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人员 管理要求》公示稿

上传人:木92****502 文档编号:133643823 上传时间:2020-05-29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69.0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人员 管理要求》公示稿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人员 管理要求》公示稿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人员 管理要求》公示稿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人员 管理要求》公示稿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人员 管理要求》公示稿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人员 管理要求》公示稿》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人员 管理要求》公示稿(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ICS 97.220Y 55团体标准T/ASFC 10022020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人员 管理要求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powered hangglider sport flight personnel(公示稿) 2020-XX-XX实施2020-XX-XX发布中国航空运动协会 发布T/ASFC 10022020 目次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一般规定35飞行驾驶员管理46教练员管理67检查员管理78维修员管理89文件与档案管理910罚则9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

2、: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北京华安联合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宇心、刘峰、韩兆方、张西岭、马亚明、李建明、裴国庆、司凤银、赵永革、许宏、陈露君、赵英魁、付晋、龙荣。11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人员 管理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人员的一般规定、飞行驾驶员管理、教练员管理、检查员管理、维修员管理、文件与档案管理、罚则。本标准适用于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人员的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T/ASFC 10032020 动力三角翼运动培训单位 管理要求3 术语和定义T/ASFC 1003202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动力三角翼 powered hangglider动力悬挂滑翔机;动力悬挂滑翔翼 weight-shift-control aircraft由骨架式可绕轴转动的三角形悬挂翼、座舱机身和动力装置组成的飞行器。3.2飞行人员 flight personnel对从事动力三角翼运动的飞行学员、飞行驾驶员、教练员、检查员的统称。3.3飞行学员 pilot trainer在教练员指导下学习驾驶动力三角翼的人员。3.4飞行驾驶员 pilot能够独立驾驶动力三

4、角翼飞行并取得飞行执照的人员。3.5教练员 coach具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飞行驾驶技术水平,并有教学资质,能够指导动力三角翼飞行学员及飞行驾驶员提高安全意识、学习理论知识与飞行驾驶技术的人员。3.6检查员 inspector由中国航空运动协会进行委任,对动力三角翼飞行驾驶员进行技术监督、检查、考核并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3.7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驾驶员执照 pilot license证明飞行驾驶员具备从事动力三角翼运动理论知识及实际驾驶能力的证件。注1: 本标准中,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驾驶员执照简称飞行执照。注2: 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驾驶员执照运动项目代码为动力三角翼(WS)的航空运动飞行驾驶员执照

5、,由中国航空运动协会颁发并统一管理。3.8申请人 applicant申请飞行执照或技术等级的自然人。3.9单飞 solo flight 飞行学员作为动力三角翼唯一乘员独立完成飞行操纵的过程。3.10飞行时间 flight time动力三角翼从起飞(后轮离地)时起,到飞行着陆(后轮接地)时止的一段时间。3.11飞行经历记录本 pilot logbook记录飞行经历时间和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3.12吊扣飞行执照 suspend license 因飞行执照持有者出现违规行为,将其飞行执照收回,并扣留一段时间的处罚。3.13吊销飞行执照 revoke license因飞行执照持有者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将

6、其飞行执照注销的处罚。3.14撤销飞行执照 cancel license取消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飞行执照的处罚。4 一般规定4.1 管理机构与职责4.1.1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飞行委员会统一负责全国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驾驶员、教练员、检查员的合格审定、飞行执照颁发与管理,并负责全国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驾驶员、教练员、检查员与维修员的相关管理工作。4.1.2 各省(区、市)航空运动协会或体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本标准对本地区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人员进行管理。4.1.3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及各省(区、市)航空运动协会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做好有关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人员管理工作。4.2 飞行执照技术等级飞行执照的技术等级分

7、为初级飞行驾驶员(B)、中级飞行驾驶员(M)、高级飞行驾驶员(S)、教练员(I)以及检查员(E)。4.3 飞行执照类别飞行执照的类别分为轮式(L)、水上(S)、两栖(M)和其他(X)。对完成相应训练并符合所申请类别要求的申请人,应在飞行执照上签注相应的类别。4.4 飞行执照颁发要求对符合飞行执照及相应技术等级申请要求,并完成相应训练,且通过理论考试及飞行驾驶技术考核的申请人可颁发相应技术等级和类别的飞行执照。4.5 身体检查4.5.1 申请飞行执照的人员,应在提出申请的前1年内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提供由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应至少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

8、.5.2 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除外),且持续符合机动车驾驶证体检合格要求的,可代替本标准4.5.1项所要求的身体检查。4.6 飞行执照与技术等级办理程序4.6.1 飞行执照办理程序包括飞行执照申请、飞行执照办理以及飞行执照定期检查。4.6.2 已有飞行执照后申请其他技术等级与类别,仅需在原飞行执照上进行技术等级与类别的签注,不需再次办理飞行执照。4.7 飞行执照补发4.7.1 飞行执照遗失或损坏后,飞行人员应向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申请补发。4.7.2 补发飞行执照的填写内容应与原飞行执照一致。4.8 理论考试与飞行驾驶技术考核4

