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某钢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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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质量目标及质量控制措施第一节 质量目标本工程质量目标:合格,并达到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其中:钢结构制作质量目标(包括钢构件焊接分项工程、钢结构零件及部件加工分项工程、钢结构预拼装分项工程)合格 钢结构安装质量目标(包括钢结构构件组装分项工程、钢结构单层结构安装分项工程、钢结构普通紧固件连接分项工程、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分项工程、钢结构压型金属板分项工程、钢结构防腐涂料涂装分项工程、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分项工程)合格第二节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手段1 钢结构制作质量控制手段1.1执行规范与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2、2001)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03)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碳钢焊条 (GB5117)低合金钢焊条(GB5118)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985-88)1.2 结构制作的质量控制结构制作工艺流程1.2.1钢结构制作时应根据已批准的设计文件编制施工详图。施工详图应经原设计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当需要修改时,应报监理工程师并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和签署文件确认。1.2.2 钢结构制作所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在进场时必须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国家相关标准、

3、规范进行测试复验。(1) 原材料的订购首先由制作厂预算员根据图纸及工艺要求编制构件加工清单,以明确材料的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然后报送技术质量部进行工艺审核。(2) 物资供应部门根据经审核的加工清单进行分类、汇总,编制订购计划,并选择材料供应商(应经过业主审核确认)签订订购合同。(3) 所有进厂的材料均须附有质量合格证书。材料进厂时,材料管理员根据购料清单对材质、规格、数量逐一核对与验收,登记入账,然后分类堆放保管。(4) 材料如有代用,材料部门应会同技术部门提出书面要求,经设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5) 各类螺栓、小零件及加工的零部件等,应存储在库房内,并做好标记,严禁混放。(6) 钢板

4、、型钢、角铁等材料应按型号、规格存放,并作出分类的识别色标。(7) 钢材堆放时应架空,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并应防止受油污污染,防止碰撞损坏或变形。(8) 各类原材料由专人负责保管,凭单发料,并定时核对收、发料的台账,做到帐账相符,账物相符。1.2.3 钢结构制作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详图的要求及制作场地的加工条件等,编制制作工艺技术方案,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技术标准,制作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制作质量保证措施,生产场地布置、加工、焊接设备和工艺装备,焊工和检查人员的资质证明,以及各类检查项目表格和生产计划表等。制作工艺技术方案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1.2.4钢结构制作各工序应按工艺

5、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钢结构制作和制成品质量验收必须采用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1) 放样:核对图纸的安装尺寸和孔距,以1:1的大样放出节点,制作样板和样杆作为下料、弯制、铣、刨及制孔等加工的依据。放样时,铣、刨的工件要考虑加工余量,焊接构件要按工艺要求预留焊接收缩余量。(2) 号料:检查核对材料,并在材料上划出切割、铣、刨、弯曲及钻孔等加工位置,打冲点字号标出零件编号等。号料时应做到合理用材。(3) 切割:钢材下料的方法有气割、机剪、冲模及锯切等。零件的切割线与另料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手工切割2.0mm自动、半自动切割1.5mm精密切割1.0m

6、m(4) 切割前应将钢材表面切割区域内的铁锈、油污等清除干净,切割后断口上不得有裂纹和大于1.0mm的缺棱,并应清除边缘上的熔瘤和飞溅物等。(5) 切割截面与钢材表面垂直面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钢材厚度的10%,且不得大于2.0mm。(6) 精密切割的零件,其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0.03mm。(7) 机械切割的零件,其剪切与号料线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2.0mm,断口处的截面上不得有裂纹和大于1.0mm的缺棱,并应清除毛剌。机械剪切的型钢,其端部剪切斜度不得大于2mm。 (8) 普通碳素结构钢在高于16的气温环境中,可用冷矫正和冷弯曲方法。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和损伤,表面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

7、5mm。(9) 零件、部件在冷矫正和冷弯曲时,其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工。(10) 普通碳素钢,允许采取加热矫正方法,其加热温度严禁超过正火温度(900)。 (11) 构件安装时的留孔应具有H12的精度,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12.5mm。(12) 螺栓孔超过允许偏差时,不得采用钢块堵塞,可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1.2.5钢结构制作时应在必要时对构造复杂的构件进行工艺性试验。连接复杂的钢结构,应根据合同要求在制作场地进行预拼装。(1) 组装工作必须按工艺要求的次序进行,连接表面及焊缝每边30-50mm范围内的铁锈、毛剌和油污必须清除干净。当有隐蔽焊缝时

8、,必须预先施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复盖。(2) 布置拼装胎具时,其定位必须考虑放出焊接收缩量及齐头加工的余量。(3) 为减少变形,应尽量采取小件组焊,经矫正后再大件组装。胎具及拼装的首件必须经过严格检验,质量符合标准后再大批进行装配工作。(4) 装配后的构件应立即油漆,并在明显部位编号,写明图号、构件号和件数,以便核对。(5) 无论柱、梁、支撑,应先单独装配焊接矫正,然后再进行大组装。(6) 支座及与钢柱连接的节点板等,应先小件组焊,矫正后再定位大组装。(7) 安装组装胎时应放出收缩量,一般放至上限(当L24m时放5mm,L24m时放8mm)。(8) 本工程屋面跨度15m以上,应起拱1/500,

