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某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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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明确工作职责,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与资产委托人签订委托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资产进行经营运作,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第三条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应以受托人的职责精神,职业素质和长远眼光为委托人提供高水平的理财服务,始终把维护资产管理委托人的利益作为资产管理的最高准则。第四条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须

2、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第五条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与自营、经纪、投资银行等业务严格分离,受托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离。第六条 资产管理业务要始终贯彻全方位风险控制原则,将风险防范贯穿于资产管理业务的各个环节。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七条 公司对客户受托资产实行统一管理,资产管理部是负责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为:(一) 拟定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规划,制定资产管理业务年度计划;(二) 拟定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制度;(三) 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产品开发与维护;(四) 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与维护工作;(五) 负责管理受托资产;(六) 其他与资产管理业

3、务相关工作。第八条 财务会计部对受托资产实行会计核算管理,运营部负责席位管理、客户帐户管理并对受托资产实行清算交收,法律合规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受托资产的运作进行风险监控。审计部负责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审计,信息技术部负责对资产管理业务信息系统进行运行维护,其他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是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营销渠道,协助资产管理部共同联系和维护客户。第九条 资产管理业务实行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经理负责制。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由资产管理业务分管领导、资产管理部负责人、投资经理、研究人员、交易人员组成。公司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人员列席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资产管理业务的分管领导为资产管理业

4、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十条 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资产管理部受托资产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确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理念、投资原则以及投资限制;决定不同资产管理产品的资产配置;制定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授权方案,对部门经理、投资经理作出投资授权,对超出部门经理权限的投资项目做出决定;对资产管理产品的绩效表现进行分析评价,并进行归因分析;对投资经理进行绩效考核及其他重要事项等。第十一条 资产管理业务设立风险控制小组,主要职责包括: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对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并视具体情况,向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建议,并按规定提交风险控制报告等

5、。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业务重要岗位应建立资格审查和认证制度。第三章 产品开发与维护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产品开发与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服从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业务的产品开发与维护须建立组织、流程、管理、协作等机制。第十五条 公司研究所、衍生产品部、股权融资总部、债权融资总部、零售客户部、机构客户部等部门须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开发与维护提供必要的配合与协助。第四章 市场营销、客户的开发与维护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部应建立和管理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的直接与间接销售渠道,着力培育、开发、维护资产管理客户,销售资产管理产品,致力于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6、品牌和良好声誉的建立和维护。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的市场营销工作应根据目标客户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市场营销方案并付诸实施。第十八条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及其资产来源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第十九条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开发执行以下程序:(一) 了解客户的需求、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有关情况,介绍资产管理业务产品,申明证券投资风险,填写资产管理业务客户联络表;(二) 根据资产管理业务客户联络表对客户进行审核,经批准与委托人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向公司运营部申请设立资金账户。第二十条 资产管理部是公司授权签订资产管理合同的部门。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与委托人签订

7、书面资产管理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做出明确约定。资产管理合同包括而不限于以下基本事项:(一)受托资产的种类和数额;(二)业务类型、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三)投资目标和管理期限;(四)受托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五)各类风险揭示;(六)受托资产管理信息的提供及查询方式;(七)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八)管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九)与受托资产管理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十)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程序及受托资产的清算返还事宜;(十一)违约责任和纠纷的解决方式;(十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合同由公司、资产托

8、管机构与单个客户三方签署。除应包括第二十条内容外,还应当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运作的条件和日期、资产托管机构的职责、托管方式与托管费用、受托资产净值的估算、投资收益的确认与分派等事项做出约定。第二十二条 公司运营部负责受托资产账户管理,资产管理部须妥善保管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资料、文件和记录等,自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之日起,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第二十三条 公司零售客户部、机构客户部、股权融资总部、债权融资总部、研究所、衍生产品部等业务部门须为资产管理的市场营销、客户的开发与维护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与协助。第五章 投资运作及交易第二十四条 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决策执行以下程序:(一) 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委

9、员会制订投资策略,确定投资范围;(二) 投资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具体制定账户投资计划、管理投资组合;(三) 定期召开投资分析会,及时调整投资组合。第二十五条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设立证券池,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只能在证券池范围内进行。证券池的设立和维护更新应按既定的入选标准和论证机制执行。第二十六条 投资经理投资指令发布和交易执行须由不同人员负责,投资经理通过交易系统发布电子交易指令,并须按审核程序审核;交易人员须严格按交易指令的内容进行交易,并有权对异常指令及交易情况按规定汇报。交易指令发布、审核和执行过程须在系统中留痕。第二十七条 资产管理所有投资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投资限

