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监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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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文明监理管理制度监理单位任命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项目监理机构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执行国家、省、市及质监、安监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监理行业技术规范及各项管理制度。一、项目监理部安全责任制(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作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是本工程项目监理部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2、负责本工程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中安全控制目标、程序和安全监理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并对安全监理的成效负责

2、;3、负责本工程安全监理的保证体系和组织机构的建立和正常运作;4、每年或每个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含专、兼职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5、负责对监理人员按公司监理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安全奖惩,以调动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工作积极性;6、领导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审查;7、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事故或情况严重的应签署施工暂停令,勒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8、参加业主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对本工程安全检查;组织监理人员

3、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每月至少对本工程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9、主持每月一次的工程安全协调会,研究工程中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检查上月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布置下月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特殊情况组织召开工地专题安全会议;10、主持或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分析会议。(2)、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作职责1、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是本工程安全监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负直接责任;2、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工程监理部安全保证体系的健全和运作,直接领导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监理职责;3主持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中安全控制目标、程序、措施的编制和实施;4、主持本工程项目监理部按监理培训制度对兼职

4、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核);5、负责向总监理工程师定期提供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实施公司监理安全奖惩制度;6、负责起草本工程项目监理部安全文件,组织对施工单位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审查;7、参加安全例会和专题安全会议,负责起草和发放会议纪要,负责“会议纪要”中安全文明施工决议实施情况的检查;8、经常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工作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发现安全隐患、违章作业应及时制止;9、对安全监理人员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核查,对施工单位不听劝阻或不愿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违章作业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整

5、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或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采取停工或上报措施;10、参加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检查出的存在问题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负责整改结果的复查;11、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整改的全过程。(3)、安全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职责1、参加安全培训,学习安全文件,提高安全专业技能,提升自我防护能力;2、在日常巡视检查中,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发现安全隐患、违章作业应及时制止,发现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应及时向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汇报,并协助进行下一步的处理;3、参加由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指派的安全旁站监理,记录旁站监理的全过程情况;4、对施工单位实

6、施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和复查,将整改结果和复查结论报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5、每天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和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中。二、监理安全培训制度1、本公司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中计列各级监理人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参加上级(或政府)举办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岗位培训;2、监理部在进驻项目工程开展工作前,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各级工程监理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3、对工期较长的工程,监理部在年初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安全岗前培训;4、培训内容应包括本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等。培训时间每次不得少于8小时。培训结束后,应通过相应的考试,

7、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5、监理部保留监理人员接受教育、培训、考试的记录;6、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初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进行。三、监理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监理部组织施工现场全体监理人员,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状况、工序安全技术要求、工序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和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文明施工要求及个人防护要求等,分阶段进行安全预控措施交底。2、监理部保留安全监理技术交底的所有记录。在正式开展监理工作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向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技术交底,明确本工程的安全监理目标、计划、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监理措施和工作方法,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提出要求。3、

8、本工程在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前,监理部应明确各工序安全技术要求、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和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文明施工要求及个人防护要求等,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向全体监理人员进行交底。4、在重要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向相关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技术交底。5、监理部确认施工承包商是否充分识别了本单位工程的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特殊作业,并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上述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经审查确认后可做为安全监理技术交底的参考资料。四、监理安全例会制度1、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9、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实现工程项目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目标,做好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五同时”,特制定监理安全例会制度。2、监理部应按安全监理例会制度的规定,每月召开安全例会,会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最新文件,分析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检查安全监理目标、工作计划、监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协调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确定下一阶段安全监理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工作内容。3、考虑到工程紧张,不可能单独召开“安全例会”时,也可和工程协调会同时召开。但必须有单独的安全例会内容(内容同上条),并应形成独立的安全例会记录。4、遇到重大的安全问题或上级布置的安全活动

10、时,应及时召开监理安全例会。5、监理安全例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项目监理部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负责人和业主驻工地代表参加。必要时应邀请设计代表、业主代表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6、监理安全例会应由项目监理部负责记录并编制会议纪要,发放至与会单位。7、监理部应保留安全例会的完整记录和会议纪要。五、监理安全巡视、检查、验收制度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全体监理人员按计划和监理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日常巡视、定期安全检查和阶段性安全大检查。2、 监理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遇季节性检查和阶段性检查,可一并进行。检查中监理部应针对现阶段施工特点进行检查。3、监理部组织

11、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通知施工单位派专职安全人员参加,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和纠正。对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或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应通知监理部验收、签认。4、项目监理部参加、配合业主或上级单位组织对本工程的各种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整改。5、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对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位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

12、上级主管部门报告。6、监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巡查或抽查的方式,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对于需要协调解决的,应组织召开施工现场安全问题专题会研究解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7、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人员要加强巡视、旁站。8、检查现场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9、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10、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11、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12、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

13、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产合格证及安全性能说明文件。13、对建设单位、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提出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复查后将整改情况向检查单位反馈。14、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完整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资料。15、记录:安全检查评分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安全隐患整改回复单。六、工程整改通知及复验制度1、项目监理部应监督施工承包商按照设计文件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如发现不符合项,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同一作业行为或同一作业现场重复发生违章,应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商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监理部应对纠正预防措施的结果进行复查。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商整改3、对发现的各类安全

14、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项目监理部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应检查事故隐患消除后的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项目监理部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5、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要求施工承包商立即停止施工,全面整改。6、发现重大或危及施工现场安全的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承包商立即停止隐患影响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作业,采取紧急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全面整改。监理部应将该事项及时上报工程建设管理

15、单位。隐患问题整改完毕,施工承包商向监理部报复工申请,监理部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并做出整改合格的结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才能恢复施工,监理部应将整改结果再报告工程建设管理单位。7、遇有危及人身或重大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监理部应口头指令先行停工,总监理工程师在24小时内签发书面停工通知单。发现施工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满足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停工整改8、发现施工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力,施工现场混乱,难以保证安全施工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报请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同意后,下达书面停工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商停止全部工程的施工,全面整改。施工承包商整改完成后,向

16、监理部报复工申请,监理部进行复查验证,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后,再恢复施工。如果施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监理部应及时向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报告。9、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七、重大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制度1、监理部应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确认是否制定了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现场总平面布置是否有利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2、监理部应检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是否制定了安全措施,并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3、审查重点为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危险点分析(危险源辨识)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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