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协议书说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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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赠协议概念:是指遗赠人与受赠人达成的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财产赠送给受赠人, 受赠人负责遗赠 人生前生活费用或者其他附带条件的协议。 遗赠协议是双务的, 它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财产的行 为。通常用于无生活来源的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助扶养关系。法律特征:1 、遗赠协议的标的物必须是遗赠人自己所有的财产或者某种权利。2 、遗赠人有负责遗赠财产完好的义务。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 公民的收入;( 二)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

2、)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 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 受遗赠权,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 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 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 视为放弃受遗赠。案例:上海市浦东新区昌里东路 xx 室房屋为被继

3、承人陈 xx 与被告冯 xx 共同共有。 被继承人陈 xx 与被告冯 xx 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后发生过矛盾。被继承人陈 xx 于 2010 年 11 月 6 日因病去世, 其与被告陈XX、被告陈XX、被告陈XX系兄弟姐妹关系。陈XX于2010年9月19日立下遗嘱“我陈 xx 因身患重病, 特立遗嘱如下: 我百年后, 将浦东新区昌里东路 xx 室,房产我的产权部分 ( 该 房产50%是我的)全部给侄子陈xx”案外人阚xx和陈xx作为见证人在该遗书上签名。陈xx立遗嘱时,冯XX未在场。当日,原告父亲陈XX在接到陈XX电话后至陈XX住院病房拿取了遗赠遗嘱。在办理陈 xx 丧事期间,原告父亲陈 xx 向被告陈 xx 、陈 xx 等亲属告知了陈 xx 遗赠之事, 并明确表示接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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