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投融资政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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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融资政策研究第一部分 区级政策一、高新区(一)投资政策1、风险补助区内外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区内科技项目的,经审核,按其投资或者新增投资部分到位数额的5%给予风险补助,但同一风险机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2、鼓励收购种子基金投资鼓励科技项目的股东(或者创业团队)、项目公司和其他风险投资机构回购或者收购种子基金(指区政府种子基金)在该科技项目中的引导性投资的出资或者所占的股权。3、鼓励收购其他风险投资权益鼓励风险投资机构收购其它风险投资机构对区内科技项目已经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权益,收购价的溢价部分视为收购方的投资额比照本意见第十条的规定享受风险补助4、参与种子基金投资符合条件的科技项目可以申请

2、种子基金的投资。对符合本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条件的企业、大院大所成立的高科技企业,在予以种子基金投资时,可以给予一定的倾斜。种子基金的投资额度一般不超过该科技项目注册资本的30%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原则上不派员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鼓励海内外各类资本、基金等风险投资资本或者机构在本区与风险投资基金合作参与设立种子基金。对海内外各类资本、基金参与设立的种子基金,投资项目后,如项目公司依法清算,清算所得财产在依法清偿债务后的分配顺序依次为:风险投资机构,种子基金,项目创业或者管理团队。5、组合(跟进)投资风险投资机构或风险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资金,投资于本区内科技项目的,可申请风险投

3、资基金的跟进投资。原则上,风险投资基金对一个科技项目的跟进投资,其额度一般不超过风险机构投资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6、联合组建共同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可与海内外各类基金和资本等在本区共同出资联合设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共同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共同基金总规模的30%且单次投入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特别情况下,单次投入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共同基金应按市场化运作,并委托专业管理机构或者团队管理,且其在设立后投资的项目可以不局限于本区辖区内的科技项目。7、运行补贴在本区新设立独立的风险机构、担保机构,在其首次向科技项目投资或者为科技项目提供融资担保等服务时,可以

4、给予50万元人民币为限的补贴;国内、国际有重大影响、实力或者信誉的风险资本在区内设立独立风险投资机构的,在其首次向科技项目投资后可以给予100万元人民币为限的补贴。外地风险机构、担保机构到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确有常驻相应专业人员运作管理的,在其首次向科技项目投资或者为科技项目提供融资担保等服务时,可以比照前款规定减半给予补贴。本意见试行前已经在本区设立的风险投资管理机构,每引进一家新的风险投资机构并对其资本进行管理的,可以给予50万元为限的奖励。8、财政奖励到2015年止,区内注册的风险机构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的50%将用作对风险机构的奖励,最长可实施三年。9、租金补贴在本区设立的独立风险机构、

5、担保机构,租用办公用房用作其相应经营活动的,在200平方米内的部分可以给予50%的租金补贴;设立分支机构、确有常驻人员的,补贴减半。租金补贴最多可享受三年。本条规定的租金补贴在风险机构首次向区内科技项目投资或者首次为其提供服务后有权享受。10、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和高级人才扶持待遇风险机构、担保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国家、地方人才引进的扶持政策。对风险机构、担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长、总经理、基金管理人、有限合伙人等),实际负责该机构的日常运作的,按其当年纳税额中地方留成部分的50%,可给予奖励。11、鼓励参与资源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和人士参与建立和完善苏州高新区投融资资源数据

6、库,本区将从科技发展资金中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并视同风险机构享受本意见中的有关待遇。(二)担保政策1、担保补贴在区内注册、以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按其为区内科技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总额的1-2,给予担保补贴;为区内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服务外包企业等提供融资担保的,将给予最高上限的补贴支持。每家担保机构每年度补贴上限不超过150万元。2、贷款贴息科技项目通过区内担保机构或者通过保险经纪机构以科技保险方式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可给予3050%的贷款贴息;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将获得最高限额的贷款贴息。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的该种补贴上限为50万元人民币,最多可享受三年。(三)科

7、技项目的范围本意见所述的科技项目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述企业:(一)在本区内设立的、符合辖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二)在本区内各类创新基地、产业化基地中设立的高成长型企业及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三)其他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必要程序认可的企业。(四)风险机构的条件本意见所述的风险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应当分别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与促进本区科技产业发展以及满足科技项目融资需求相适应的资本(含其所管理的资本),自有资本或管理的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二)拥有经验丰富、专业管理水平较高、资源整合能力较强、勤勉敬业、诚信良好的管理团队,管理团队至少

