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PDF.pdf

上传人:xiang****la438 文档编号:133545636 上传时间:2020-05-28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215.9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PDF.pdf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PDF.pdf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PDF.pdf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PDF.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PDF.pdf(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书 山 有 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公安部一九八七年三月十六日颁布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 消防工作实行 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 的方针 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 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条第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和本实施细则 实施消防监督 除人民解放军各单位 国有森林和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 由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监督 公安机关 予以协助外 其余所有单位的消防工作都应当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 第二章第二章 火灾预防火

2、灾预防 第四条第四条 城市规划建设部门 在规划新建 扩建和改建城市的时候 必须依照有关消防法规 会同消防监督机构制定消防站 消防供水 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具体建设方 案 并将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市级人民政府审查城市详细规划时 应当吸收消防监督机构参加 第五条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审定批准后 公共消防设施由城建 公用 邮电等部门分别负责建设和 维护 当地消防监督机构负责验收 使用 第六条第六条 市区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 责成城建 公用 邮电等有关部门作出技术改造或者改建 增建规划 加以解决 书 山 有 路 2 第七条第七条

3、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 必须贯彻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设计单位和人员应当对 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 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工程设计 不予批准 第八条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新建 改建 扩建工程有关防火的设计图纸和资料负责审核 第九条第九条 中外合资 合作经营和外资独立经营的企业或从国外引进项目的工程设计 其防火要 求必须符合我国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依据国外或者港澳地区消防技术规范进行的工程设计 必须将 防火设计图纸并附上消防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 送当地设计部门审核 第十条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 不得擅自改动 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 工作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工程

4、竣工时 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 对不符合防火设计要求的 待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后 方可接收使用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在城区不准搭建易燃简易建筑 如果临时需要搭建的 必须事先报经当地城市建设 部门审批 并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拆除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划乡镇建设时 应当同时规划消防水源 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 乡 村的生产 民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 应当符合有关农村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生产建筑构件 配件或新型建筑材料 防火涂料的单位 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对产品 进行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等数据的测定 并将各种测定的性能 数据写在产品说明书上 否则不准出 厂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5、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 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规定 对产品进行 闪点 燃点 自燃点 爆炸极限等数据的测定 并将其数据和防火 防爆 灭火 安全储运等注意事 项写在产品说明书上 否则不准出厂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研制易燃的新材料 新产品和有火灾危险的新设备 新工艺的单位 必须对研制的 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的具体办法 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批准后 方可交付生产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 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 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 供的预防火灾的具体办法 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 确需动用明火时 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 批手续 并

6、采取严密的消防措施 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防火责任制度 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 全面 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书 山 有 路 3 一 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本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 二 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 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 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 生产 施工 运输 经营管理的内容 五 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六 组织防火检查 消除火险隐患 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完善消防设施 七 领导专职或者义务消防组织 八 组织制定灭火方案 带领职工扑救火灾 保护火灾现场 九 追查处理火警事故 协助调查火灾原

7、因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管辖区内的消防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本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 二 督促街道 乡镇企业和专业户 个体工商户 经济联合体做好消防工作 指导居民委 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开发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三 进行消防宣传 组织群众制定防火公约 四 组织防火检查 督促消除火险隐患 五 管理专职或者义务消防组织 六 组织火灾扑救 保护火灾现场 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礼堂 影剧院 俱乐部 文化宫 游乐场 体育馆 图书馆 展览馆等人员集中 的公共场所 必须做到 一 不准超过额定人数 二 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

8、的标志 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严禁堆放任何物品或者增 加座位 三 安装 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临时增加电气设备 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保 证安全 四 严格控制明火 焰火 鞭炮的使用与燃放 确实需要使用与燃放时 必须采取保证安 全的预防措施 五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六 制定应急疏散方案 书 山 有 路 4 七 管理人员应当坚守岗位 加强值班和检查 确保安全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使用高层建筑的宾馆 饭店 医院以及其他单位 必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 制定 防火安全管理办法 指定专人维护 管理消防器材 设备和设施 保证完整好用 对管理人员和服务 人员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 提高自防自救

9、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城区人民防空地下工程和其他地下工程 平时不得用于生产 存放和销售易燃易 爆化学物品 利用人民防空地下工程和其他地下工程开设旅馆 招待所 商店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时 必须符合地下工程的消防规定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举办物资交流 展销 集市贸易和焰火 灯火晚会的单位 在地点选择 亭棚搭 设 电气线路架设 明火使用以及消防设施的配置等方面 应当符合消防规定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对古建筑 古文化遗址 古墓葬以及其他由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 主管部 门应当按照消防法规 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在农业收获期和冬 春季节以及重大节日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有关部门

