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17秋学期《模拟电子技术基础Ⅰ》在线作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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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秋学期模拟电子技术基础在线作业1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一、 单选题 (共 15 道试题,共 60 分)1. 欲将正弦波电压移相90O,应选用A. 反相比例运算电路B. 同相比例运算电路C. 积分运算电路D. 微分运算电路 满分:4 分正确答案:C2. 欲将方波电压转换成三角波电压,应选用A. 反相比例运算电路B. 同相比例运算电路C. 积分运算电路D. 微分运算电路 满分:4 分正确答案:C3. 与甲类功率放大方式相比,乙类互补对称功放的主要优点是( )。A. 不用输出变压器 B. 不用输出端大电容 C. 效率高 D. 无交越失真 满分:4 分正确答案:D4. 差分放大电路利用恒

2、流源代替Re是为了( )。A. 提高差模电压放大倍数B. 提高共模电压放大倍数C. 提高共模抑制比 满分:4 分正确答案:C5. 某直流放大器当输入1mV信号时,输出电压VO1=5.8V,当输入3mV信号时,输出电压VO2=7.8伏,由此可算出该放大器的电压增益AV=( )分贝。A. 60B. 1000C. 5800D. 7800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6. LC并联网络当信号频率等于石英晶体的串联谐振频率或并联谐振频率时,石英晶体呈A. 容性B. 阻性C. 感性 满分:4 分正确答案:B7. 某放大电路在负载开路时的输出电压为4V,接入12K的负载电阻后,输出电压降为3V,这说明放大电路的

3、输出电阻为( )。A. 10KB. 4KC. 3KD. 2K 满分:4 分正确答案:B8. 在一个由NPN晶体管组成的基本共射放大电路中,当输入信号为1KHz、5mV正弦波时,输出电压波形出现了顶部削平的失真。这种失真是( )。A. 饱和失真B. 截止失真C. 交越失真D. 频率失真 满分:4 分正确答案:B9. 串联型稳压电路中的放大环节所放大的对象是A. 基准电压B. 采样电压C. 基准电压与采样电压之差 满分:4 分正确答案:C10. 为了稳定放大电路的输出电压,应引入( )负反馈A. 电压B. 电流C. 串联D. 并联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11. 为增大电压放大倍数,集成运放的中间

4、级多采用( )。A. 共射放大电路B. 共集放大电路C. 共基放大电路 满分:4 分正确答案:C12. 在长尾式的差分放大电路中,Re的主要作用是( )。A. 提高差模电压放大倍数B. 抑制零漂C. 增大差模输入电阻 满分:4 分正确答案:B13. 用恒流源取代长尾式差分放大电路中的发射极电阻Re,将使电路的( )。A. 差模放大倍数数值增大B. 抑制共模信号能力增强C. 差模输入电阻增大 满分:4 分正确答案:B14. 有两个放大器A1和A2分别对同一电压信号进行放大。当输出端开路时,A1和A2输出电压相同。而接入相同的负载电阻后,Vo1Vo2 。由此可知,A1比A2的( )A. 输出电阻大

5、B. 输出电阻小C. 输入电阻大D. 输入电阻小 满分:4 分正确答案:B15. 欲将电压信号转换成与之成比例的电流信号,应在放大电路中引入( )A. 电压串联负反馈B. 电压并联负反馈C. 电流串联负反馈D. 电流并联负反馈 满分:4 分正确答案:C二、 判断题 (共 10 道试题,共 40 分)1. 产生零点漂移的原因主要是晶体管参数受温度的影响。A. 错误B. 正确 满分:4 分正确答案:B2. A. 错误B. 正确 满分:4 分正确答案:B3. 放大电路一般采用的反馈形式是负反馈。A. 错误B. 正确 满分:4 分正确答案:B4. 在功率放大电路中,输出功率愈大,功放管的功耗愈大。A.