8、拥有三名从事科技企业投资或相关业务三年以上的专业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团队主要成员无犯罪记录、无金融违规操作记录,其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没有受到限制;(三)应当在本区辖区内依法完成注册、备案等相关手续,经营期限不少于七年,并正常运行。政策:关于加快苏州高新区投融资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苏高新委200879号 二、吴中区(一)种子基金投资:1、由社会资本或其它资本投资控股的孵化器,种子资金必须与孵化器联合投资。种子资金与孵化器出资比例最高为1:1,即种子资金以不高于孵化器的出资额为限为其进行联合投资,且单笔投资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孵化器可以现金或以房租折股方式出资。2、种子资金投资的单笔金额低于100

9、万元(含),则一次性完成出资手续;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则采取分期投入的方式。3、孵化器不得先于种子资金退出被投资企业。种子资金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的孵化器及被投资企业股东有优先购买权。4、如项目投资成功,被投资企业和孵化器在项目投资后5年内有权按如下优惠政策购买种子资金所占股权:种子资金所占股权在扣除资本金、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后还有增值收益的,增值收益的80%用于奖励孵化器或被投资企业,具体在投资协议中予以明确。5、种子资金投资分红的50%及股权转让时取得的投资净收益的50%由区财政划归区创投公司所有,其它投资收益由区财政连同本金、利息一同回收。6、种子资金重点支持对

10、象为:(1)注册并入驻在经认定的孵化器内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2)主营业务属于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或孵化器确定的特色产业领域;(3)设立时间不超过3年;(4)注册资本不超过1000万元,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二)创业投资引导资金1、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采取跟进投资和给予创业投资机构专项补贴的方式,对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项目给予资金引导和扶持。2、跟进投资一般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本轮投资额的30%,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双方均以现金出资。对于同一个被投资企业,跟进投资一般只参与投资一次。3、跟进投资单笔低于100万元(含),则一次性完成出资手续;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则采取分期投入

11、的方式。4、创投机构不得先于引导资金退出被投资企业。引导资金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的创投机构及被投资企业有优先购买权。5、如项目投资成功,创投机构和被投资企业在项目投资后5年内有权按如下优惠政策购买引导资金所占股权:引导资金所占股权在扣除资本金、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确定)后还有增值收益的,增值收益的80%用于奖励创投机构或被投资企业。6、引导资金投资分红的50%及股权转让时取得的投资净收益的50%由区财政局划归区创投公司所有,其它投资收益由区财政局连同本金、利息一同回收。7、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重点投资对象为:(1)在吴中区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的研究、开

12、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3)其主要技术达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4)企业净资产不高于2000万元,上年度销售收入不高于5000万元。8、申请成为跟进投资合作伙伴的创投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1)实收资本5000万元以上,或首期出资额3000万元以上并承诺3年内出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对于受托管理创业投资机构,其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不低于1亿元。(2)公司已有成功投资案例,或被投资企业运行状况良好;(3)至少有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三)创投补贴1、自2009年8月1日起,在吴中区新注册成立的

1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业投资机构,到帐资金达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启动资金补贴;在吴中区新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分公司或办事年,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固定常驻人员的,在吴中区累计投资满500万元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启动资金补贴。应在注册或投资满500万元后半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补。2、投资于吴中区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项目,经区科技部门认定备案后,在一定期限内投资不成功的,可按一定比例给予专项风险补贴。申请认定的创投机构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或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不低于1亿元。公司已有成功投资案例或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3、经区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投资项目,在投

14、资后5年内不成功的,由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其实际投资额5%的专项风险补贴,但补贴额不超过其实际投资损失且最高补贴额为50万元。对于同一创投机构,累计享受专项风险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应在清偿结束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补。(四)融资担保对获得区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担保融资贷款。如3年内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再给予500万元以内的担保融资贷款。政策:吴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三、工业园区(一)投资政策1、一次性资金补助对经认定的新设立或新迁入园区相关区域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的开业资金补助。在园区相关区域新设立或迁入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

15、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总部,按不高于实收资本1%的金额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其他在园区相关区域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按不高于实收资本2%的金额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在园区相关区域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业务总部)给予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2、直接投资风险补贴:自2007年1月1日起,注册在苏州工业园区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创业投资企业,可申请50万元人民币的启动资金补贴。在苏州工业园区内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分公司或办事处,并且在园区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固定常驻人员,可申请20万元人民币的启动资金补贴。经认定的在苏州工业园区设立机构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园区高科技企业,园区风险补贴资金根据其投资于园区高科技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5%比例给予专项风险补贴,单笔最高补贴额为50万元。经认定的在苏州工业园区设立机构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园区高科技企业,如果其在园区投资的项目不成功,园区风险补贴资金将给予专项风险补贴,补贴金额为其投资于园区高科技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单项最高补贴额为50万元。3、跟进投资风险补贴所谓跟进投资系指创业投资企业在园区选定投资项目后,配套资金将按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提供配套股权投资,以同等条件,联合对项目进行投资。配套资金提供的跟进投资为创业投资企业本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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