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某花园物业管理处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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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文花园物业管理处管理规则总 则为建立健全管理处各项规章制度,使员工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则。员工内部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本规则所称员工指管理处编制人员,即受聘于x市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华文花园管理处而获取劳动报酬的人。第一章 任 用 及 迁 调1.1管理处新进人员的任用,原则上要求受聘者应具备胜任相应岗位的素质及发展潜力。新进人员均应先行试工,试工期为3天,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以三个月为限,若工作成绩显著者可提前转正。1.2 试用期品行或工作欠佳者,管理处可决定对其延长试用期或终止试用(延长试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1.3 员工于试用期满后,经所属部门考核合格,给予正式任用。1.

2、4 试用人员应按通知指定的日期及地点,亲自办理如下报到手续,并提供相应资料:1.4.1 身份证复印件及4张一寸免冠照片;1.4.2 填写员工资料表;1.4.3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4.4其他相关证件及复印件;1.4.5凡未按规定办理报到手续,拒绝雇用;1.5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雇用为本公司员工:1.5.1曾被公司管理处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1.5.2受有期徒刑之宣告或通缉在案,尚未结案者;1.5.3受剥夺政治权利之宣告,尚未撤消者;1.5.4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1.5.5吸毒或有吸食迷幻药品及代用药品习惯者;1.5.6未满十八周岁者;1.5.7不会讲普通话者。1.6若因公司需要

3、,员工不得拒绝迁调职务或服务处所,否则公司有权终止双方劳动合同。1.7凡领班以上(含领班)干部迁调职务时,应将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及经手之财务详列清单,一式三份,办理移交手续,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公司备查。1.8移交项目:1.8.1现款、有价证券、账表、凭证等;1.8.2资料、财产设备;1.8.3向管理处所借用的工具或器物等;1.8.4所负责业务档案资料及应注意事项等;1.8.5接收人应对移交者之工作设备、工具器物等详加检视,如有破坏、毁坏、不能使用时应拒绝接收,并呈报管理处主任裁定报废或赔偿。1.9移交不清之处置:1.9.1未办妥移交手续或未将移交清单送交管理处即调职离开者,按移交不清论处,记大

4、过一次;若有亏空或舞弊等情况,一经查实,须负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法办;1.9.2 移交后若发现有虚假、捏造、遗漏等情况,除严惩前任人员并追偿短亏外,其直接主管人员亦负连带责任,记大过一次;由直接主管人员自行举发者,不在此限。如系移交双方串通共同蒙弊 ,除解雇双方外,监察人员记大过一次;1.9.3监察人员为移交人员之直属主管人员,移交清单须由监察人员签章方可生效,监察人员未签章视同移交未完成。第二章 离 职 办 法2. 1员工离职分为辞职、开除(辞退)、自动离职三种。2.1.1员工因故不能继续服务时须填写离职申请表。经核准后并根据本规则相关规定办妥移交及离职手续方可离职。2.2 辞职规定:2

5、.2.1普通员工辞职应于规定时间内(试用期内于7天前,合同期内于15天前)提出申请,申请表内应写明辞职原因及拟离职日期,经所属部门及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2.2.2领班(含领班)级别以上的干部申请辞职时,试用期内应提前15天(合同期内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2.2.3未按以上条款办理手续而自行离职者,视同违反公司规章论处,不予核发薪金;2.2.4辞职人员须亲自到管理处办理离职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办。2. 3凡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事者,管理处予以辞退或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政府部门处理:2.3.1对业主、客户、同事及相关单位人员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6、;2.3.2入职所持证件有伪造或虚假情况者;2.3.3试用期内,证明其不符合公司聘录条件者;2.3.4受有期徒刑之宣告或被证实剥夺政治权利者;2.3. 5煽动怠工或罢工或意图破坏公司政策及管理规则者;2.3.6故意损坏各设备、工具、电器、通讯器材或其他公物者;2.3.7弄虚作假、侵占公款或偷窃管理处及客户财物,具体事实经查属实者;2.3.8严重失职,导致公司/管理处损失严重者;2.3.9散播不利于公司/管理处之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2.3.10在外从事与管理处利益冲突之工作者;2.3.11利用公司及管理处名义在外招摇撞骗,导致管理处或公司名誉受损者;2.3.1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司指挥,情

7、节严重者;2.3.13 顶撞客人或业主并被业主多次投诉者;2.3.14违反公司及管理处用电、用气、防火作业安全规则,致使客户、公司或管理处遭受重大损失者;2.3.15参加非法组织或在员工内部搞地域帮派串联者;2.3.16一个月内连续旷工超过16小时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超过24小时者;2.3.17向外人泄露公司/管理处内部资料或业主、客户资料者;2.3.18合同期内工作不称职、妨碍公司及管理处业务正常运转者;2.3.19工作怠慢、屡教不改、不能完成上司交待之工作任务者;2.3.20工作行为方式对小区管理服务及业主带来严重负面影响者;2.3.21其他违反法令、或本规则内容,情节重大者。2.4离职人员工

8、资结算运作指引2.4.1经批准辞职人员之工资结算方式:2.4.1.1凡经批准之辞职人员在办妥一切手续后,其本月工资于一星期内发放,公司不压扣受雇方任何工资;2.4.1.2试用期内不满一个月辞职者,公司不予薪金,只发放每日5元食费;试用期内满一个月但不满3个月辞职者,扣减1个月工资。 2.4.1.3辞职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提出辞职申请,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凡于规定期限内提前一天离职则扣一天工资。2.4.2开除、辞退人员之工资结算方式:2.4.2.1试用期内遭辞退者发放实际工资;2.4.2.2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未形成违法犯罪),而造成公司、管理处或客户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除予以开除外,同时扣除该员工相应

