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19秋学期《微观经济学》在线作业二-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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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19秋学期《微观经济学》在线作业二-0001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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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大18春学期微观经济学在线作业二-0001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一、单选题 (共 10 道试题,共 40 分)1.某消费者消费更多的某商品时( )A.消费者获得的边际效用递增B.消费者获得的边际效用递减C.消费者获得的总效用递增D.消费者获得的总效用递减答案:B2.消费者行为理论假定()A.消费者知道从不同商品的连续消费单位中获得的边际效用的大小B.消费者的收入是有限(既定)的C.消费者在使其总效用最大化过程中的行为是理性的D.以上都是答案:D3.政府为了扶植农业,对农产品规定了高于其均衡价格的支持价格。政府为了维持价格,应当采取的相应措施是( )A.收购过剩的农产品B.对农产品生产

2、者予以补贴C.实行农产品配给制D.增加对农产品的税收答案:A4.垄断竞争市场上的短期均衡的条件是()A.MR=MC=ACB.MR=MCC.LAC=LMCD.AR=AC答案:B5.假定X、Y的价格Px、Py已定,当MRSxyPx/Py时,消费者为达到最大满足,他将()A.增购X,减少YB.同时增购X、YC.同时减少X、YD.减少X,增购Y答案:A6.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和长期边际成本曲线一定相交于()A.长期边际成本曲线的最低点B.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的最高点C.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D.以上全不对答案:C7.如果确定了最优的生产要素组合,()A.就可以确定一条总成本曲线B.在生产要素价格已知时可确定

3、一条总成本曲线C.在生产函数已知时可确定一条总成本曲线D.在生产函数和生产要素价格已知时可以确定总成本曲线上的一个点答案:D8.卖主比买主知道更多关于商品的信息,这种情况被称为( )A.道德陷阱B.逆向选择C.搭便车问题D.信息不对称问题答案:D9.完全竞争市场一般较接近( )A.轻工业品市场B.日用工业品市场C.农产品市场D.以上全不对答案:C10.下列哪一种情况会引起对汉堡包的需求增加()A.消费者的收入减少了B.作为互补品的薯条价格上升了C.人口减少D.一场新的汉堡包热答案:D二、多选题 (共 5 道试题,共 20 分)11.序数效用论者把()结合在一起来说明消费者均衡。A.边际效用递减

4、规律B.无差异曲线C.预算线D.需求曲线答案:BC12.利润最大化原则是()。A.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B.总成本最小C.平均成本最小D.MR=MC答案:AD13.产品的总产量下降时()。A.平均产量是递减的B.平均产量为零C.边际产量为零D.边际产量为负答案:AD14.无差异曲线是凸向原点的,这说明它的斜率是( )。A.正值B.负值C.不变D.绝对值递减答案:BD15.施行价格歧视的条件有()。A.必须在垄断市场中B.市场有效分割C.以上全不对D.产品性能良好答案:AB三、判断题 (共 10 道试题,共 40 分)16.稀缺性仅仅是市场经济中所存在的问题。答案:错误17.价格变化会引起预算线的

5、斜率的变化。答案:正确18.中国应该限制私人汽车的发展”是一个实证表述的例子。答案:错误19.如果一个企业的平均销售收入低于平均成本,则该企业应当停产。答案:错误20.公共物品的显著特点是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答案:正确21.一个垄断厂商可以随心所欲地定价,以取得最大利润。答案:错误22.生产要素的供给曲线同商品的供给曲线一样具有正的斜率。答案:正确23.一个寡头在决定是否降价之前一定要考虑到其他厂商可能做出的反应。答案:正确24.垄断可以带来超额利润。答案:正确25.原油价格的下降会促进人们对别的替代能源的开发。答案:错误以下内容可以删除:我们知道立法活动的论后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间的衡量。无效婚

6、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衡量的是公共利益、道德秩序与个人的意思自治,其法律结果应当衡量的是当事人对利益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以及其应适当承受的不利后果。但是法律结果却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样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合无的。如果不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那么二者的法定情形的重构从现实层面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了。首先,笔者认为应当调整现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规定的溯及力在题。溯及力涉及到对之前婚姻事实的法律认可状况。如果溯及既往,那么婚姻关系自成立起无效,从而导致因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一切行为也将陷入纠纷,对于与之有交易的第三人来讲将面临不可预测的法律法风险,不利于交易安全。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无效婚姻与可撤销

7、婚姻中不同法定情形的违法程度区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在笔者对于无效婚姻法定情形重构之后,只剩下重婚、近亲婚姻以及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婚姻三种,本以为可以完全适用的无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的规定,但是在引入责任要素之后,笔者发现其中可能存在无辜方的情况,如重婚情形中被重婚的一方不知对方已有配偶,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被重婚者依然与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婚姻自始无效一样的结果,这样的规定对被重婚者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笔者认为应参虑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区分不同的溯及力,由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承担婚姻自始无效的后果,无辜一方则自法院宣告无效之日起婚姻开始无效。实际生活中

8、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人可能是当事人一方,也可能是双方,可统一适用上无规则,笔者认为更加公平。笔者对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重构之后扩充了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患禁婚疾病的婚姻、欺诈的婚姻与重大误解的婚姻。笔者认为此部分也不可以完全重构为“婚姻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生效”。因为尽管重构后的可撤销婚姻制度所保护的个人私益要件,但是其中当事人还是有过错方与无辜方的区分,适用同种法律后果依然不公平,应当根据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有无、大小区别对待,重构为“对婚姻被撤销有责任的,适用婚姻自始无效规定,无责任的适用撤销之日起无效。”其次,笔者认为对婚姻无效与被撤销后的财产分割应方式当加以丰富。我国现在的无效婚姻与可撤

9、销婚姻制度的法律后果中对财产的规定非常单一,忽略了当事人在该婚姻因违法导致无效过程中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不利于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笔者认为在婚姻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的财产分配中应当参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以此作出与之相匹配的分割方案。换句话说主要从“是否知道存在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和“对法定事由是否有过错”这两个维度来参虑财产的划分。第一种情况,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既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的法定事由,又对此事由有过错的,适用现行的规定,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判。第二种情况,对于仅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事由但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少

10、分,而不论是否属于弱国一方。因为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挑衅太严重,应当予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三种情况,对于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法定事由但是有过错的当事人,境如当事人婚前不知自己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后导致婚姻可撤销,可以适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第四种情况,对于既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要件存在,对此又没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适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定。因为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对社会公益和法律秩序的破坏很小,甚至是无辜的,应当适用更为有利的法律制度。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当事人不知的状态需要一直持续到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否者将构化为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情况。最后,对于子女

11、抚养在题一律适用与离婚时一样的对子女保护的相关规定。虽然最新版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制度太过简略,有很多的缺漏需要填补。首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设置就目前来看已经稍有过时,国家对于婚姻的干预过多,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一些新的情况也没有规定进来;其次该制度的诉讼程序中的请求权人范围不本以囊括应有之人;再次,对于该制度的法律后果没有区分。本文主要针对以上的在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针对无效婚姻中的法定情形做了调整建议,建议保留重婚与近亲婚姻这两种情形依然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建议将未达法定婚龄婚姻和患有禁婚疾病的婚姻划入可撤销婚姻的调整范围,此外针对可撤销婚姻还扩充了因欺诈和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婚姻;其次针对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提出增加检察院和基层组织为无效婚姻的申请权人;再次针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笔者提出增设构构制度针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的无辜方当事人予以构构,增设补正制度针对特定情形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予以合法化的承认,同时引入当事人主观要素和责任要素,依据这两个因素区别参虑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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