10、 组 织专门力量 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 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电工 焊接工 油漆工和从事操作 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 品等有关人员 必须进行消防知识的专业培训 经有关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 方可定岗位从事操作 管理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应当根据防火 灭火的需要 配置相应种类 数量的消防器材 设备和设施 并指定有关人员负责保养 维修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 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 器材 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 不准占用防火间距 堵塞消防通道 公用和城建等部门 在维修道路影响 消防车通行以

11、及停电 停水 切断通讯线路时 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监督机构 第三章第三章 消防组织消防组织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 城镇街道 林区居民点和易燃建筑密集的村寨 应当建立义务消防 队 组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义务消防队 组 应当定期进行教育训练 熟练掌握防火 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 的使用方法 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义务消防队 组 所需的经费和队员的补贴 分别由各所 在单位负责解决 书 山 有 路 5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火灾危险性较大 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 站 较远的中型以上企业事业单位 乡 镇企业集中 易燃建筑密集的乡或镇 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群 以及起降大中型民航飞机 的航

12、站 应当根据需要设立专职消防队 专职消防队可由一个单位建立 也可以由几个单位联合建立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建立教育训练和执勤备战制度 负责本单位 本地区的防火和灭 火工作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开支 专职消防人员实行本单位工资和奖金制 度 享受本单位生产职工同等保险福利待遇 专职消防队队员可实行合同制或轮换制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或者撤销 专职消防队干部的配备和调离 应当征求当地消防 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公安消防队 站 的布局 建筑和技术装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 由当地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政府责成城建 财政等

13、有关部门作出规划 加以解决 第四章第四章 火灾扑救火灾扑救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 讲清起火地点 单位 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不收费用 邮电部门应当优先传递火警 火灾信息 不得延误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起火单位或者地区要迅速组织力量 扑救火灾 抢救生命和物资 并派人接应消 防车 任何单位和个人 都有义务支援灭火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消防队接到报警后 必须迅速赶赴火场 组织扑救 赶赴火场的消防队及其消防 车 消防器材和装备 需要铁路运输和轮渡时 铁路和航运部门应当优先免费抢运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参加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 都必须服从火场

14、总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交通 港务监 督 航行管制和治安管理人员应当负责维护秩序 疏散车辆 船舶 飞机 行人 必要时可实行交通 管制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当火灾蔓延 必须拆除毗邻建 构 筑物才能避免重大损失的时候 火场总指挥 员有权决定拆除 并可命令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火车站 列车或者沿线的铁路单位发生火灾时 铁路部门必须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调派机车供水灭火 必要时可向就近的消防队请求支援 被求援的消防队应当支援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船舶 水上设施和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发生火灾时 海上安全指挥部必须组织力量 扑救火灾 必要时迅速调派船 艇或者飞机参加灭火 书 山 有 路 6 第

15、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参加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发生火灾时 应当积极扑救 减少损失 对 参加扑救火灾的外单位的专职 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 灭火剂和器材装备 以及对火灾原因进行 技术鉴定的费用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予以补偿 未参加保险的 由起火 单位负责补偿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执行灭火任务的各种消防车 消防艇免交养路 过桥 过隧道 泊岸等费用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参加扑救火灾或者消防训练中受伤 致残或者牺牲的非国家职工 其医疗 抚恤 待遇 由起火单位或者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如果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的 或者确实 无力负担的 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办理

16、在养伤期间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由起火单位或者当地 人民政府给予生活保障 对扑救火灾中牺牲的人员 根据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的规定 应当追认为 烈士的 由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五章第五章 消防监督消防监督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公安部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公安厅 局 市 县公安局和分局设立的消防监 督机构 分级负责消防监督工作 铁路 交通 民航和林业公安机关设立的消防监督机构 分别负责 铁路站区和铁路线的勘测设计 基建施工单位及列车 在我国沿海 内河水域航行 停泊 作业的一 切中外民用船舶和港口码头 飞机和机场以及林区的消防监督工作 业务上受当地政府公安消防监督 机构的指导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消防监督机构在组织防火检查时 有关单位应当派人参加 被检查单位应当主动 提供情况和资料 消防监督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提出的改进意见 都应当作出详细记录 存档备 查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消防监督机构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险隐患 应当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或者居民以及 上级主管部门发出 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 必要时可传唤有关人员 督促整改 被检查单位的防火 负责人 应当把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 及时告知消防监督机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