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工程公司管理制度汇编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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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遵循本规定。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除特殊情况外,均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于开标的72小时(不含72小时)前,由招标人在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网

2、址:http:/)上按单位工程向社会公布工程预算控制价。第四条 当投标人发现招标人的工程预算控制价存在明显差异时,可在开标的24小时(不含24小时)前向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出复核请求。如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指定的有关机构复核,经复核后的工程预算总价与公布的工程预算控制价差额不超过5%时,维持公布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不变,并由提出复核请求的投标人支付复核咨询费用;若复核后的工程预算总价与公布的工程预算控制价差额超过5%时,应以复核后的工程预算总价作为工程预算控制价,并由工程预算控制价编制单位支付复核咨询费用。 第五条 工程预算控制价的编制和复核,应依据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

3、通知(武建建管字200316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不得违反规定压类压价。第六条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类别设置工程预算控制价下线。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预算控制价下线时,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价计算。 各类工程预算控制价下线一般控制以下比例以内: (一)建筑工程一类工程 -12%二类工程 -10%三类工程 -8%四类工程 -6%(二)建筑装修装饰及幕墙工程一类工程 -15%二类工程 -13%三类工程 -10%四类工程 -8%(三)安装工程(不含设备购置费)一类工程 -8%二类工程 -6.5%三类工程 -5% (四)市政工程一类工程 -14%二类工程 -12%三类工程 -10%四类工程 -8%第七条

4、 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实行资格预审,其资格预审主要内容及条件包括: (一)投标申请人企业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工程项目的资质要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均满足要求,联合投标协议书责任规定明确; (二)投标申请人是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合法、证件齐全有效;拟派的项目经理资质满足招标工程要求,且投标期间没有承接或只承接了一项其他在建工程施工任务; (四)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被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五)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而正处于被调查处理或停业整顿阶段; (六)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并且齐全、真实、有效。 第八条 按照第七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资格预审后,招标人按下列方法选择投标人入围投标:(一)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超过10家时,招标人应允许所有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竞争。(二)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招标人应采取随机方式,在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选择不少于7家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招标人也可允许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竞争。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与投标竞争时,其评标可实行两阶段评审法,即开标后,首先计算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人的总报价得分,再按总报价得分排序和招

6、标文件规定的数量,取投标总报价得分高、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比较,从中推荐中标候选人。选择投标人入围投标的方法在投标资格预审备案前确定。第九条 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多标段同时招标,且各标段的招标工程对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一致的,招标人一般只发布一个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报名不分标段。报名截止后,招标人按照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进行资格预审和选择入围的投标人总数后,再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入围的投标人进入各个标段投标。第十条 按照第八条第(二)款和第九条规定随机选择投标人和随机确定投标人进入各标段投标的活动,由招标人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远城区在各交易分中心)公开进行,通知所

7、有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并接受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旁站监督。 第十一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担保的方式和金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现金等。投标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金额不得超过80万元。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人也应同时提供等额的支付担保。 第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十三条 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应实行标准保密化

8、评审。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均应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招标人不得委派人员参与评标。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规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在评分表和书面评标报告上签字。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签订或履行合同时,招标人可按排名顺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十

9、七条 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中国武汉建设网进行公示,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可向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第十六条的规定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第十八条 中标人不得无故更换中标的项目经理,工程施工期间,中标人必须在施工现场悬挂标注项目经理姓名的大型公示牌。项目经理确因工作需要进行更换的,应事前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后,再到施工许可证发证部门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库办理变更手续。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应持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市场管理部门应把项目经理悬挂现场大型公

10、示牌作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经理从业行为监督,开标后,发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已经担任在建工程项目施工任务、或工程项目已完工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发现项目经理存在上述情形的,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排除;资质管理部门对投标企业出借或借用他人资质投标、项目经理违反规定擅自转让中标项目的行为,一经发现,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九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工程项目承发包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将合同送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加大工程项

11、目承发包合同管理力度,严格对合同条款进行备案管理,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有不公正、不规范或违背国家相关规定的条款应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办理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备案时,同时将合同文本分别抄送工程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本、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加强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市场管理部门应把合同条款的履约情况列为市场检查重点内容之一,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或另行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并定期向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通报合同条款执行情况的检查信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工程项目合同价格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或跟踪检查,对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并定期向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通报合同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信息。招标管理部门定期邀请工程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共同分析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确定相应管理措施和办法,坚决防止和纠正“阴阳合同”和不良合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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