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质量记录控制程序大全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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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1 目的 对本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控制,包括对产品和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的装置、软件等进行控制,确保监视和测量结果的有效性,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7.6.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对所有证实产品符合规定质量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7.6.3 职责7.6.3.1 产品设计部门试验室负责对本室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购置或订制提出技术及使用等方面的要求,并负责所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维护和管理。7.6.3.2 计量部门负责对全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统一管理,按“周期检定计划”进行周检和校准,确保准确的量值传递;负责对全公司标准器具及计量器具的周检和校准、维护;负责对偏离校准状态的

2、监视和测量的追踪处理及对监视和测量装置操作人员的培训。7.6.3.3 设备部门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检测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及管理。7.6.3.4 各使用部门负责提出本部门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技术及使用方面的要求,并负责本部门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维护和管理、送检和现场检定维修的配合,协助编制内部校准规程。7.6.4 控制要求7.6.4.1 公司制定并实施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程序,以保证本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选择、购置、发放、检定、校准和维护及管理得到有效的控制,能满足要求的测量能力。7.6.4.2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采购及验收根据所需测量能力和测量要求配置监视和测量装置,对其采购和验收,执行监视

3、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程序。7.6.4.3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初次校准a) 经验收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计量部门负责送国家计量部门检定(除购买时已提供有效的检定证书外)或自行校准,合格后贴上表明其状态的唯一性标识方能发放使用,同时建立台帐(包括装置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检定/校准周期、检定/校准日期、使用部门等。b) 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装置,应记录用于校准的依据。7.6.4.4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周期检定/校准a) 计量部门于每年末编制下年度检定/校准计划,根据计划实施周期检定/校准。对需外校/检定的装置,由计量部门负责联系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校准,并出具检定证书/校准报告;对需进行内部校

4、准/检定的装置,由计量部门组织编制(使用部门配合)相应的校准规程,规定校准的方法、使用设备、验收标准及校准周期等内容,经质量部经理批准后实施。b) 经校准/检定的装置,由校准/检定员贴上相应的状态标记,如:合格证、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或有关“停用”、“封存”、“禁用”的标志以及记录等,标记由计量部门专人保管、发放,防止滥用。c) 对于监视和测量用的软件,在使用前应进行自校准,填写相应的校准记录。7.6.4.5 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搬运、维护和贮存a) 必要时,由计量部门编制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操作规程,使用者应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规程使用,确保其测量能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校准的调整。使用后要

5、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b) 使用者在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搬运、维护和贮存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说明书和操 作规程的要求,防止其损坏或失效。7.6.4.6 监视和测量装置偏离标准状态的控制a) 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偏离标准状态时,应停止检测工作,及时报告质量部。质 量部应追查使用该装置检测的产品流向,再评价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确定 需重新检测的范围并重新检测。计量部门应组织对装置故障进行分析、维修并 重新校准,校准的记录应加以保持,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b) 对无法修复的装置,经计量部门确认后,由质量部经理批准报废或作相应处理。7.6.4.7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环境要求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环境应符合相关

6、技术文件的规定,由计量部门负责检查。7.6.4.8 对检测人员要求a) 专业计量人员需经国家计量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b) 质量部应配合人事行政部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7.6.4.9 对于自制的具有检测作用的工装、夹具、样品、样板、量具等,应执行7.6.4.4条款的有关规定。由计量部门组织建立总台账,组织编制校准规程,对其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7.6.4.10 当计算机软件用于监视和测量时,应在初次使用前,对其预期用途的能力进行确认,并在必要时重新确认。7.6.5 相关的质量文件QS/EN 07.09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QS/EN 04.03质量记录控制程序7.6.6 质量记录本章所产生的质量记录均应按本手册第4.2章的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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