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用版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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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荔香花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物权权益的规范行使,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区建设和发展,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业主自我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依法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 第三条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

2、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建管理有序、环境整洁、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社区。 第四条 本规则是记载业主对业主大会宗旨、运作机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的自律性文件,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本规则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街道办事处或者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 业

3、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及时告知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日常运作中的矛盾纠纷,可以提交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解决。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一、业主大会名称:荔香花园小区第一届业主大会 二、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三、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或附图): 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四、物业类型: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以及其他类

4、型物业。 五、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面积构成: (一)住宅平方米,XXX套。 (二)非住宅平方米,其中:办公楼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其他类型物业平方米。第二部分 业主大会 第七条业主大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二)选举、更换、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三)决定物业服务方式,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服务人;(四)筹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制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等方案。(五)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服务人的工作;(六)改建、重建

5、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七)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八)决定或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方式,管理使用经营收益;(九)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业主小组的不当决定;(十)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一)审议决定委托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的代理事项和代理费用;(12) 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13) 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决定前款第(四)、(六)、(七)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占总认识二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6、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前款规定的事项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自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或予以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开会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业主大会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在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前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参加。现有筹备小组中,商铺没有人员参加,如果商铺业主中总是否决决议,该种情况该如何处理第九条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本业主大会会议选择以由全体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为主,如果全体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的,可以书面委托需要做一个委托书

7、版本业主代表参加会议,并代为表决。 第十条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十一条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业主同意采用下列方式之一的,均视为应当表决的文件和表决票已送达: (一)业主本人当面领取,或专人送达,交由业主签收; (二)按照业主最近一次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送。如果业主在外地,发送难度较大。建议:若业主未有提供方式,则由业主委员会(或筹备组、换届改选小组)贴在该业主门外的墙上或门上,并在公共管理区公告。若业主未有提供方式,则由业主委员会(或筹备组、换届改选小组)贴在该业主门外的墙上或门上,并

8、在公共管理区公告。 第十二条 业主同意业主大会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表决: (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或筹备会、换届改选小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二)专人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或筹备会、换届改选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或筹备会、换届改选小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三)电子投票:由业主委员会(或筹备会、换届改选小组)依据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暂行规则相关规定组织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电子媒介手段等相关、书面公布表决结果。 已送达的表决票,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

9、视为同意已表决的多数票意见。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的,与会业主以实到业主人数和接受书面委托参加会议的业主人数确定。业主大会会议采用微信群或者QQ群等电子方式召开的,以业主在业主委员会(或筹备会、换届改选小组)登记的人数为准。微信、QQ表决方式如何确保业主的真实意思表示,技术内容与会业主以实到业主人数和被代表的业主人数共同确定。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的,与会业主以表决票送达的业主人数确定。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1次,定期会议召开的时间为每年度六月份最后一个星期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10、 (一)经交付使用物业业主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二分之一的; (三)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 (四)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筹备工作:业主委员会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作表决票、核实业主情况。 (二)发布公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公告,同时邀请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居民委员会派员参加,并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投票表决: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委员会(或换届改选小组)应在投票

11、日期10日前发放表决票(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在宣传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 (四)回收统计意见:业主委员会(或换届工作小组)根据第十一条的约定回收业主意见,进行意见汇总或者票数统计。 (五)通报大会议事决定:业主委员会(或换届改选小组)在宣传栏通报投票统计结果,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或换届改选小组)根据投票统计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或换届改选小组)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十六条 依据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临时业主大会按照以下方式召开: (一)因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而召开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

12、有明确发起人; 2、提议事项明确,属于业主大会议事范围; 3、随附提议人房地产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收到提议之日起30日内对是否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认为有必要核实的可以对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等进行核实。决定不召开的,应说明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作提议有效。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作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之日起15天内(未作出决定的在收到提议之日起45天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提议事项征求业主意见并表决,业主大会会议讨论表决议题应与提议议题相一致。(二)因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而召开的,业主委员会应在10日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缺

13、额委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全体辞职的,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组建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应当自成立起90日内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三)因第十四条其他项的而召开的,应当经由业主委员会书面认可。 第十七条 业主可以书面委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委托人的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业主是自然人的,可以书面委托居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或居住在业主本人物业内的人员代其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和表决,但同一代理人

14、所代理的份额不能超过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的3%。 (二)业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和表决。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对所提议案已经依法作出决定的,业主在6个月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或者临时会议进行表决。第三部分 业主委员会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设委员 7 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另设候补委员2名;当业主委员会成员缺额时,当然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换届改选小组应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当选后30日内,依据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向本物业管理区域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没有完成备案手续之前,原业主委员会的任期延续至工作交接之日。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2个月,应当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成立换届改选小组,积极做好换届改选工作。 换届改选小组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办事处代表、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由业主联名推荐、业主自荐(不少于10名业主推荐,不包括被推荐业主)等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并提供推荐支持的业主签名表、本人和推荐的业主的有效房产证明资料、个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还)及其复印件等资料,交给业主大会抽备注或业主委员会合适。业主委员会(或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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