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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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指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一司(海油安办)二九年八月目 录第一章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1第一节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1一、总体思路1二、重点内容1三、工作要求5第二节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建设”6一、总体思路6二、重点内容6三、工作要求8第二章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9第一节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体系9一、法律9二、法规9三、规章9四、规范性文件10五、标准10第二节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10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0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1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1四、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12第三节 部门规章12一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12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13三、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13四、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3第四节 标准13第三章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15第一节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15一、工作程序15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监管原则16第二节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16一、许可对象16二、许可机关17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18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18五、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19六、安全生产许可证异地备案19七、行政处罚实施机关19第四章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场检查与执法20第一节 现场检查方法

3、与行政处罚程序20一、检查方法20二、执法建议20三、行政处罚程序20第二节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现场检查23一、安全管理检查23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26第三节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现场检查30一、安全管理检查30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33第四节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现场检查36一、安全管理检查36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37第五节 尾矿库安全生产现场检查39一、安全管理检查39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43第六节 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现场检查47第五章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55第一节 考评标准、工作目标与原则55一、考评标准55二、工作目标55三、工作原则55第

4、二节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评定56一、评定对象56二、安全标准化等级及评定职责划分56三、评定程序57四、考评机构管理57五、考评管理57第六章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简介58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58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井下人员定位系统58三、帷幕注浆技术58四、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59五、机械铲装技术59六、液压锤二次破碎工艺59七、新型炸药和爆破器材60八、尾矿库在线监测技术60九、干式排尾技术60十、全尾砂充填技术60第一章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

5、设、保障能力建设、监管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是解决影响安全发展的一些重大制约因素,有效推动安全发展,巩固和提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载体和必然要求,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是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全面履行职责、有效开展工作的重要抓手和载体,对于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对于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都具有重要意义。非煤矿山领域各级安全监管干部和广大职工,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 “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第一节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一、总体思路以整顿关闭工作为重点,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以专项整治为着力点,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切实解决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以选树典型、强化培训为切入点,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教行动,提高依法生产、依法建设意识,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素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二、重点内容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

7、通知(安委办2009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8号)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内容:(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0913号),在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规范化、机械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上下功夫、求实效。1.整顿和关闭重点对象。(1)整顿重点对象。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已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山。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山。存在以采代探、超层越界

8、开采、不同矿山井下相通的地下矿山。新、改扩建项目未依法履行立项审批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矿山。未采用分台阶(分层)开采的露天矿山和未实现机械通风的地下矿山。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的矿山(含尾矿库)。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矿山。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储存尾矿、超量排放尾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2)关闭取缔重点对象。未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生产的矿山。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

9、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在限期内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矿山。私挖滥采、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危库、险库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再利用尾矿的尾矿库。2.关闭程序。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关闭取缔相关矿山企业的请示。地方人民政府做出是否予以关闭的决定。对决定关闭的矿山(含尾矿库),由作出关闭决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公告期结束后,作出关闭决定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关闭,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关闭工作实施验收。3.关闭标准。(1)吊销或注销工商营业

10、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资格证等相关证照。(2)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3)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场要恢复地貌或治理边坡,尾矿库要履行闭库程序。(4)消除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5)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6)妥善遣散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重点要排查治理28个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重点整治没有正规设计、系统存在缺陷,井巷没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能行人的安全出口,顶板不稳固的采场没有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井下防洪、

11、防透水及排水措施不落实,没有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通风系统、风质、风量、风速不符合规程要求,技术管理、现场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通讯系统不到位、不可靠,采空区、火工品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等9个方面的安全隐患。2.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要重点整治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未按照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顺序,边坡出现变形和滑动迹象,排土场排土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未建立排土场监测制度,排土场下游人员和重要设施受隐患威胁等5个方面的安全隐患。3.尾矿库,要加大对危库、险库、病库的治理力度,重点整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没有正规设计,超量排放储存

12、尾矿、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无主管单位或监管单位不明确,危库未停产抢险、险库未在限定时间内消除险情、病库未按照规程要求限期整改等7个方面的安全隐患。4.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要重点对无井控设计,未配套防喷、节流压井管汇,钻开油气层前检查验收制度不落实,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措施不到位,井涌、溢流处理等防井喷措施不完善不落实,含硫油气井的地质及钻井工程设计、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井控装置、硫化氢探测报警、点火程序、点火器材配备等不达标不落实,油库群和地下储气库等重大危险源防火间距、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泄漏监测系统和防雷电防静电装置等不符合标准、措施不落实等7个方面的安全隐患进

13、行整治。(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教行动,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1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内涵、基本要求和重大意义,宣传非煤矿山安全发展工作思路和措施。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实际,深入研究探讨在非煤矿山领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的思路和措施。深入开展以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提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法治素质。要培养树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方面的先进典型,大力开展创优争先活动,推动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2.努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要加强安全文化理论研究和知识普及,编印安全文化理论与实践读

14、本,在报刊、网站开设安全文化专栏,推动安全文化理论研究与实践同步发展。要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培育安全诚信、安全道德。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在媒体上公布。3.加强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一是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抓好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三项岗位人员”(即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制度,推行非煤矿山企业全员持证上岗。二是要制定落实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15、。三是要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提高培训质量。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抓住不放,协调国土资源、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按照“三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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