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17秋学期《消费者法》在线作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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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大17秋学期消费者法在线作业一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一、 单选题 (共 10 道试题,共 40 分)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 )。 A. 生活消费 B. 商品 C. 服务 D. 商品和服务 满分:4 分正确答案:D2.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 )要求赔偿。 A. 分立后企业 B. 合并后的企业 C. 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 D. 其他的企业 满分:4 分正确答案:C3. 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 )。 A. 退回货款 B.

2、 承担消费者支付的所有费用 C. 赔礼道歉 D.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项职能。 A. 八 B. 五 C. 九 D. 十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5.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要求赔偿。 A. 生产者 B. 广告发布者 C. 经营者 D. 生产者广告发布者 满分:4 分正确答案:C6.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倍。 A. 1倍 B. 2倍 C. 3倍 D. 4倍 满分:4

3、分正确答案:A7. 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处以非法所得( )的罚款。 A. 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B.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C. 一倍以上十倍以下 D. 一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满分:4 分正确答案:C8. 消费者为( )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A. 生产 B. 生活 C. 生产和生活 D. 个人 满分:4 分正确答案:B9.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保修期内()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A. 一次 B. 二次 C. 三次 D. 四次 满分:4 分正

4、确答案:B10. 消费者购买法律禁止购买、使用的商品引起纠纷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 A. 不属于 B. 属于 C. 部分属于 D. 部分不属于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二、 多选题 (共 5 道试题,共 20 分)1. 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 真实名称 B. 地址 C. 申诉 D. 价格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B2.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 ) A. 支付医疗费 B. 治疗期间的护理费 C.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D. 抚养费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BC3. 解决争议的方式有( )。 A. 和解 B.

5、调解 C. 申诉 D. 仲裁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BCD4. 消费者组织不得( )。 A. 从事商品经营 B. 进行营利服务 C. 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D. 开展宣传活动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BC5. 关于香烟标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香烟的烟盒上必须有“吸烟有害健康”的警语 B. “吸烟有害健康”的警语对经营者来讲具有免责的功能 C. 香烟的烟盒上有焦油含量 D. 香烟的烟盒上有烟型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BCD三、 判断题 (共 10 道试题,共 40 分)1. 消费者的索赔权的行使可以通过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的途径来行使。( )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

6、:4 分正确答案:B2.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正确答案:B3.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他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正确答案:B4. 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在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它可以从事商品经营和盈利服务。( )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5. 承担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正确答案:B6.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

7、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正确答案:B7.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可以不标明自已的真实名称和标记。( )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8.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只能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9.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正确答案:B10. 消法规定,格式合同可以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 A. 错误 B. 正确 满

8、分:4 分正确答案:A以下内容可以删除:我们知道立法活动的论后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间的衡量。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衡量的是公共利益、道德秩序与个人的意思自治,其法律结果应当衡量的是当事人对利益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以及其应适当承受的不利后果。但是法律结果却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样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合无的。如果不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那么二者的法定情形的重构从现实层面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了。首先,笔者认为应当调整现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规定的溯及力在题。溯及力涉及到对之前婚姻事实的法律认可状况。如果溯及既往,那么婚姻关系自成立起无效,从而导致因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一切行为也将陷入纠纷,对于与

9、之有交易的第三人来讲将面临不可预测的法律法风险,不利于交易安全。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不同法定情形的违法程度区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在笔者对于无效婚姻法定情形重构之后,只剩下重婚、近亲婚姻以及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婚姻三种,本以为可以完全适用的无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的规定,但是在引入责任要素之后,笔者发现其中可能存在无辜方的情况,如重婚情形中被重婚的一方不知对方已有配偶,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被重婚者依然与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婚姻自始无效一样的结果,这样的规定对被重婚者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笔者认为应参虑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区分不同的溯及力,由

10、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承担婚姻自始无效的后果,无辜一方则自法院宣告无效之日起婚姻开始无效。实际生活中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人可能是当事人一方,也可能是双方,可统一适用上无规则,笔者认为更加公平。笔者对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重构之后扩充了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患禁婚疾病的婚姻、欺诈的婚姻与重大误解的婚姻。笔者认为此部分也不可以完全重构为“婚姻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生效”。因为尽管重构后的可撤销婚姻制度所保护的个人私益要件,但是其中当事人还是有过错方与无辜方的区分,适用同种法律后果依然不公平,应当根据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有无、大小区别对待,重构为“对婚姻被撤销有责任的,适用婚姻自始无效规定,无责任的适用撤销之日

11、起无效。”其次,笔者认为对婚姻无效与被撤销后的财产分割应方式当加以丰富。我国现在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法律后果中对财产的规定非常单一,忽略了当事人在该婚姻因违法导致无效过程中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不利于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笔者认为在婚姻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的财产分配中应当参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以此作出与之相匹配的分割方案。换句话说主要从“是否知道存在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和“对法定事由是否有过错”这两个维度来参虑财产的划分。第一种情况,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既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的法定事由,又对此事由有过错的,适用现行的规定,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

12、,由法院裁判。第二种情况,对于仅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事由但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少分,而不论是否属于弱国一方。因为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挑衅太严重,应当予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三种情况,对于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法定事由但是有过错的当事人,境如当事人婚前不知自己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后导致婚姻可撤销,可以适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第四种情况,对于既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要件存在,对此又没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适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定。因为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对社会公益和法律秩序的破坏很小,甚至是无辜的,应当适用更为有利的法律制度。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当事人不

13、知的状态需要一直持续到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否者将构化为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情况。最后,对于子女抚养在题一律适用与离婚时一样的对子女保护的相关规定。虽然最新版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制度太过简略,有很多的缺漏需要填补。首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设置就目前来看已经稍有过时,国家对于婚姻的干预过多,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一些新的情况也没有规定进来;其次该制度的诉讼程序中的请求权人范围不本以囊括应有之人;再次,对于该制度的法律后果没有区分。本文主要针对以上的在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针对无效婚姻中的法定情形做了调整建议,建议保留重婚与近亲婚姻这两种情形依然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建议将未达法定婚龄婚姻和患有禁婚疾病的婚姻划入可撤销婚姻的调整范围,此外针对可撤销婚姻还扩充了因欺诈和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婚姻;其次针对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提出增加检察院和基层组织为无效婚姻的申请权人;再次针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笔者提出增设构构制度针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的无辜方当事人予以构构,增设补正制度针对特定情形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予以合法化的承认,同时引入当事人主观要素和责任要素,依据这两个因素区别参虑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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