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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合同 使用须知 一 本合同适用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出售 二 本合同括号中所列选项以及空格部位 须据实填写 双方不作约定须在空格处打 以 示删除 三 本合同未尽事宜 双方议定后 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 本合同填写内容请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 五 本合同条款由黄冈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六 本合同由黄冈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 合同封面右上角加盖合同监制专用章 未经许可 不得翻印 黄冈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合同 合同编号 卖方 下称甲方 买方 下称乙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黄冈市已购公 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
2、房上市出售管理试行办法 等法律政策规定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 就下列房屋买卖 订立本合同 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所有房屋 座落于 市 县 区 镇 乡 路 街 小区 幢 座 层 号 为 结构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 方米 共有分摊面积 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字第 号 房屋所用土 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 划拨或出让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字第 号 房屋包括附属设施等 见附件 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地产及其权益全部卖给乙 方 第 二 条经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上 述 房 屋 买 卖 成 交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大 写 第三条房屋买卖乙方采
3、取分期付款的 1 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 付人民币 万元 2 在交付房屋之日 付人民币 万元 3 在房屋产权过户登记之日 付人民币 万元 每 期付款 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 将上述房屋腾空交付给乙方 原房屋所有权 证等有关证件由甲方点交乙方 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 如甲方有设 定抵押 按揭 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 并自行约定解决 乙方买受后 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 纷或债权债务纠纷时 概由甲方负责清理 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 甲方每逾期一日 按照全部房款 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
4、金 乙方解除合同的 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 并按全部房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给甲方 视为不履行合同 甲方不解除合同的 每逾期一 日按全部房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解除合同的 由乙方承担房屋转移过户中甲 乙双方缴纳的全部税费 并按全部房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内 携带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 到房管部门 办理房产转移过户手续 同时到土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需要甲方出面的 甲方 应予协助 如因一方延误 影响房地产权过户登记 遭致另一方有损失的 由延误责任方负责赔 偿 第八条 甲方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乙方补缴土
5、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 价款 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 甲方原来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利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乙方按出让 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宅办理产权登记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前 该房屋所有未缴纳的税费一律由甲方负责缴纳 本合同所发生的转 移登记费 土地出让金 契税由乙方承担 其他税费由双方按国家 省 市政策规定分担 或由 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条 乙方买受后应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对房屋承重结构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得 擅自拆改 按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并承诺遵守小区 楼 栋 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 公司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违约的 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由甲
6、乙双方另行商议 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 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 甲 乙双方协商不成时 可选择下列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 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一份 其他二份交房产和土管部 门办理房地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附件 1 房屋平面图及共用面积分摊说明 由房产测绘机构提供 附件 2 装修及设施 设备清单 外墙 内墙 顶棚 地面 门窗 厨房 卫生间 阳台 水电管线等由双方认定 附件 3 合同补充协议 立合同人 卖方 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 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于 买方 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 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