9、以防下挠。(9) 屋面梁的大组装有胎模装配法和复制法两种。前者装配精度高,适合大型桁架装配;后者装配速度快,适合一般中、小型桁架装配。(10) 为了保证构件安装后曲率准确、相接吻合及曲线流畅,构件必须在工厂内进行试拼装。在构件试拼装过程中如发现制作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1.2.6喷丸除锈及工厂涂装(1) 按要求,构件成品采用全自动喷砂除锈,经处理的表面应作抗滑移系数试验。除锈应达到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Sa21/2的规定。(2) 经处理的摩擦面,不得有飞边、毛剌、焊疤或污损等缺陷。(3) 涂装、编号在除锈后,采用富锌底漆对构件进行喷涂,以防止构件受腐蚀。喷涂应均匀,无明显起

10、皱、流挂,并保证附着良好。(4) 施工图中注明不涂装的部位不得涂装,安装焊缝外留出30-50mm暂不涂装。(5) 涂装完毕后,在构件上标注构件的原编号,大型构件应标明重量、重心位置和定位标记。1.2.7钢构件验收(1) 出厂前进行钢结构件验收,对焊接工艺及钢材质量等应具有构件验收记录。(2) 包装箱上应标注构件、零件的名称、编号、重量、重心和吊点位置等,并应填写包装清单。1.3 焊接工艺的质量控制结构焊接工艺流程1.3.1技术准备(1) 在构件制作前,工厂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以及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生产制造过程应严格按工艺评定的有关参数和要求进行,通过跟踪检测如发现

11、按照工艺评定规范生产质量不稳定,应重做工艺评定,以达到质量稳定。(2) 根据施工制造方案和钢结构技术规范以及施工图纸的有关要求编制各类施工工艺,工厂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艺评审。1.3.2材料要求(1) 建筑钢结构用钢材及焊接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图的要求,并应具有钢厂和焊接材料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其他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当采用其他钢材和焊接材料替代设计选用的材料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2) 钢材的成分、性能复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3) 钢结构工程中选用的新材料必须经过新产品鉴定。钢材应由生产厂提供焊接性资料、指导性焊接工艺

12、、热加工和热处理工艺参数、相应钢材的焊接接头性能数据等资料;焊接材料应由生产厂提供贮存及焊前烘焙参数规定、熔敷金属成分、性能鉴定资料及指导性施焊参数,经专家论证、评审和焊接工艺评定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采用。(4) 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 5117)、低合金钢焊条(GB/T 5118)的规定。(5) 焊接材料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焊条、焊丝、焊剂和熔嘴应储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由专人保管。2) 焊条、熔嘴、焊剂和药芯焊丝在使用前,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干。3) 低氢型焊条烘干温度应为350380,保温时间应为1.52h,烘干后应缓冷放置于110120的

13、保温箱中存放、待用;使用时应置于保温筒中;烘干后的低氢型焊条在大气中放置时间超过4h应重新烘干;焊条重复烘干次数不宜超过2次;受潮的焊条不应使用。4) 焊条、焊剂烘干装置及保温装置的加热、测温、控温性能应符合使用要求。1.3.3 作业条件要求(1) 焊接作业区风速当手工电弧焊超过8m/s、气体保护电弧焊及药芯焊丝电弧焊超过2m/s时,应设防风棚或采取其他防风措施。制作车间内焊接作业区有穿堂风或鼓风机时,也应按以上规定设挡风装置。(2) 焊接作业区的相对湿度不得大于90%。(3) 当焊件表面潮湿或有冰雪覆盖时,应采取加热去湿除潮措施。(4) 焊接作业区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将构件焊接区各方向大于或

14、等于两倍钢板厚度且不小于100mm范围内的母材,加热到20以上后方可施焊,且在焊接过程中均不应低于这一温度。实际加热温度应根据构件构造特点、钢材类别及质量等级和焊接性、焊接材料熔敷金属扩散氢含量、焊接方法和焊接热输入等因素确定,其加热温度应高于常温下的焊接预热温度,并由焊接技术责任人员制定出作业方案经认可后方可实施。作业方案应保证焊工操作技能不受环境低温的影响,同时对构件采用必要的保温措施。(5) 焊条在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烘焙时间和烘焙温度进行烘焙。低氢型焊条烘干后必须存放在保温箱(筒)内,随用随取。焊条由保温箱(筒)取出到施焊的时间不宜超过2h(酸性焊条不宜超过4h)。不符上述要求时,应重新烘干后再用,但焊条烘干次数不宜超过2次。(6) 焊接作业区环境超出上述第(1)、(4)款规定但必须焊接时,应对焊接作业区设置防护棚并制定出具体方案,连同低温焊接工艺参数、措施等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实施。1.3.4 操作工艺要求1.3.4.1焊接参数的选择(1) 焊条直径的选择:焊条直径主要根据焊件厚度选择(见下表所示)。多层焊的第一层以及非水平位置焊接时,焊条直径应选小一点。焊条直径选择参考表焊件厚度(mm)2234661212焊条直径(mm)1.623.23.244546(2) 焊接电流的选择:主要根据焊条直径选择电流。选择方法见下表所示:焊接电流选择参考表焊件厚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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