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大19春《税法》在线作业

上传人:教*** 文档编号:133364539 上传时间:2020-05-26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西工大19春《税法》在线作业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西工大19春《税法》在线作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工大19春《税法》在线作业(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西工大19春税法在线作业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一、单选题 (共 25 道试题,共 100 分)1.符合减免契税规定的纳税人,应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后( )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A.7B.20C.15D.10答案:D2.某企业拥有a、b两栋房产,a栋自用,b栋出租。a、b两栋房产在2005年1月1日时的原值分别为1200万元河1000万元,2005年4月底b栋房产租赁到期。自2005年5月1日起,该企业由a栋搬至b栋办公,同时对a栋房产开始进行大修至年底完工。企业出租b栋房产的月租金为10万元,地方政府确定按房产原值减除20的余值计税。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

2、产税( )。A.22.72万元B.16.32万元C.18.24万元D.15.04万元答案:D3.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有关规定的是( )。A.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向纳税人核算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B.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一律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D.因质量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消费品,可退已征的消费税,也可直接抵减应纳税额答案:A4.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的免征土地增值税。A.40B.30C.20D.10答案:C5.营业税的起征点适用于( )。A.合资

3、企业B.单位与个人C.单位D.个人答案:D6.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是( )。A.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B.国有企业C.事业单位D.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答案:A7.某汽车生产厂销售汽车共收取销售收入117元,则其应纳( )消费税。(税率为8%)A.8万元B.9.36万元C.10.2万元D.17万元答案:A8.刘老师9月份取得工资收入3000元,缴纳住房公积金400元,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000元,则刘老师本月应缴纳多少所得税( )。A.190元B.185元C.157元D.135元答案:D9.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

4、是( )。A.被投资企业亏损可由投资企业盈利弥补,投资企业亏损不得用被投资企业盈利弥补B.按兼并后的企业无论是否独立纳税资格,其未弥补的亏损均由兼并企业弥补C.企业进行股权重组,在股权转让前尚未弥补完的亏损不得重组的企业进行弥补D.企业境外业务在同一国之内的盈亏可互相弥补,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答案:D10.某运输公司为改善服务质量,在提供运输劳务的同时,销售一些纸箱等包装物。对销售包装物的行为应征收( )。A.营业税B.消费税C.所得税D.增值税答案:A11.某商场以“买一赠一”方式销售货物。本期销售A商吕50台,每台售价(含税)4680元,同时赠送B商品50件,(B商品账面含税单

5、价为23.40元/件)A.B商品适用税率均为17%。该商场此项业务应申报的销项税额是( )。注:销项税额(468023.40)5017%(1+17%)A.34170元B.34000元C.33830元D.32830元答案:A12.下列项目应征收消费税的有( )。A.销售教学书籍B.销售冰箱C.进口小轿车D.生产食品答案:C13.王某2000年6月1日将其自有房屋对外出租,每月租金2000元,则王某该年应缴纳( )房产税。A.560元B.480元C.1680元D.1176元答案:A14.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所得的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A.销售货物所得B.特许权使用费所

6、得C.权益性投资所得D.动产转让所得答案:B15.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关规定的是( )。A.跨省开采的油田应按照油井所在地适用税率纳城市维护建设税B.营业税纳税人跨省承包工程应按劳务发生地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C.流动经营的单位应随同缴纳“三税”的经营地的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D.代扣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按照被扣缴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答案:C16.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个人转让自用3年以上5年以下房屋时,土地增值税的税务处理是( )。A.减征30%B.减征20%C.减半征税D.免税答案:C17.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缴纳企业

7、所得税时享受的税收优惠是( )。A.暂减按15%的税率征税B.减半征税C.免税3年D.免税2年答案:A18.某商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D商品,取得现金收入5850元;取得旧货物若干件,收购金额为2340元。该货物适用税率为17%。此项业务应申报的销项税额是( )。A.510元B.33830元C.1392.30元D.1190元答案:D19.下列税种,全部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的有( )。A.车辆购置税B.资源税C.消费税D.增值税答案:B20.在计算企业(内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A.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B.税收滞纳金C.对外担保支出D.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答

