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某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注意事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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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八十九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注意事項 主講人 曹雅芳小姐現任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台中所投資登記稅務組經理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 講義內容謹供授課用 請勿對外發表 課程大綱 綜合所得稅之計算公式常見的報稅錯誤報稅方式及申報期限短漏報所得額之處罰租稅救濟方式 綜合所得稅之計算公式 綜合所得淨額 綜合所得總額 免稅額 扣除額應納稅額 綜合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應退 補 稅額 應納稅額 投資抵減稅額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扣繳稅額 可扣抵稅額 大陸地區已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 綜合所得總額 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租賃所得和權利金所得自力耕作 漁 牧 林 礦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競技競賽及機會

2、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職所得其他所得 變動所得 應歸入相關所得項下 各類所得相關規定彙總 一 各類所得相關規定彙總 二 遺族領取撫卹金或死亡補償之課稅規定 個人因執行職務而死亡 全數免稅個人非因執行職務而死亡 一次或全年按期領取總額與 退職所得 一併計算免稅額 所4條4款 一次給付 超過所4條4款規定部分 屬變動所得 僅半數課稅 租賃所得之計算方式 租賃所得 租金收入 必要費用租金收入實際收取之租金所租房屋 土地 評定現值 租金標準必要費用列舉扣除 折舊 修理費 地價稅 房屋稅及其附加捐 向金融機構借款購屋而出租之利息依費用標準扣除 固定資產 43 土地 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 租金收入之特殊規定 將

3、財產借與他人使用 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 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 他人 指本人 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 無償 借與他人使用 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用契約 經雙方當事人以外之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及法院公證財產出租其約定之租金 顯較當地租金為低 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財產交易所得之規定 財產交易所得出售時的成交價 原來取得時之成本 改良費用房屋評定現值 財政部頒布之個人售屋所得標準出售房地產 只有總價之申報方式賣出總價 買進總價 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賣出總價 買進總價 應申報財產交易損失 財產交易損益 買賣總價差額 房屋評定現值 土地

4、公告現值 房屋評定現值 註 房屋評定現值 土地公告現值以出售時政府公告價值為準 退職所得 範圍 退休金 資遣費 退職金 離職金 終身俸及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等所得 但個人領取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儲金之部分及孳息 不在此限 課稅規定 定額免稅 退職所得之計算方式 一 一次領取 註 X係指退職服務年資Y係指領取之退職金總額 退職所得之計算方式 二 分期領取退職所得 全年領取總額 65萬元兼領一次退職所得及分期退職所得者 比例計算之 多層次傳銷事業個人參加人所得課稅規定 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予消費者 所賺取之零售利潤依參加人提供屬實之憑證核實認定依一時貿易盈餘之純益率6 核計個人營利所得因下層直銷

5、商向傳銷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 或金額 達一定標準 而自該事業取得之業績獎金或各種補助費屬佣金收入 得減除直接必要費用或適用財政部核定各該年度經紀人費用率計算其必要費用因直接向傳銷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 或金額 達一定標準 而自該事業取得之業績獎金或各種補助費屬其他所得 免稅額 一 免稅額 二 註一 所稱 無謀生能力者 一詞之範圍 凡經公立醫院證明或經稽徵機關查明實際因體能或智能不足確屬無能力謀生者 均包括在內 64 台財稅第30047號 註二 若夫妻採用分開計算稅額合併申報者 納稅義務人不得再減除配偶之免稅額 註三 受扶養者之父或母為現役軍人 國中 國小 幼稚園及托兒所隻教職員薪

6、資免稅者不得列報減除 扣除額之種類 一般扣除額標準扣除額NT 44 000或NT 67 000列舉扣除額特別扣除額 列舉扣除額之規定 一 列舉扣除額之規定 二 列舉扣除額之規定 三 特別扣除額之規定 一 特別扣除額之規定 二 股利所得是否能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之規定 稅額計算方式 合併計算稅額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原則上以所得較高者為納稅義務人 89年度綜合所得稅級距及累進稅率 抵稅額之種類 投資抵減稅額重購自用住宅之扣抵稅額可扣抵稅額大陸地區來源取得已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 投資抵減稅額之規定 適用範圍 個人依88 12 31修正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及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三十三條規

7、定 原始認股或應募政府指定之重要科技事業 重要投資事業 創業投資事業或民間機構 因創立或擴充而發行之記名股票 持有時間達二年以上者 得以其取得該股票之價款之20 限度內 抵減當年度應納綜合所得稅額當年度不足抵減時 得在以後四年度內抵減之 其投資於創業投資事業之抵減金額 以不超過該事業實際投資科技事業金額占該事業實收資本額比例之金額為限抵減金額 每一年度抵減總額 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綜合所得稅額50 但最後年度不在此限 重購自用住宅之扣抵稅額規定 一 適用範圍 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 係指所有權人或配偶 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 且於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房屋 其財產交易所得

