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公司生产制度管理手册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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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和杜绝事故和违章现象的发生,公司与各位聘用员工试用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以资遵守。 一、 服从公司领导和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和管理,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有权拒绝违反安全劳动保护法规、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 二、 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带火种进入厂区,严禁酒后作业,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无培训、无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三、淋膜机、卡痕机上岗培训不得少于120小时,横切机、分切机、成型机上岗培训不得少于60小时。培训结束后,经生产线主管和生产部部长考核认可并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后方可上岗。

2、 四、 严格劳动纪律,不得私自串岗作业,工作时不得打闹、开玩笑或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其他事情,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严禁带无关人员入厂。 五、 在工作中凡因个人违章行为发生工伤事故或造成他人伤害的,除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外,并应承担伤者医疗费的50%,造成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的,视情节给予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清除出厂。 六、 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班组和个人,由公司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员工,公司予以特别奖励。 七、 对在生产中因个人过失而造成险情或造成小的事故,公司将视情节而定为:警告、处分、开除。 八、 因违反公司安全制度而造成公司设备、财产的重大损失,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外,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 对恶意破坏公司设备、财产的个人,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及刑事责任。 十、 在住厂期间因个人私事外出者,安全责任自行承担。需离厂二小时以上时必须填写离厂登记表。 十一、 对已签订责任书并能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方可上岗作业,凡未签订责任书的一律不得上岗,如一但发生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个人承担。 十二、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公司可委托现场负责人与聘用工签约并督促执行。 单位(签字): 被聘人(签字): (盖章) 现场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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