6、 错误B. 正确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5. 在稳压管稳压电路中,稳压管的最大稳定电流必须大于最大负载电流A. 错误B. 正确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6. 对于任何功率放大电路,功放管的动态电流都等于负载的动态电流。A. 错误B. 正确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7. 当OCL电路的最大输出功率为1W时,功放管的集电极最大耗散功率应大于1W。A. 错误B. 正确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8. 在RC桥式正弦波振荡电路中,若RC串并联选频网络中的电阻均为R,电容均为C,则其振荡频率f01/RC。A. 错误B. 正确 满分:4 分正确答案:A9. 功率放大电路与电压放大电路的区别是前者比后者效率

7、高。A. 错误B. 正确 满分:4 分正确答案:B10. 可以说任何放大电路都有功率放大作用。A. 错误B. 正确 满分:4 分正确答案:B以下内容可以删除:我们知道立法活动的论后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间的衡量。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衡量的是公共利益、道德秩序与个人的意思自治,其法律结果应当衡量的是当事人对利益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以及其应适当承受的不利后果。但是法律结果却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样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合无的。如果不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那么二者的法定情形的重构从现实层面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了。首先,笔者认为应当调整现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规定的溯及力在题。溯及力涉及到对之前婚姻事

8、实的法律认可状况。如果溯及既往,那么婚姻关系自成立起无效,从而导致因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一切行为也将陷入纠纷,对于与之有交易的第三人来讲将面临不可预测的法律法风险,不利于交易安全。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不同法定情形的违法程度区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在笔者对于无效婚姻法定情形重构之后,只剩下重婚、近亲婚姻以及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婚姻三种,本以为可以完全适用的无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的规定,但是在引入责任要素之后,笔者发现其中可能存在无辜方的情况,如重婚情形中被重婚的一方不知对方已有配偶,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被重婚者依然与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婚姻自始

9、无效一样的结果,这样的规定对被重婚者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笔者认为应参虑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区分不同的溯及力,由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承担婚姻自始无效的后果,无辜一方则自法院宣告无效之日起婚姻开始无效。实际生活中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人可能是当事人一方,也可能是双方,可统一适用上无规则,笔者认为更加公平。笔者对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重构之后扩充了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患禁婚疾病的婚姻、欺诈的婚姻与重大误解的婚姻。笔者认为此部分也不可以完全重构为“婚姻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生效”。因为尽管重构后的可撤销婚姻制度所保护的个人私益要件,但是其中当事人还是有过错方与无辜方的区分,适用同种法律后果依然不公平,

10、应当根据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有无、大小区别对待,重构为“对婚姻被撤销有责任的,适用婚姻自始无效规定,无责任的适用撤销之日起无效。”其次,笔者认为对婚姻无效与被撤销后的财产分割应方式当加以丰富。我国现在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法律后果中对财产的规定非常单一,忽略了当事人在该婚姻因违法导致无效过程中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不利于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笔者认为在婚姻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的财产分配中应当参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以此作出与之相匹配的分割方案。换句话说主要从“是否知道存在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和“对法定事由是否有过错”这两个维度来参虑财产的划分。第

11、一种情况,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既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的法定事由,又对此事由有过错的,适用现行的规定,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判。第二种情况,对于仅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事由但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少分,而不论是否属于弱国一方。因为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挑衅太严重,应当予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三种情况,对于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法定事由但是有过错的当事人,境如当事人婚前不知自己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后导致婚姻可撤销,可以适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第四种情况,对于既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要件存在,对此又没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适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定。因为

12、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对社会公益和法律秩序的破坏很小,甚至是无辜的,应当适用更为有利的法律制度。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当事人不知的状态需要一直持续到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否者将构化为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情况。最后,对于子女抚养在题一律适用与离婚时一样的对子女保护的相关规定。虽然最新版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制度太过简略,有很多的缺漏需要填补。首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设置就目前来看已经稍有过时,国家对于婚姻的干预过多,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一些新的情况也没有规定进来;其次该制度的诉讼程序中的请求权人范围不本以囊括应有之人;再次,对于该制度的法律后果没有区分。本文主要针对以上的在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针对无效婚姻中的法定情形做了调整建议,建议保留重婚与近亲婚姻这两种情形依然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建议将未达法定婚龄婚姻和患有禁婚疾病的婚姻划入可撤销婚姻的调整范围,此外针对可撤销婚姻还扩充了因欺诈和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婚姻;其次针对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提出增加检察院和基层组织为无效婚姻的申请权人;再次针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笔者提出增设构构制度针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的无辜方当事人予以构构,增设补正制度针对特定情形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予以合法化的承认,同时引入当事人主观要素和责任要素,依据这两个因素区别参虑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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