8、所繳納的綜合所得稅 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 就重購自用住宅房屋之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部分 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 但原財產交易所得已依本法規定自財產交易損失中扣抵部分不在此限 前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所屬年度係指 重購自用住宅房屋移轉登記之年度 先售後購 或 出售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年度 先購後售 重購自用住宅之扣抵稅額規定 二 申報時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出售及重購年度之戶口名簿影本 以證明出售及重購房屋確係自用住宅 重購及出售自用住宅房屋的買賣契約 或是檢附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買入賣出之契約文件影本 及所有權狀影本 以證明重購價格高於出售價格 而且產權登記時間相距在兩年以內 如以委建方式

9、取得自用住宅之房屋 則須附上委建契約 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影本 作為證明 另須要注意的是 納稅義務人以本人或配偶名義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 而另以配偶或本人名義重購者 仍得適用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得扣或退還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出售年度的應納稅額 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 出售年度的應納稅額 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 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得扣或退還稅額 可扣抵稅額扣抵規定 適用範圍 87年度兩稅合一實施後公司所繳納87年度以後之營利事業所得稅 於配發股利給股東時 投資人可依公司開出之股利憑單上載之可扣抵稅額抵應納之綜合所得稅獨資資本主及合夥人於繳納87年度以後之營所稅 同年度可抵應納之綜

10、合所得稅 申報時應檢附文件 股利憑單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已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規定 一 適用範圍 台灣地區人民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 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 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 含扣繳 自繳 須附納稅證明 准自應納稅額中扣抵 扣抵數額之計算方式 含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之應納稅額 不含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之應納稅額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之應納稅額 在大陸地區已繳納所得稅額 在大陸地區巳繳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 min 即 採 與 較低填報 申報時應檢附之文件 應附 納稅證明文件 其內容應包括納稅義務人的姓名 住址 所屬年度 所得類別 全年所得額 應納稅額以及稅款繳納日期等項目外 尚須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

11、證 以及我國的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驗證 才會被稅捐稽徵機關接受 幣別換算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如屬人民幣部分 其對新台幣之匯率係依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編印的 兩岸經濟統計月報 的新台幣兌美元的年平均匯率和人民幣兌美元的年平均匯率計算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已納所得可扣抵稅額規定 二 常見的報稅錯誤 一 夫妻分開申報綜合所得稅夫妻分居單獨分別申報 未載明配偶姓名及身份證統一編號漏報受扶養親屬所得子女未滿二十歲 已有所得 卻單獨辦理申報浮報扶養子女重複列報扶養父母申報扶養已死亡者重複申報扶養親屬列報年滿二十歲無工作 未在學 服役中或在補習班之子女免稅額列報扶養免稅所得者之子女 常見的報稅錯誤 二 納稅義

12、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後 又收到扣繳憑單未補辦申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漏報各該事業之營利所得或應分配之盈餘納稅人因未取得扣 免繳憑單而短漏報薪資 利息及股利等所得漏報軍 公 教退休 伍 金優惠存款之利息所得漏報私人借貸利息及抵押利息等所得申報所得稅時 填報所得額按扣繳憑單 所得淨額 填報 造成短漏報情形納稅人以偽造 變造證明文件虛報列舉扣除額申報列舉扣除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 經常疏忽 未先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申報期限及方式 申報期限原則 2 20 3 31 2 20 4 30延期 年度中死亡或離境3個月內或離境時由配偶合併申報申報方式原則年度中死亡或離境年度中結婚 離婚分居夫妻

13、短漏報所得額之處罰 已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但依規定應申報的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 除補徵稅款外 應處以所漏稅額二倍以下的罰鍰 所110 1 如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的方法逃漏稅者 尚應移送法院依刑法處斷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而經稅務機關調查 發現有依規定課稅之所得額 除補徵稅款外 應處以所漏稅額三倍以下的罰鍰 所110 2 如果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稅務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 自動提出補報者 除補繳稅款外 應就補繳之稅款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可免予處罰 租稅救濟方式 查對更正 如發現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 計算錯誤或重複時 於規定繳納期間內 得要求稅捐稽徵機關查對更正申請退還 對於因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 得自計算錯誤之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 申請退還 逾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行政救濟 復查 訴願 行政訴訟 一審及二審 稅捐行政救濟受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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