:暂定为 年月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以工程师在开工报告上的批复时间为准)。竣工日期:暂定为 年月日,根据开工日期作相应调整。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个日历天。7.2工期顺延7.2.1在施工准备期间如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或材料、 设备变更的,则对重新设计、 材料采购、制作的时间顺延,并追加设计费和赔偿因重新采购或重新制作给乙方 造成的经济损失。7.2.2施工期间

12、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工期相应顺延:(1)进埸后,发现工地现埸不具备进埸施工条件、无法进埸施工或缺少许可证 件的,工期顺延至具备进埸施工条件和领取施工许可证时。(2)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已完工程的返工或已制作构件重新 制作,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确或基础工程不符设计要求导致施工进 行困难或暂停,工期顺延至前述障碍消除时。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汽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 小时的,按每 8 小时顺延一天计。(5)因工程师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自应签未签之日起至影响 消除日止,工期顺延。(6)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支付工程款的,工期顺延

13、至按约定金额支 付时。(7)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及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停止作业的,工 期顺延。( 8)非乙方施工的前一工序未完成,导致乙方停工等待的,工期顺延。(9)合同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7.3 暂停施工(1)工程师确有理由认为必须暂停施工时,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在停工通 知发出后 24 小时内书面提出处理方案。乙方实施处理方案后,以书面形式提出 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收到复工要求后 24 小时内作出是否复工的决定,逾期则 视为同意复工。(2)停工并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则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责任是第三方时,则 甲方对第三方取得追偿权。第 8 条 材料、设备供

14、应8.1 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1)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 :甲方提供材料、 设备一览表(2)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内容应当包括: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 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地点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甲方对其质量负责 (4)甲方应按一览表中的约定内容提供材料、设备。提前交付的,乙方有权拒 收;迟延交付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乙方停工、窝工损失。(5)甲方将材料设备交付乙方,双方应进行清点和核对。品种、规格、型号等 与一览表不符的,乙方有权拒收。乙方接收材料、设备后即负有保管责任。8.2 乙方采购和提供材料、设备(1)乙方应按合同和设计要求和

15、有关标准采购材料、设备,并应附有产品合格 证。属乙方制作的构件,应提交乙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报告。(2)乙方对由其采购、制作和提供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负责。(3)乙方运送材料、设备、构件到工地后,应通知工程师或其代表清点检验。 工程师或其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清点检验,并在送货清单上或检验申 请上签字。(4)甲方提出材料代用的,应在取得设计单位认可后代用。乙方提出材料代用 的,应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 2 天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乙方应 将代用材料报告、设计单位意见及费用书面通知甲方。8.3 材料检测检验(1)双方均有权对材料、设备提出检测检验或复验。经检测检验或复验符合质 量要求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不符要求的,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2)因检测检验或复验影响施工的,责任属甲方的则工期顺延,责任属乙方的 则工期不予顺延。(3)按建筑法规定,甲方不得指定乙方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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