9、工资作为赔偿金,若有剩余工资则一次付清,雇佣双方再无任何牵连;2.4.2.3凡属管理处员工,经查属犯案人员时,立即予以开除,同时不支付该员工任何工资;2.4.2.4凡自动离职之员工均以无薪处理,且今后该人员在人事纠纷上与本公司无任何牵连。2.5离职(人员)程序运作指引:2.5.1离职手续办理均定于上午8:30-10:00,星期天不予办理,特殊情况不受限制;2.5.2申请离职须填写离职申请单;2.5.3员工申请离职或被预告辞退期间,当事人不得违反任何管理规章制度,否则,一律按处罚条例处理;2.5.4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后,应作好业务、工具、文件资料等方面的交接工作,并交回工作证、宿舍门匙、工作服等,

10、否则按以下标准扣款:工作证20元、门匙每把10元、其他应交而未交物品按物品原购入价双倍赔偿,若未按规定作相关交接工作,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2. 5.5离职申请审批一般程序:当事人书面申请 填写离职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 管理处主任核准,特殊离职审批程序由公司确定;2.5.6办妥手续后,由管理处安排人员带该员工到宿舍清点行李,清点完毕由管理处开具放行条送交当值保安,保安员核查行李无误后给予放行。第三章工 作 时 间3.1工作时间原则上按国家标准及公司实际情况而定:3.1.1管理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服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具体时间表由各部门主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编排;3.1.2员工每日

11、工作时间一般为8小时,特殊部门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员工不得有任何异议(详细时间由相关部门主管人员负责安排实施);3.1.3员工应自行到指定地点打卡上班,委托他人代打卡者,当事人与代打卡者皆视同当日旷工,并各记小过一次;3.1.4出勤卡系员工当月出勤记录,作为当月核薪与考核依据;3.1.5私自涂改出勤卡记录者,记大过一次,并视同旷工一日;3.1.6因公差外出未打卡者,须由本人向管理处主任说明原因,后由管理处主任进行调查确认后,方可签卡生效;3.1.7员工上下班时间暂定如下: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特殊岗位工作时间另作安排;3.1.8未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前后

12、30分钟内作考勤记录者,所作考勤记录需事后经部门主管确认后方为有效;3.1.9迟到或早退:3.1.9.1未按规定时间到岗者以30分钟内为迟到,当月迟到时间累计未超过15分钟者,免于处罚,但迟到超过3次,则不在此列;3.1.9.2当月迟到时间累计达到或超过15分钟或累计迟到三次者,作记小过处理;3.1.9.3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当日按旷工论处;3.1.9.4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依此类推计算,并记小过一次,旷工达3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3.2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由部门负责人事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核准后,准予加班。若临时被指派加班而未及时办理加班申请手续者,应于加班次日上午补办,否则不发

13、给加班薪资。3.3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者,计加班费或补休;加班按1:1计算薪金。 3.4工作证管理程序:3.4.1一年内,更换新证缴费10元;超过一年则可凭旧证免费换取新证;3.4.2员工离职时必须缴交完整的工作证,凡未缴交或工作证有所损坏,从离职薪资中扣款20元;3.4.3借用工作证给他人混入小区或宿舍者,一经查出,没收其工作证且记大过一次;若因此造成严重后果者,则予以开除处理。第四章请 假 规 定4.1员工假别包括公假、病假、事假、公伤假、年假及特别假等。除公假、公伤、丧假、突发性病假、特殊状况之事假及主管以上干部临时派遣外,均应事前提出申请,作好请假后之工作交待,方可请假:4.1.

14、1凡申请年假或其他三天以上之长假,应在所请假期限之相应天数前的日期内提出申请;4.1.2公假:适用于因公出差或公司安排的旅游假,按有关规定办理;4.1.3病假:请病假者,应提供镇级(或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生同意休息证明单和医疗费用收据,否则不予承认,同时视为旷工论处;4.1.4事假:为员工因办理私事而所请假别,须按本规则4. 2及4. 3规定办理;4.1.5公伤假:为员工中非人为事故之因公受伤者适用,其处理办法按国家劳保条例处理,除此之外不得向公司索要任何赔偿。若因违反公司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损伤事故,其一切费用及责任自负;4.1.6除公假及年假外,一切请假记录均列入年度考核记录;4.1.7除公假及

15、年假外,凡请假人员均无全勤奖;4.1.8年假及特别假之规定见本规则第十一章。4.2员工请假时应填写请假单,并经批准后始生效(公假除外)。4.3未办理请假手续或假期届满逾期未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超过两天即视同自动离职。若假期届满,不能如期返回上班的,应先行向部门负责人或以上领导申请续假,并由所在部门报管理处备案,续假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除外)。4. 4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公务者 ,核准人可不予准假或予以缩短假期。4. 5请假单管理方式:4. 5. 1各部门组织一、二级代理人,无代理人者,原则上不准假;4. 5. 2请假核准权限如下表:职 别初核人核定人主任、总经理总经理主管、助理、领班主任主任一般员工部门主管主任注:两天半以内之假期,由初核人核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核定人核准。第五章 薪 金5.1员工薪金根据薪金制度或由劳资双方协商而定。5.2 薪金调整由管理处主任每年根据个人考绩及公司经营管理绩效,确定是否调薪及调薪幅度,呈总经理核定之。5.3薪金发放规定:5.3.1员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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