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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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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学校章程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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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学校章程(厦门一中十一届二次教代会、十届二次工代会讨论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学校创立于1906年的厦门中学堂,1951年起用现名现校址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文园路93号(初中部)、文园路75号(高中部)学校是福建省首批办好的一级达标学校,学校坚持多元化和国际化办学模式第三条 学校性质为公办全日制完全中学,由厦门市教育局举办,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学制为高中三年、初中三年主要任务为开展高中学历教育,初中义务教育办学规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实施学校实行“校、家、社”三位一体共建模式,系全国、省、市“示范家长学校”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为把受教育者培养成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学校的学校精神:“崇尚一流、追求卓越”;精神文化:“民主、责任、情感、荣誉”; 办学理念:“人文创新,为发展而教育”;培养目标:“面向全体学生,让学生全面发展,使学生全部成才,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精英人才校训:“勤、毅、诚、敏”;校风:“创新、务实、团结、奋进”;教风:“爱学生、善教导、高质量、当师表”;学风:“勤奋、严谨、创造、实践”第五条 学校的校歌现为《厦门一中校歌》(卢梓省作词、袁荣昌作曲)原校歌为《福建省立厦门中学校歌》(林一平选曲、谢冰莹作词)2016年5月11日起启用新校标:上半圆弧内为校友、著名书法家高怀题写的校名“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下半圆弧为校名英文翻译,正中央为厦门一中标志性传统建筑五四楼和五七楼,下方为建校时间1906年原一朵三角梅、一本打开的书和数字“1”为主要元素的旧校标停止使用第六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10月26日第二章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第七条 领导班子学校由厦门市教育局主管,领导班子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编制委员会和厦门市事业单位管理局的有关规定配置第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行政管理负责人,全面主持学校工作。

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绩效工资制等规章制度根据《中学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规定:校长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如下: 1.校长在行使国家规定的学校管理工作权限时,有权从有利于本单位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国家教育计划及有利于学校工作的开展出发,制订和落实规章制度,健全学校组织,安排教职工的具体工作,视察、指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指挥教职工完成分管或负责的工作对学校重大问题,在听取党委、教代会意见的基础上,校长有权决策2.校长有权聘任中层干部,并报市局备案有权根据有关人事政策对教职工实行聘任制3.校长根据绩效工资改革方案,有权抽出教职工原有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学校自筹资金中的若干部分,按教职工履行职责的优劣,重新分配设立校长奖励基金,奖励先进执行中,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责重多得,责轻少得;质优多得,质劣少得”的原则,拉开、拉大分配档次4.学校经费由校长按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可能使用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师生福利学校各部门需动用资金或购置物品,向校长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学校的一切报销手续,均由校长一支笔审批5.根据考核、检查情况,校长有权对教职工的表现、工作等情况作出评估,并实行相应的奖惩。

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成绩优异者和突出贡献者,除精神鼓励外,校长有权进行奖励6.教职工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均由校长审批,批准则办书面请假手续校长外出期间,由校长指定的行政领导审批7.校长应关心教职工的学习(含函授、进修、培训等)、工作和生活8.校长的任期目标任期一般为五年,校长应根椐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本校的实际,提出治校的长远的规划和近期责任目标,以常规管理、教育质量、分校效益及改善办学条件等为主要指标,经教代会通过并报市局批准后再组织实施做好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校长任期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校长绩效的主要依据9.校长监督与制约校长负责制是建立在校长负责、党组织政治核心、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校长要充分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作用校长应接受上级部门的领导校长工作由主管部门考核评估10.遵守法律、法规 11.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12.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14.依法接受监督第九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校领导、办公室主任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党组织设为党委,下设若干总支部、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党委书记在党委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党委会的决议,负责党委的日常工作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权限有:(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委会布置的各项任务二)加强党员的思想建设,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章,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三)制订党委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召开党委会和党员大会,研究党委工作,及时向党员通报贯彻上级精神情况四)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基层,了解党员思想工作情况,充分发挥党员模范作用,做好教职工政治思想工作五)经常与行政领导交流情况,相互配合,协助校长及主管校长抓好学校工作六)加强党组织建设,做好教师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和发展工作七)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八)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十一条 副校长岗位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由分管德育、教学、后勤三大方面设置,主要职责权限:(一)主动、积极协助校长工作,当好参谋。

