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件监测报告预警机制

上传人:万**** 文档编号:134294230 上传时间:2020-06-0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食品安全事件监测报告预警机制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食品安全事件监测报告预警机制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食品安全事件监测报告预警机制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食品安全事件监测报告预警机制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食品安全事件监测报告预警机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食品安全事件监测报告预警机制(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食品安全事件监测报告预警机制1.1 信息监测区食安办和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搜集与监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及时发现事件苗头,早预警、早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蔓延;对重大、敏感性强的食品安全信息要跟踪监测,建立信息通报、分析研判、分级处置机制。监测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1)来自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的食品安全相关舆情信息。(2)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3)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5)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6)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7)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食品

2、安全信息。(8)上级政府和部门以及其他市区通报我区的信息。(9)其他渠道获取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1.2 信息报告1.2.1 信息来源报告(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以及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区市场监管局和其他相关食安委成员单位报告。(2)接收食品安全事件病人的医疗机构,在作出集体性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判断后,必须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计生局报告。(3)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机构(含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件相关情况,要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和其他相关食安委成员单位报告,同时向其行政

3、主管部门报告。(4)接到事件信息的食安委成员单位经核实事件发生地不在本行政区域时,需及时向区食安委报告,同时向事件发生地行政监管部门通报。(5)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应向社会及相关单位公布事件信息报告电话,畅通信息渠道,保障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与通报的即时性。1.2.2 成员单位信息报告(1)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获得疑似或已确定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特别是敏感人群、敏感时期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区食安办报告简要情况,详情随后续报,同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原则上不得超过2小时。(2)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在获得疑似或已确定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特别是敏感人群、敏感时期所发生的食品安全

4、事件信息后,要立即向区政府和区食安办报告,原则上不得超过2小时。(3)发生级食品安全事件,区食安办必须在2小时内报区食安委并向市食安办报告。(4)发生级、级、级食品安全事件,区食安办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区食安委并向市食安办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上报省食安办,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5)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监测到食品安全舆情事件信息后,要及时通报区食安办,区食安办根据研判结果提出处置意见,报区食安委和市食安办。1.2.3 报告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单位、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市场监管、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成员单位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数、信息来源等基本情况。各成员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简要经过、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趋势和已采取措施等内容,事件报告单位信息应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应急处置过程中,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1.3 预警发布区 食安办接到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后,及时对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分析、评估和研判,经评估不需要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的,通报相关成员单位进行指导处置;经评估 事态有可能进一步扩大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报区食安委同意,由区食安办向食安委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在进行指导处置的同时,根据各自职责做好 应急响应准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食品饮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