9、.8.1 概述按本标准要求进行的各类理论考试与飞行驾驶技术考核,均应由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委任的检查员执行。理论考试与飞行驾驶技术考核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实施。4.8.2 理论考试4.8.2.1 参加理论考试的申请人应通过辅导性学习或自学完成动力三角翼运动训练大纲规定的理论课程。4.8.2.2 理论考试采取百分制,成绩达到 80 分为合格。4.8.2.3 理论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4.8.3 飞行驾驶技术考核4.8.3.1 申请飞行驾驶技术考核的申请人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最低飞行经历要求。4.8.3.2 检查员应按照相应技术等级的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驾驶技术考核大纲要求,对申请人进行飞行驾驶技术考核。

10、4.8.3.3 飞行驾驶技术考核以正确完成相应技术等级规定的考核科目为合格。4.8.4 补考条件理论考试或飞行驾驶技术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申请再次考试或考核时,应出示带飞教练员的书面记录,证明申请人已进行了理论复习或补充训练。4.9 境外飞行执照与人员管理4.9.1 持有国际航空运动联合会会员单位或国际民航组织会员单位颁发的有效飞行执照人员,应按要求在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备案后,才可在中国境内驾驶动力三角翼。4.9.2 在境外取得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执照的,换取中国航空运动协会颁发的飞行执照,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理论考试与飞行驾驶技术考核,合格后转换为相应技术等级与类别的飞行执照。 4.9.3 外籍人员

11、在中国取得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执照,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培训、理论考试与飞行驾驶技术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技术等级与类别的飞行执照。5 飞行驾驶员管理5.1 飞行驾驶员类别飞行驾驶员包括初级飞行驾驶员、中级飞行驾驶员以及高级飞行驾驶员。5.2 初级飞行驾驶员5.2.1 申请条件申请成为初级飞行驾驶员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a) 年满16周岁;b)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犯罪记录;c) 能听、说汉语,无线电通话口齿清楚;d) 具有正常驾驶动力三角翼的身体条件;e) 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f) 完成动力三角翼运动训练大纲所要求的初级飞行驾驶员理论学习和飞行驾驶技术训练,并经理论考试和飞行驾驶技术考

12、核合格;g) 驾驶动力三角翼的累计飞行时间在20小时(含)以上,其中至少包括30次标准起落航线的单飞。5.2.2 考核与飞行执照办理5.2.2.1 初级飞行驾驶员的理论考试与飞行驾驶技术考核由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批准的培训单位组织,由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委派的检查员实施。5.2.2.2 飞行学员通过理论学习与飞行驾驶技术训练,具备初级飞行驾驶员的申请条件后,可向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申请考核。5.2.2.3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委派检查员对申请人进行理论考试与飞行驾驶技术考核。5.2.2.4 通过理论考试与飞行驾驶技术考核的飞行学员可向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申请办理飞行执照,成为初级飞行驾驶

13、员。5.2.2.5 飞行学员申请办理飞行执照的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a) 身份证(复印件);b) 学历证明(复印件);c) 体检报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执照(复印件);d) 2张一寸免冠照;e) 飞行驾驶员执照申请表;f) 理论考试试卷;g) 飞行员飞行驾驶技术考核报告;h) 飞行经历记录本(复印件)。5.2.2.6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为申请人办理飞行执照,该飞行执照中签注初级飞行驾驶员(B)技术等级。5.2.3 执照定期检查5.2.3.1 初级飞行驾驶员飞行执照应每2年内完成1次由检查员实施的定期检查,未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的飞行执照失效。5.2.3

14、.2 定期检查应以检查初级飞行驾驶员具备相应的飞行驾驶技术为目的。5.2.3.3 定期检查完成后,应向中国航空运动协会飞行委员会提交飞行驾驶员定期检查考核报告。5.2.4 其他要求初级飞行驾驶员不应搭载无飞行执照的人员飞行。5.3 中级飞行驾驶员5.3.1 申请条件申请成为中级飞行驾驶员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a)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b) 持有有效初级飞行驾驶员飞行执照;c) 完成中级飞行驾驶员所要求的理论学习和飞行驾驶技术训练,并经理论考试和飞行驾驶技术考核合格;d) 驾驶动力三角翼的累计飞行时间在100小时(含)以上。5.3.2 考核与技术等级办理5.3.2.1 中级飞行驾驶员的理论考试与飞行驾驶技术考核由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统一组织实施。5.3.2.2 初级飞行驾驶员申请成为中级飞行驾驶员应向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提交以下材料:a) 初级飞行驾驶员飞行执照(复印件);b) 飞行驾驶员执照申请表;c) 有效期内的飞行员意外保险证明(人身险保额不低于80万、医疗保额不低于10万);d) 飞行经历记录本(复印件)。5.3.2.3 对已通过中级理论考试与中级飞行驾驶技术考核的申请人,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在20个工作日内为其飞行执照签注中级飞行驾驶员(M)技术等级。5.3.3 执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