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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公司项目经理部设立与撤销规范适用范围:项目经理部的设立与撤销规范目的:明确项目经理部的性质,规范其设立与撤销的时间、权限及程序等。撰 写 人:XX修 订 人:规范内容:第 一 条:项目经理部是:(1) 公司针对一个独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设立的管理机构;(2) 公司的一个非常设机构;(3) 公司的一个部门级单位。第 二 条:一个独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旦正式立项(以与土地方签署土地开发协议书为准),则应及时成立“XX(项目名称)项目经理部”,任命项目总经理。项目总经理为该项目各项工作的“总牵头人”。第 三 条:当该项目最后一期工程竣工并入伙之后,应宣布撤销“项目经理部”。第 四 条:项目经理
2、部成立时,应由办公室根据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与定岗定编规范,草拟关于成立XX(项目名称)项目经理部的通知,报总经理、董事长逐级审查批准后,由总经理签发(注:由于项目经理部是公司的非常设机构,故其成立或撤销以及相关的人事任命都无须上报集团总部)。第 五 条:关于成立XX(项目名称)项目经理部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宣布“XX(项目名称)项目经理部”各专业小组主管及以上职务的任命,以及各专业小组成员名单(由于人员将随项目进展分期分批到位,因此部分岗位和职务可以空缺或兼职,但项目总经理人选必须明确);(2) 应明确的有关该项目经理部的其他事项。第 六 条: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架构及其岗位设置、通常情况下的人员编制,详见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与定岗定编规范。第 七 条:项目经理部的职责范围及其总经理的权限,详见项目经理部职权界定规范。第 八 条:项目经理部的专业职称体系及其各专业职称的任职资格,详见项目经理部专业职称及其任职资格规范。第 九 条:项目经理部撤销时,应由办公室草拟关于撤销XX(项目名称)项目经理部的通知(内容包括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调动安排),报总经理、董事长逐级审查批准后,由总经理签发。第 十 条:本规范的执行监督人:办公室负责人。 总经理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