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出入门岗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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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门岗管理条例第一条 员工外出一律持出门证,出门证由部门主管签字,方可放行。第二条 外出休假或外出办事的员工,一律走员工通道,将出门证交门卫备案。第三条 外出人员所提的包裹、提兜等均需门卫检查,一经查出带有公司物品者,一次罚款100元。如因门卫检查不认真,造成公司损失的,将对门卫当班人员罚款200元。第四条 对乘坐通勤车下班的员工,如有包裹、提兜者应在下班前2分钟进入门卫接受检查,违者罚款10元。第五条 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院内乘坐通勤车,特殊情况除外。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在下班前将个人物品事先放在通勤车上,否则双方各罚50元。第七条 对所有进入公司的员工,一律走员工通道,违者一次罚款10元。第八条 对骑车上班的员工,经员工通道进入后,将自行车推进指定地点。第九条 对已经离职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公司,违者一次对门卫值班人员处以20元罚款。第十条 对前来探亲访友或办事的人员,门卫打电话通知所要会见的员工,得到允许后方可有本人带入。离开时须由员工送至门卫,不能让其自行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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