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东铁路以东应急排水工程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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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2、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淄博市淄东铁路以东应急排水工程建设单位淄博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法人代表李执孔联系人岳西军通讯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北西六路10号联系电话13706430291传真/邮政编码255000建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立项审批部门淄博市水利局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文号淄水许可202012号建设性质改扩建行业类别及代码E4822 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E4852 管道工程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453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29

3、362.59其中:环保投资(万元)48.68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17%评价经费(万元)/投产日期2021年6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背景淄东铁路应急排水工程属于乌河流域,位于淄东铁路以东,济青高速以北,沿鲁山大道向北至乌河,地跨淄博高新区与桓台县两个行政区域,是高新区和桓台县整个防洪除涝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城市建设盲目与水争地使现有河道被侵占、蓬盖,洪水下泄不畅,打乱了原来山洪顺坡入河的自然流势,且部分洪水顺马路行洪也给居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损失,同时因建成区地面硬化面积增加,汛期降雨下渗减少,地面汇流速度和总量增加,在遇到较大雨量降雨时,往往因洪峰形成速度快,在低洼地区易造成涝灾。淄东

4、铁路以东区域现状排水体系不健全,沟道泄水不畅,区域内硬化面积增加,降雨径流系数显著增大,遇大雨洪水易形成内涝。尤其是2018年“温比亚”和2019年“利奇马”台风期间,区域内涝严重,部分企业停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为提升该区域应急排涝能力,保障区域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施淄东铁路应急排水工程是必要的。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灾后重建工作,将本工程列入淄博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淄政字201982号)中。在上述背景下,淄博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决定实施“淄博市淄东铁路以东应急排水工程”,在满足高新区东部和桓台县东南部排涝要求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按照10年一遇排涝标准进行治理,工程主要为新建排涝沟道、

5、排水管道、水闸、泵站、生产桥及其他配套建筑物等工程措施,提高排水能力,保障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淄博市相关要求,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以及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2018年4月28日)四十六、水利,第144条防洪治涝工程,新建大中型的需编制报告书,其他为报告表。本工程不属于大中型工程,因此需编制报告表。淄博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委托我单位对此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委派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详细了解与收集了该项目的有

6、关资料,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结合该项目的特点,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9.1.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1.13);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9.1.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7.2修

7、订);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1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1);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2017.09.01,及2018年

8、4月28日修正);19、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2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2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号);2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24、淄博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淄政字201982号);25、淄博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淄政字201982号);26、淄博市淄东铁路以东应急排水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三、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

9、9年本)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二项“水利”第9条“城市积涝预警和防洪工程”、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号),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二项“水利”第9条“城市积涝预警和防洪工程”,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淄博市相关的产业政策。本项目已取得淄博市水利局和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批复文号:淄水许可202012号)。具体见附件。(二)“三单一线”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本工程经过淄博市高新区、桓台县2个区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可知,高新区及桓台县共

10、有4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见下表,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3。表1 本工程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一览表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代码边界描述面积(km2)生态功能类型桓台城区水源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03-B1-02以开采井为圆心,半径30m的圆形区域0.13水源涵养城镇马踏湖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03-B2-01南至荆夏路,北至预备河,西至东猪龙河,东至夏庄村中心路10.21土壤保持湿地、湖泊新城水库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SD-03-B4-02水库内坝顶21m以下的区域,引黄输水明渠管理范围纵深15内的区域2.58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水库、湿地四宝山以西生物多样

11、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SD-03-B4-03龙泉山庄西北、四宝山环山路以南、化工设备厂以东1.21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森林、草地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工程距离所在区县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为桓台城区水源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距离为7.3km,因此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相关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根据2019年12月份及全年环境质量情况通报(2020年第2期)(淄简033号):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淄博市目前已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

12、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持续改善;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为孝妇河,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根据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淄博市将开展一系列水污染治理措施改善区域水环境,随着淄博市地表水环境整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区域地表水水质将进一步得到改善;地下水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的要求。综上,本项目不会降低项目所在

13、地周围的环境功能,因此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影响。3、与资源利用上限的符合性项目运营过程中需要消耗一定量的水、电,本项目周围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公共设施方便,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指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淄博市目前无发布的负面清单,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要求。四、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淄博市淄东铁路以东应急排水工程(二

14、)建设性质:改扩建(三)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淄博市高新区和桓台县,包括鲁山大道沿线(大河南水库、大河南水库至傅山路段鲁山大道西侧、傅山路至区界段鲁山大道西侧、区界至黄河大道段鲁山大道西侧、黄河大道至侯庄路段鲁山大道西侧、侯庄路至乌河段鲁山大道西侧)、泵站提水管道沿线(北岭水库、北岭水库至傅山路段、傅山路沿线)、管道改扩建段沿线(新建:傅山路至傅山北路段淄东铁路东路沿线、吴官西路至吴官路段黄河大道沿线,改建:淄东铁路东路至吴官西路傅山北路沿线、傅山北路至黄河大道段吴官西路沿线)。项目工程路线详见附图1。(四)建设规模:本次新建排涝沟道7.009km、提水加压管道3.825km,改扩建排水管道3.68km,新建节制闸1座、生产桥11座、一体化泵站1座。按照10年一遇排涝标准进行治理,其中南岭南路以上设计洪峰流量为15.79m3/s,傅山路以上设计洪峰流量为18.84m3/s,黄河大道以上设计洪峰流量为26.74m3/s,侯庄路以上设计洪峰流量为28.82m3/s,乌河入口以上设计洪峰流量为30.93m3/s。(四)总投资:本工程总投资29362.59万元,包括主体工程部分投资23857.94万元及专项部分投资5504.65万元。工程部分投资23857.9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7689.95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1616万元,临时工程1283.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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