10、制。第六章 托管、清算、会计核算、资金划付第二十八条 根据客户的需要,公司提供资产管理人托管和托管银行托管两种托管方式。第二十九条 资产管理人托管是指客户将委托资产划入公司,公司为客户设立资金账户,负责清算和资金划拨的托管方式。资产管理人托管执行以下程序:(一) 运营部为客户开设资金账户、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 (二) 运营部负责受托资产投资运作的日常清算交收结算; (三) 法律合规部负责对受托资产投资运作进行风险监控;(四) 资产管理部定期向客户提供资产组合评估报告;(五) 实行分户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将不同客户的账户混合管理;禁止将资产管理账户与公司证券投资或其他账户混合管理;(六) 资产

11、管理合同终止后,根据合同规定及公司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与客户实行资产清算和资金划付;(七) 完成清户工作,将资料归档。第三十条 托管银行托管是指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托管银行三方签订委托资产托管协议,委托资产划入托管银行,由托管银行开设资产委托人资金账户,按照托管协议的规定办理清算和资金划拨的托管方式。经批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必须实行托管银行托管方式,办理定向、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提倡实行银行托管。第三十一条 公司财务会计部对资产管理业务实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对资金划拨实行监督审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保证受托资产与其自有资产、不同客户的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受托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12、、分账管理、分项核算。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与其自有资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与其他受托资产、不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相互独立,单独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第三十二条 公司开展定向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对单个客户必须单独设立资金账户;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对每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必须单独设立资金账户。受托资金的划入和转出实行多级复核审批制,并由公司财务会计部统一办理。第七章 风险控制第三十三条 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须严格执行隔离墙管理制度,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与自营、经纪、投资银行等业务在人员、信息、账户、投资交易、资金、会计核算等方面要严格分离。第三十四条 公司法

13、律合规部对资产管理业务日常交易进行实时监控,监督投资决策执行;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交易系统中设置相应的风险监控阀值,对交易执行、持股比例、风险限额等异常变动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跟踪、界定和报告。第三十五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实施资产管理业务的逐日盯市制度,建立业务风险敞口和公司整体损益情况的联动分析与监控机制,完善风险监控量化指标体系,并定期对业务投资组合的市值变化及其对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的潜在影响进行压力测试、敏感性分析和情景分析。第三十六条 公司法律合规部根据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监控的检查情况和评估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和纠正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

14、踪检查。公司资产管理部应配合检查并须将整改和纠正的落实情况按规定报告。第三十七条 公司审计部定期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运作、盈亏、风险监控、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审计与检查,出具审计报告。并按规定对关键岗位人员离任前进行离任审计,资产管理部和相关岗位应配合审计。第三十八条 资产管理风险控制小组,对部门的业务开展的合规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发现异常情况须按公司规定报告路线及时向部门领导、法律合规部和风险管理部报告。第三十九条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应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投资和风险控制信息系统,并建立受托资产投资运作的实时风险控制制度。第八章 信息披露及报告第四十条 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

15、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定期实行信息披露。第四十一条 定向、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合同签订后,资产管理部每季至少一次向客户提供委托资产管理报告和投资经理报告,对报告期内受托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第四十二条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保证客户能够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询受托资产配置状况等信息。发生合同约定的可能影响客户利益的重大事项或在投资组合需进行重大调整时,公司应当及时告知客户。第四十三条 经批准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部应按公司与托管银行及客户签订的合同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第四十四条 资产管理部应定期向公司出具资产管理业务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投资决策执行情况、资产组合情况,客户及集合理计划的资产状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等。报告按公司规定的报告线路报送公司相关领导和机构审阅。第四十五条 公司法律合规部须定期对资产管理出具监控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投资交易和持仓情况、证券池更新情况、业务规模、授权操作、投资比例等内容是否正常、系统报警情况和违规情况、对报警情况和违规情况的处理方式、处理后的运行情况、整改建议及其他建议等。监控报告按公司的报告线路报送公司相关领导和机构审阅。第九章 业绩考核第四十六条 公司对资产管理业务业绩考核应实行市场化考核的原则,并采取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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