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渤海靺鞨绣生产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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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DB2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渤海靺鞨绣生产技术规程编写单位:牡丹江渤海靺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联系人:蒋丽娜 邮箱: 电话:13555017722ICS号:59.080.30中标号:W432019年 月 日 发布 年 月 日 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分类15生产工艺要求26产品质量要求27试验方法48检验规则5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510其它6附录A(资料性附录)针法种类和用法7附录B(资料性附录)传统产品分类8附录C(资料性附录)现代产品分类9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的起

2、草规则编制。本标准由牡丹江渤海靺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牡丹江渤海靺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艳玲、刘建东、蒋丽娜、方方、王彦霞、袁向珍、李锁柱。1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渤海靺鞨绣生产技术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渤海靺鞨绣刺绣的术语和定义、分类、生产工艺要求、产品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由柞蚕丝经剿丝制成的绣花线等在织物上手工绣制的绣品的质量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 411 棉印染布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T 9127 柞蚕丝织物GB/T 13758 粘胶长丝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26380 纺织品 丝绸术语FZ/T 63002 粘胶长丝绣花线FZ/T 63007 棉绣花线FZ/T 63010 涤纶长丝绣花线3 术语和定义GB/T 26380所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分类4.1 按画面题材,可分为:人物、动物、山水楼阁、花鸟鱼虫、国宝秘藏宫廷书画、名贵的瓷器摆挂件等。

4、4.2 按绣稿种类,可分为:素描、水彩、水粉、版画、年画、中国水墨工笔写意画、书法、篆刻、油画、摄影等。4.3 按表现形式,可分为双面绣、单面绣。4.4 按针法,可分三角针、平针、接针、虚实式乱针、铺针、施针,详见附录A。4.5 按传统产品种类,可分为服饰、生活用品、喜庆节令、佛教用品、装饰书画等,详见附录B。4.6 按现代产品系列,可分装饰画、服饰、生活居室、旅游纪念品、办公文具、柞蚕家纺等,详见附录C。4.7 按装裱形式,可分为硬裱和软裱。5 生产工艺要求5.1 选稿5.1.1 根据市场需求和用户定制要求选稿。5.1.2 不得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图案。5.2 刺绣工艺设计5.2.1 应运用

5、满族传统造型文化理念进行造型设计,反映北方民族特有的粗犷豪放、纯朴、大气磅礴的风格。5.2.2 崇尚白色,并以象征八旗的黄、白、蓝、红为主色调。5.2.3 运用传统的鸡爪针和创新的三角针叠加、丝线并股掺色、直斜、横斜线条交叉等技法,展现制品的细致、精巧、逼真。5.2.4 色彩对比强烈,构图简练夸张,呈现多维空间的视觉效应。5.2.5 油画、风景类必选三角针。5.3 绣稿5.3.1 设计好的图案根据需求手工绘制或机打到底料上。5.3.2 图案应逼真,忠实于设计。5.4 配绣线5.4.1 依据绣稿主题配置绣线的颜色,绣稿上有多少种颜色就要选配出多少种色线。5.4.2 配色应协调渐变,过渡色由浅入深

6、,或由深到浅,层次融合。如:从深到浅至少要配几种同色系不同色阶的绣线。5.4.3 色彩艳丽搭调,美观大方,突出渤海靺鞨绣民间艺术特色。5.4.4 注意光景与环境之间关系的色线,色系搭配自然、逼真。5.5 基本绣法和工艺要求5.5.1 下针果断、边缘齐整,多从外围启绣,层层向内走针,进而铺满绣面。5.5.2 各种绣法的工艺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工艺分类要求序号基本绣法要求1三角针针法类似三角形,形态类似五角星。针脚比较大,针法由大到小,四至八层叠加。2平针线条排列要一条条均匀,不能重叠,不能露底,力求齐整,疏密得当,由此铺成平、匀、齐、密的绣面。3乱针不规则的用针用线,用长短色线交叉重叠成形,

7、先以混合色线为底,再叉叠其他色线,根据底色来调和,叉叠次数不拘,直到形似为止。6 产品质量要求6.1 底料6.1.1 根据绣稿的种类和绣品表现形式选择棉、麻、丝绸质等面料。6.1.2 经纬紧密,色彩鲜艳,不应有疵点、跳经、漏纬等缺陷。6.1.3 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如:棉布的应符合GB/T 411的要求,柞蚕丝的应符合GB/T 9127的要求。6.2 绣线6.2.1 色牢度稳固、不掉色。6.2.2 以柞蚕丝线为主,也可根据产品用途选用其它绣线。6.2.3 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如:棉的应符合FZ/T 63007的要求;长丝的应符合GB/T 13758、FZ/T 63002、FZ/T 6

8、3010等的要求。6.3 基本安全性能应符合GB 18401之5的相关要求。6.4 绣片6.4.1 画面通幅周正完整,与绣稿相符,绣法和工艺满足设计要求。6.4.2 平整服帖、洁净,轮廓边缘齐整,绣线松紧一致,间隔均匀,不同工艺的针距密度符合表2的要求。表2 针距密度针法尺寸,cm针距密度,针三角针323平针313乱针323接针346 6.4.3 针脚排列整齐,拼缝处理恰当,无划伤、跳针、起毛。6.4.4 绣线选用符合绣稿要求,色系、色阶搭配自然。6.4.5 色泽光亮,不脱色,不上色、不蹭色,无异味、污染。6.4.6 尺寸误差不大于0.5%,工艺类绣品规格尺寸偏差不大于1cm。6.4.7 不允

