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岗位职责)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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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简报2009年12月28日 总第1期目 录基地概况历史沿革指导思想建设原则研究团队规章制度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会议制度(试行)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课题招标办法(试行)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科研奖励办法(试行)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聘任研究人员条例(试行)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图书资料管理办法(试行)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档案信息管理制度(试行)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管理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管理文件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职责(试行)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职责(试行)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团队负

2、责人职责(试行)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人员职责(试行)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学硕士点负责人岗位职责(试行)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学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试行)广东商学院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行政秘书岗位职责(试行)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科研秘书岗位职责(试行) 基地概况(一)历史沿革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源于1995年学校设立的现代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借助该所研究力量我校开始建设国民经济学学科。2000年,现代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并入经济贸易与统计学院,国民经济学,建设成为广东商学院重点扶持学科。2003年,国民经济学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2004年国民经济学硕士点开始招收研究生。200

3、5年广国民经济学成为广东商学院重点学科,2006年被批准为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扶持学科。2008年5月12日,广东省教育厅下文,中心成为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9年,我校决定由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统筹国民经济学硕士点、省重点学科和省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实行 “三位一体”建设的模式。(二)指导思想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严格按照广东处教育厅基地管理办法,立足我校国民经济学的学科比较优势,围绕广东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集中相关研究资源,坚持“整合资源,创新机制,规范学术,打造特色,提升优势,培育人才”原则,按照“有重点、上水平、出特色、创品牌”的建设方针,将国民

4、经济学学科建设成为在省内有影响的优势学科,推出一批在省内有重大影响的精品成果,培育一批在华南地区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构建我校财经学科的战略竞争优势。(三)建设原则1.发展为重学科建设是高校建设的核心,从根本上体现办学质量和水平。基地建设只能朝前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做大做强我校国民经济学学科,建出特色,炼就品牌,提升我校经济学科的整体水平。以国民经济学重点研究基地为依托的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发展工作不容停滞,不能耽搁。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基地管理办法,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中心建设只能往前看,朝前行,否则,不进则退。2.大局为重以我校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和发展大局为重,增强全局和战略意识,果断解决历史问题

5、,积极消除阻碍发展的因素。3.效率为重效率导向,不养闲人,关注建设实效,出成果、出人才。4.重点建设优先建设和倾斜投入,支持重点学科、重点方向、重点项目。有所为有所不为,避免资源分散利用。5.生态优化国民经济学硕士点、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研究基地彼此支撑、 相互支持、共同发展,自觉遵循学科成长规律,促进有关学科交叉、融合、拓展和延伸,相关学科群协同发展,充分发挥重点学科、基地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相关学科的共同发展,构建我校经济学科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形成优势具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学科品牌与整体优势,整体推进我校学科建设水平。6.三公原则对人才培养、选拔,经费使用、项目立项与资助,研究人员

6、奖惩和各项管理工作、活动,均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建立健全基地建设的相关制度,实行信息通报制度和及时、公开披露制度。充分发扬学术民主精神,基地所有重大事项,经由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实施。(四)研究团队中心全部研究人员归属8支研究团队:国民经济发展团队,负责人:林洪教授广东经济研究团队,负责人:何东霞教授贸易与流通研究团队,负责人:王先庆教授产业经济与政府规制研究团队,负责人:晏宗新教授消费经济研究团队,负责人:宁军明副教授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团队,负责人:唐俊教授公共政策研究团队,负责人:温海滢副教授可持续发展研究团队,负责人:庄大昌教授 规章制度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2

7、009年12月8日中心第1次主任联席会议通过)粤商院国经中心20091号一、总则第一条 国民经济研究中心(National Economics Research Center,NERC,以下简称 “中心”) 是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的“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以重点研究基地为开放式平台,以学科建设为核心,整合人、财、物资源,统筹国民经济学硕士点、省重点扶持学科、省重点研究基地“三位一体”建设。第二条 中心立足我校国民经济学学科比较优势,依托我校相关学科群及二级学院(所),围绕广东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坚持“整合资源,创新机制,规范学术,打造特色,提升优势,

8、培育人才”原则,按照“有重点、上水平、出特色、创品牌”的建设方针和“三位一体”的建设思路,将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成为省内有影响的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推出一批省内有重大影响的精品成果,培育一批在华南地区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第三条 建设期内全面完成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信息资料建设、咨询服务和深化科研体制改革五项任务,充分发挥“思想库”、“人才库”和“信息库” 的作用。与此同时,通过国民经济学硕士点、省级重点扶持学科和省重点研究基地相互支持、相互支撑的一体化建设,为我校国民经济学硕士点冲刺博士点、省重点扶持学科建设成为省重点建设学科,并向国家级重点学科进军和最终建设成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

