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论新税法与新准则会计要素处理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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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家知道应付税款法的操作较为简便,目前在我国会计领域使用面最广。但是这种方法将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同等对待,显得过于简单,也不符合配比原则、信息质量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原则。这些固有缺陷必须加以改变,所以随着我国经济及会计环境的发展,应付税款法最终将退出历史舞台。递延法在处理本期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时,将之一直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在实际处理时要区分每一笔资金的发生和转回,当税率变化时其操作的复杂程度显著增加。由于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是按照产生暂时性差异时所适用的所得税率计算,而不是现行税率计算确认,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不作调整,因而递延税款账面余额

2、不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也不代表收款的权利或付款的义务,没有足够的相关性,所以也必然会被淘汰。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1996年修订的IAS12中已规定禁止采用。关于债务法又可分为损益表债务法(Income statement approach)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Balance sheet approach)。损益表债务法将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看作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以及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新准则虽然没有明确指出使用损益表债务法还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但从定义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

3、债来看,显然更侧重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3从国际通用标准角度来看,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GAAP唯一允许的方法,GAAP和IFRS均不允许损益表债务法的使用。其理由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资产负债表观的要求,从资产负债表出发调整利润总额是ISA的要求和国际趋势;其二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加科学,如果使用损益表债务法,可能会忽略某些不体现在损益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4例如,一个企业拥有价值为10,000元的有价证券,一年后,这些有价证券的市价为15,000元。如果该企业运用权益法来核算长期投资,这个事项将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产生,假定税率为30,则递延所得税负债为1,500元,即这个事项使权益增加了

4、3,500元而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了1,500元。“直接记入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权益”(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二十二条),所以该项目不会体现在损益表中,若采用损益表债务法将无法体现这笔递延所得税负债,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就能轻松确认这笔暂时性差异(该有价证券的账面价值为15,000,但计税基础仍为10,000)。其三是对上市公司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能够提高信息的可比性。基于上述分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暂时性差异。222亏损弥补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企业在某一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这就产生了未来可抵减所得

5、税的暂时性差异。对于这一差异,可视为亏损当期的所得税利益,但是否应将之确认为所得税收益进而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新旧准则有不同的做法。我国旧的企业会计制度并未将经营亏损所产生的可抵扣时间性差异视为一项所得税收益,企业在发生的当期无需相关会计处理,既不确认所得税收益,也不记入递延税款的借方。新准则要求企业对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的未来应税利润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种处理方法,一般称之为当期确认法。使用该方法,企业应当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如若不能,企业就不应确认。这种做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相符。2

6、3列报新准则中明确规定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所得税费用应在损益表中单独列示,同时也一并规定了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与所得税有关的事项。同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增强了财务报表列示的明细度,增加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有助于企业财务决策效能的进一步提高,也有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更好的理解和判断。3现实意义及其影响新准则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会计实务界的一件大事,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变革是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资产负债表观的应用,使得我国的所得税会计体系更加科学,也使微观经济主体行为在新的框架内得以重塑。31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推行是对我国上市公司的一大考验以往的所

7、得税会计核算中,企业对所得税核算会计方法选择的余地很大,既可以选用应付税款法,也可以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而新准则规定只能采用纳税纳税影响会计法。从理论上来说,纳税影响会计法优于应付税款法,更能体现“所得税是企业在获取收益时发生的一种费用”这一观点。但实际操作必须在现实约束条件下进行,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复杂程度,以及对配套会计环境的要求远远高于应付税款法,企业会计工作将随之作出重大调整。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上市公司仅占20%左右,除了部分在国外上市的金融企业,绝大多数都是使用最简便的应付税款法。上市公司尚且如此,非上市公司的情形更不容乐观,因此,国内企业尚缺乏技术操作经验。可以想象,纳税影响会

8、计法必将成为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推行的攻坚之役,我国上市公司面临重大考验。/P 32新准则的全面实施可以降低职业判断失误的负面影响所得税准则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体系,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减少了会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的主观臆断成分,为更加规范、具体地确认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对由于可抵减暂时性差额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很多情况下是依靠职业判断来衡量的。为减少主观随意性,新准则要求类似的职业判断须有合理的证据,以说明预期未来的所得税利益将会实现,在暂时性差额的转销期间内,将有足够的应税所得;同时,对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重新估价,如果不符合确认标准

9、,即预计未来的所得税利益不能实现的,应将预计不能实现的部分立即确认为本期所得税费用。所得税准则的这一规定,为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提供了有效参照,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止所得税会计信息可能产生的误导。33其内在理念隐含着我国会计领域宏观调控职能的进一步转变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政府意志,它不仅在微观领域影响会计行为,而且在经济格局当中也具有一定的宏观效应。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科学、规范的新准则,可以促成会计信息的统一适用性,极大地压制企业粉饰会计信息的欲望。我们应该注意到,这一指导方针自始至终贯穿于市场规则之中。新准则提倡专业判断,关注会计领域的重难点问题,立足于维持会计信息发布者和使用者

10、的良好互动,有利于增强企业会计工作的趋同愿望。显然,政府的期望值已经倾向于从长远利益导向角度予以调和,“裁判员”的角色定位渐趋明朗。在这样的形势下,企业必须全面领会新准则的内容和实质,真正适应和体现新准则的要求。市场规则的国际化进程不可逆转,企业自身也要注重对国际会计准则的学习和理解,同时结合我国现实的会计环境做出具体的分析和判断,切实完善会计信息,进而迎头赶上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时代潮流。4结束语总之,改革的道路充满艰辛和曲折,新准则在推行与实施过程中必将遭遇诸多障碍,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新准则的颁布实施将大大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大力推动我国的经济全球化进程。与之相伴随的是会计理念的全面更新,原有的会计从业思维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新思维引导新行为,新准则也必将成为我国会计工作领域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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