二)具体分管德育、教学教研、总务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办学质量三)加强对所分管的职能部门的领导,并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四)有全局观念,主动做好协调工作,积极支持学校其他方面的工作第十二条 中层干部根据厦委编[2009]25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编制设置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保卫科和生管科等管理部门,设教研室等科研部门各处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职能部门负责人竞聘上岗,由学校党组织考察,由校长聘任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工会是党政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有: (一)根据《工会法》规定,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根据《工会法》规定,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成立教职工评议小组,在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学校章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通过教职工提案向学校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四)定期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切实履行工会职责五)根据《工会法》规定,完善校务公开制,对涉及学校的重大事务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能够及时了解、监督、参与学校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检查,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六)构建一条快捷畅通的教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反映渠道,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妥善处理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第三章 德育管理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德育的全过程第十五条 学校德育目标:塑造身心健康,素质全面,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培养志存高远、特长显著,有人文、科技素养,具有中国灵魂、世界眼光和多元文化理解能力的未来社会精英第十六条 构建科学、有效的六大德育教育体系: 1.品德教育体系:以理想信念、民族精神、生命、法纪、环境保护、文明行为、社会公益教育等,培养学生健全的品格2.养成教育体系:通过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思维习惯、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全面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为最终目标。

3.学科渗透体系:将德育渗透在学校日常教学活动中,学科课堂教学中要渗透民族精神教育、生命教育等一切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4.环境教育体系:打造和谐的校园自然环境、人际环境、精神环境、教学环境等,达到潜移默化的环境育人的效果 5.体验教育体系:完善德育基地,健全义工制度,开展志愿者社会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劳动,通过科技节、读书节、体育节、艺术节等活动,达到快乐德育、有效德育的效果6.学校、家庭、社会和谐统一的教育体系:办好家长学校,完善家长委员会,组织学生参与社区教育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争取和开发社会的教育力量,挖掘多方面的德育资源,促进学校、家庭与社会教育的有效结合第十七条 形成大德育特色:德育管理全员化、德育资源多样化 、德育管理网络化、团学工作规范化、时政教育日常化、主题教育系列化、艺术活动常态化、游泳形体课程化、社团活动精品化、精英教育多元化等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十八条 按照《厦门一中教学常规实施细则》和《厦门一中关于落实教学常规的若干规定》,加强教学科学管理,讲究教学策略,落实教学改革措施,引导教师教育观念的转变,促进新型师生关系的形成,进一步优化课堂教学模式第十九条 加强课程建设,根据《福建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指导意见》进一步开设学校的选修课程、校本课程;抓好教学监控,深入探究有效教学,各学科形成高效的校本作业,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条 制订并执行《厦门一中教研组长职责》、《厦门一中备课组长职责》和《厦门一中教研组长工作考核方案》, 探索学科教学质量负责制,把教研组、备课组建设成学习型、研究型的组织,着力打造集科研、师训、课改于一身的研究群体,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第二十一条 深入落实《厦门一中学生学习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思维品质,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开发学生潜能,优化学生的学习方式,深入探索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造能力的方法和途径第二十二条 关注学生差异和优势潜能,探索拔尖学生培养模式优化优秀生培养及学习困难学生方案,责任到人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爱岗敬业,遵循教育规律,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第二十五条 严格遵守《厦门一中教师手册》等学校规章制度,以规治校着装得体大方,在公开场所使用普通话,并注意文明用语,杜绝与教师身份不相称的行为第二十六条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09年版)》规定,严格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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