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办法 .pdf

上传人:zh****71 文档编号:133550184 上传时间:2020-05-28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6.8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印章管理办法 .pdf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印章管理办法 .pdf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印章管理办法 .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印章管理办法 .pdf(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 严肃性和可靠性 有效地维护 公司利益 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印章包括 1 公司公章 2 法定代表人姓名章 3 财务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等各类专用章 4 相关公司或子公司各类印章 第三条印章的刻制 一 公司印章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 由办公室凭公司介绍信到 公安机关指定单位办理刻制手续 二 印章的形体 规格 材质 格式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数 量满足使用要求 第四条办公室对新印章要做好戳记 并留样保存 以便备查 第五条印章的保管 一 公司印章必须分类由专人保管 其中 1 公司公章 合同专用章 法人代表人名章由办公室主任保

2、管 2 公司财务章 包括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 由财务部指 定会计保管 法人代表人名章由财务出纳保管 二 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 公章 财务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要 放在保险柜或有锁的抽屉内 印章使用时 要随用随拿 用 后归位 严谨随意放置 三 保管人临时出差超过两个工作日的 应妥善移交并办理移交 手续 以免贻误工作 第六条保管人变动时须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书写收条 第七条印章的使用 一 印章的使用范围 1 公章 法人章 的使用范围 1 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 开具介绍信 报送报表等 2 以公司名义对内行文 包括决定 请示 报告 通知 通报 批复 意见 函 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 2 合同专用章 以公司名义签

3、署合同 协议时使用 3 财务专用章 由财务审计部签署支票时使用 4 发票专用章 由财务审计部对外收取各种款项 提供票据 时使用 5 法人代表专用章 由财务审计部出具支票时使用或对外签 署合同 协议时使用 二 公司实行印章使用审批制度 经办人填写 用印申请单 本部门负责人签字 副总经理 总经理签字 到印章保管处盖章 印章保管人应按以下程序 谨慎使用印章 1 公章 普通法人章 1 审阅 了解用印的内容 2 查看 用印申请表 3 用印 2 合同专用章 1 审阅 了解用印的内容 2 查看 合 同签订审批表 3 用印 3 财务专用章 1 查看 付款审批表 2 用印 4 发票专用章 1 查看票据内容是否准

4、确 2 用印 5 法人代表专用章 1 支票已加盖财务专用章或法人代表 已在合同 协议上签字 2 用印 三 使用印章时 保管人应对盖印的文书内容 手续 格式把关 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 妥善解决 四 严禁在空白的信笺 介绍信 合同上用印 特殊情况下 经 总经理批准可在指定用途的特定格式的空白凭证上盖章 五 盖章时要集中精力 用力均匀 盖出的印章应端正 清晰 美观 便于识别 防止盖歪或颠倒 六 带有存根的介绍信 证明信或公函等要盖两处印章 一处盖 在落款处 一处盖在边接线上 七 在合同 协议书上盖章时 要在落款处 骑缝处和修改处盖 章 八 凡是在公司落款处加盖印章的 要端正盖在成文日期的上方

5、并做到上不压正文 下不压成文日期 没有公司落款的 要 压成文日期 九 除保管人外 其他人员不得将印章带离公司 保管人因工作 需要必须将印章带出公司的 应妥善携带 防止遗失或被盗 第八条下列情况下应停止使用印章 一 公司名称改变 二 有关部门通知改变印章图样 三 印章损坏 四 印章遗失或被窃 声明作废 第十条印章停用后 保管人应将印章交公司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印 章销毁须由两名以上的人员进行销毁 第十一条印章遗失或被窃后 依法刊登 作废声明 广告 第十一条罚则 一 如违反本规定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每次给予相关责任人人 民币 100 元的处罚 二 如违反本规定 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每次给予责任人人民 币 500元的处罚 三 如因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 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将给予 责任人人民币 1000 元以上处罚或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 保管印章造成丢失的或者盗用 仿 制印章的 公司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警告 罚款直至追 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各下属项目部的印章管理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