9、许有下了疵点:a) 破洞(经纬共断或单断二根以上);b) 破边;c) 油纱、色纱、杂纤维及其他影响外观的面料疵点;d) 油迹、锈迹、色迹、污迹、水渍、浆斑、霉斑;e) 绣面绣线接头和线头,1cm以上的背面过线;f) 错绣、漏绣、露底稿。6.4.8 色差 同种面料、绣线的配套产品色差均不低于4级;套与套、面与里色差不能低于3/4级;箱与箱的产品之间色差不能低于3级。6.5 理化性能要求6.5.1 服饰、家纺类绣品应符合相关应底料和款式的服饰、家纺产品标准的最低等级要求。6.5.2 其它类绣品应满足相应产品的最低等级的性能要求。6.5.3 工艺品类绣品不要求理化性能。6.6 装裱6.6.1 绣面无

10、绒屑、碎线等废物,光滑清亮。6.6.2 背面衬纸、四边取齐、边框四边镶绫或绢等织物。6.6.3 绣面绷平,角度准确,丝缕直,纹样正,通幅整齐。6.6.4 硬裱镶嵌边料色彩花纹协调,无气泡、脱壳、断裂现象。 7 试验方法7.1 底料和绣线根据底料和绣线所选用的产品执行标准中确定的检测方法标准进行。7.2 基本安全性能按照GB 18401之6的方法进行。7.3 理化性能根据绣品面料和款式选用的产品执行标准中确定的检测方法标准进行。7.4 绣片、装裱7.4.1 检验工具软皮尺、钢卷尺、钢尺、木尺、放大镜。7.4.2 检验条件7.4.2.1 在自然光下检验。在室内利用自然光,光源射入方向为北向左(或右

11、)上角,不能使阳光直射产品。7.4.2.2 在日光灯下检验。日光灯照度均匀7501X(相当于40W日光灯管3只),光源与布面距离为60100cm。7.4.3 试验方法7.4.3.1 先将产品平摊在检验台上,台面铺白布一层,检验人员的视线应正视平摊绣品、装裱的表面。7.4.3.2 大中件产品应先在产品尺寸的3倍距离目测整体效果,然后在近距离60cm距离目测或用放大镜近距离目测。7.4.3.3 小件产品可在60cm距离目测或用放大镜近距离目测。7.4.3.4 测量规格尺寸时,应测外缘最高点,长、正方形产品的经纬各测一次,圆形、椭圆形产品过中心经纬各测一次。7.4.3.5 用手指刮拭绣花边缘,检查绣

12、品有无脱线、毛线,正反面线头。7.4.3.6 用鼻嗅、擦拭的方法,检查绣片有无脱色、上色、蹭色,有无异味、污染等。7.4.3.7 色差:评定色差程度时,评级者眼睛与试样距离为3040cm,GB 250样卡、试样放在同一平面上,样卡在评级者左方,试样在右方。7.4.3.8 针距密度:在产品车缝、拼缝、锁边、雕锁位置上任取3cm走纱测定三处,取三次的算术平均值。8 检验规则8.1 检验分类交付检验和型式检验。8.2 交付检验8.2.1 产品交货前,特别是精品应进行逐件交付检验。 8.2.2 批量交货的绣品,可按品种分批抽样3%5%,每批抽样数量不少于5件。8.2.3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6.4、6.

13、5、6.6。8.3 型式检验8.3.1 在质量仲裁、新品种投入生产前、底料和绣线等主要原材料或工艺、设备发生改变、定期监督抽查时应进行型式检验。8.3.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6的全部要求。 8.4 组批规则8.4.1 交货检验以同一合同或生产批号为同一检验批,当同一检验批数量很大需分期、分批交货时,可酌情再分批检验。8.4.2 型式检验以同一品种、绣稿为同一检验批。8.5 判定规则8.5.1 各项检验指标均符合要求判定合格,反之为不合格。8.5.2 发现不合格项目,容许进行返工后再次提交检验(6.3除外)。8.5.3 批量交货的绣品如出现不合格,可重新加倍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最终判定结果。8.5

14、.4 各检验项目不一致时,按其中最低判定结果评定。8.6 交付绣品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和销售。8.7 不合格品处理对再次检验仍不符合标准的绣品,可全部整修或降等。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9.1 标志每件产品应加贴或悬挂标签一张,内容包括品种、工艺类别(如系多种工艺按比重依次标明)、材料名称及成分,幅宽、长度、商标、执行标准、企业名称和产地等内容,并符合GB 5296.4和GB/T 191的规定。9.2 包装9.2.1 成品应按规格用塑料袋套装后放入包装盒内,包装时不得损坏产品,包装用的塑料薄膜应透明、无折痕、无破损。9.2.2 根据绣品的用途、品种、携带方式确定包装盒质地。9.2.3 普通包装采用纸盒、锦盒,贵重、易碎和大件绣品等采用箱装。9.2.4 对硬装裱好的绣品,应在透明材料面部放置厚度适宜的防压衬垫,并采用软性材料包裹,外框架要结实。9.2.5 盒或箱内应有合格证和装箱单,合格证应注明产品名称、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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