8、案:D21.下列( )不属于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A.纳税人B.征税机关C.国家D.国务院答案:D22.下列资源产品中,不征收资源税的是( )。A.铁矿石原矿B.原盐C.原油D.原木答案:D23.职工王某1998年1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1000元,一次性领取奖金3000元,王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A.355元B.335元C.215元D.10元答案:B24.大庆油田7月份生产原油50万吨,销售30万吨,适用税额每吨9元,则该油田缴纳( )资源税。A.720万元B.450万元C.270万元D.180万元答案:C25.谋生产企业地处县城,本期出口自制产品按规定退回增值税10万元,本期在国内销售自制

9、产品缴纳增值税30万元.消费税40万元,则该企业本期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 )。A.4.9万元B.3.5万元C.3万元D.4.2万元答案:B以下内容可以删除:我们知道立法活动的论后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间的衡量。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衡量的是公共利益、道德秩序与个人的意思自治,其法律结果应当衡量的是当事人对利益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以及其应适当承受的不利后果。但是法律结果却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样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合无的。如果不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那么二者的法定情形的重构从现实层面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了。首先,笔者认为应当调整现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规定的溯及力在题。溯及力涉及到对之

10、前婚姻事实的法律认可状况。如果溯及既往,那么婚姻关系自成立起无效,从而导致因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一切行为也将陷入纠纷,对于与之有交易的第三人来讲将面临不可预测的法律法风险,不利于交易安全。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不同法定情形的违法程度区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在笔者对于无效婚姻法定情形重构之后,只剩下重婚、近亲婚姻以及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婚姻三种,本以为可以完全适用的无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的规定,但是在引入责任要素之后,笔者发现其中可能存在无辜方的情况,如重婚情形中被重婚的一方不知对方已有配偶,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被重婚者依然与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共同承担

11、婚姻自始无效一样的结果,这样的规定对被重婚者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笔者认为应参虑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区分不同的溯及力,由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承担婚姻自始无效的后果,无辜一方则自法院宣告无效之日起婚姻开始无效。实际生活中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人可能是当事人一方,也可能是双方,可统一适用上无规则,笔者认为更加公平。笔者对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重构之后扩充了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患禁婚疾病的婚姻、欺诈的婚姻与重大误解的婚姻。笔者认为此部分也不可以完全重构为“婚姻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生效”。因为尽管重构后的可撤销婚姻制度所保护的个人私益要件,但是其中当事人还是有过错方与无辜方的区分,适用同种法律后果依然

12、不公平,应当根据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有无、大小区别对待,重构为“对婚姻被撤销有责任的,适用婚姻自始无效规定,无责任的适用撤销之日起无效。”其次,笔者认为对婚姻无效与被撤销后的财产分割应方式当加以丰富。我国现在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法律后果中对财产的规定非常单一,忽略了当事人在该婚姻因违法导致无效过程中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不利于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笔者认为在婚姻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的财产分配中应当参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以此作出与之相匹配的分割方案。换句话说主要从“是否知道存在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和“对法定事由是否有过错”这两个维度来参虑财产的

13、划分。第一种情况,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既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的法定事由,又对此事由有过错的,适用现行的规定,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判。第二种情况,对于仅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事由但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少分,而不论是否属于弱国一方。因为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挑衅太严重,应当予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三种情况,对于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法定事由但是有过错的当事人,境如当事人婚前不知自己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后导致婚姻可撤销,可以适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第四种情况,对于既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要件存在,对此又没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适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

14、定。因为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对社会公益和法律秩序的破坏很小,甚至是无辜的,应当适用更为有利的法律制度。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当事人不知的状态需要一直持续到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否者将构化为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情况。最后,对于子女抚养在题一律适用与离婚时一样的对子女保护的相关规定。虽然最新版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制度太过简略,有很多的缺漏需要填补。首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设置就目前来看已经稍有过时,国家对于婚姻的干预过多,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一些新的情况也没有规定进来;其次该制度的诉讼程序中的请求权人范围不本以囊括应有之人;再次,对于该制度的法律后果没有区分。本文主要针对以上的在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针对无效婚姻中的法定情形做了调整建议,建议保留重婚与近亲婚姻这两种情形依然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建议将未达法定婚龄婚姻和患有禁婚疾病的婚姻划入可撤销婚姻的调整范围,此外针对可撤销婚姻还扩充了因欺诈和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婚姻;其次针对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提出增加检察院和基层组织为无效婚姻的申请权人;再次针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笔者提出增设构构制度针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的无辜方当事人予以构构,增设补正制度针对特定情形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予以合法化的承认,同时引入当事人主观要素和责任要素,依据这两个因素区别参虑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习题/试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