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接报警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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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警制度一、值班人员要保证在岗位,当群众来值班室报案(或投诉)时,要热情接待,问清情况,并认真做好笔录登记及联系电话。二、当案件发生在友邻单位时,对来人或来电报案,要热情接待,做好记录,通知友邻单位并报告公安机关。三、值班人员要熟悉用报警电话。发生案件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匪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122,海文花园管理处电话:26490959,南山公安分局报警总机:26610013,粤海派出所电话:26555250。四、凡是群众报案(或投诉)的,应按时按级如实报告,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其本人,做到“来有声,回有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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