9、研究基地奠定良好的基础。第四条 中心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期公开中心事务和财务。充分发扬学术民主精神,中心重大事项均须提交中心主任联席会议讨论并审定。中心制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由中心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实施,作为中心工作检查和评估的重要依据。第五条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广东商学院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我校研究生教育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指导中心的组织运行和日常管理。二、管理体制 第六条 中心是广东商学院直属的实体性研究机构,接受省教育厅的指导,实行学校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以“高效、开放、流动、竞争、合作”为原则,实行“全员聘任,主任负责,

10、带课题进中心、完成课题出中心”的管理方式。 第七条 中心统筹国民经济学硕士点、省重点扶持学科和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围绕省级重点基地和省重点扶持学科的建设规划,中心设置国民经济发展、广东经济、贸易与流通、产业经济与政府规制、消费经济、公共政策、可持续发展、新制度经济学等8个研究团队。中心与校内各院系属于合作共建关系。第八条 中心工作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专职研究人员、行政秘书、科研秘书,8个研究团队各聘责任人1名。在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全面协助下,中心主任负责省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学科带头人负责国民经济学省重点扶持学科的建设工作,硕士点 第九条 负责人负责国民经济学硕士点建设。中心主

11、任统筹国民经济学“三位一体”建设工作。中心学术委员会为中心的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定中心学术研究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主要工作计划,审议中心招标课题并决定资助金额。学术委员会章程报校科研处及省教育厅科研处备案。第十条 中心由主任主持召开由中心副主任、重点学科带头人、硕士点负责人、各研究团队责任人参加的中心主任联席会议。中心主任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修改和发布本办法,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和决定中心机构设置,审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开展项目检查和评估,研究并决定学术委员会职责以外的其它重要事项。三、人员管理第十一条 中心主任由校长聘任,签订责权

12、利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协议,明确目标责任、管理权限、奖惩措施和考核标准。主任统筹“三位一体”建设思路,全面负责中心工作,负责起草中心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订和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筹措和批准使用经费,负责聘任副主任、专兼职研究人员及管理人员。第十二条 中心副主任由中心主任提名,报经学校同意后由中心主任聘任。副主任负责起草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主任编制中心年度预算,协助主任实施中心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负责中心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国民经济学省重点扶持学科带头人须与学校、中心签订责权利明确的重点学科建设责任书,负责制订和实施

13、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第十四条 国民经济学硕士点负责人负责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研究生课程改革与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等工作。第十五条 研究团队负责人由中心正、副主任议定,中心主任聘任。通过出席中心主任联席会议,研究团队负责人参与中心学术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组织研究团队成员讨论确定研究团队的研究方向与研究特色,建设研究团队与创新团队,组织申报并实施科研项目,参与策划并组织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和“广商经济论坛”,参与中心管理工作以及中心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的制订。第十六条 专兼职研究人员由中心主任聘任,签订责权利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基地实行人员流动制,研究人员带课题及相关资助进基地

14、,课题完成后聘期结束;若无新的研究课题及相关资助,基地不续聘。第十七条 行政、科研秘书由中心主任聘任。行政秘书负责中心日常行政事务。科研秘书负责“三位一体”建设的学术科研日常工作,负责网站维护更新以及图书资料、数据库建设。行政、科研秘书还须完成中心主任、副主任安排的其它工作。四、项目管理第十八条 中心把承担科研项目、产出具有创新性和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当作建设的首要任务。中心加强学风建设,恪守学术规范,强化质量意识,注重成果转化,并主动争取上级部门和外单位的其他研究项目。第十九条 中心项目实行“公开竞争,公开招标,择优支持”的原则,由中心学术委员会根据研究方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招标项目,由中

15、心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点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课题招标管理办法和我校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立项、招标、检查和评估等管理。五、成果管理第二十条 中心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或标注获“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资助,方能按照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奖励条例予以奖励。第二十一条 中心立项课题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未按要求署名者,一律不予结项。第二十二条 基地重大项目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资助”。第二十三条 项目研究成果的著作权,由资助方、中心和作者三方共同享有。第二十四条 项目研究成果的中期检查、总结报告、成果验收鉴定,按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六、学术交流管理第二十五条 围绕中心研究方向,中心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借此组织研究力量、研讨重大理论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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