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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学校固定资产包括房地产含产权住宅,多媒体教学设备及其他按固定资产管理的高值工具。固定资产实行专人管理,统一建立台帐。增加、减少、报废手续由总务处有关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固定资产每年底进行盘查,做到帐、卡、物相符,并与财务科资金帐相符。新增或核销要与财务科及时对帐。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损毁,要由总务处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分析,并向校领导报告。新增固定资产由使用科室提出,总务处等相关人员做调研,之后做出方案报校长审核、批准。固定资产报废由使用科室提出,总务处相关人员鉴定,确认符合条件后,报校长审批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资金帐管理,并根据新增、报废、折旧等情况调整固定资产资金账目。对盘点中出现的盘盈、盘亏由财务科负责调查,并责成相关管理部门说明原因,发现违章现象责令整改,必要时报校领导及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