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电力营销法律风险防范与典型案例

上传人:tang****xu5 文档编号:133122498 上传时间:2020-05-24 格式:PPT 页数:46 大小:1.0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编》电力营销法律风险防范与典型案例_第1页
第1页 / 共46页
《精编》电力营销法律风险防范与典型案例_第2页
第2页 / 共46页
《精编》电力营销法律风险防范与典型案例_第3页
第3页 / 共46页
《精编》电力营销法律风险防范与典型案例_第4页
第4页 / 共46页
《精编》电力营销法律风险防范与典型案例_第5页
第5页 / 共4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编》电力营销法律风险防范与典型案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编》电力营销法律风险防范与典型案例(4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王德麟 电力营销法律风险防范与典型案例 2014年2月20日 法律的基本关系 1 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案例 2 用电检查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案例 3 电力营销法律讲课内容 我国的法律体系 一 法律的基本关系 电力法的从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合同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电力监管条例 什么是供电企业 我们有执法权吗 电力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 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即1996年4月1日起县级供电局无行政权 电力营销法律与关系 法律关系 平等 电力营销工作应

2、遵循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用户 依据 合同法 中的相关内容确定 合同法 中第十章节 供用电 水 气 热合同 中明确了此类专用合同的有关条款与双方的权力 义务 依据 民法通则 中的相关内容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 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二 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供用电合同形式 1 用电人主体资格 2 用户不及时过户引发的法律风险 3 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有效 4 合同中供电方违约情况 5 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内容 1 供用电合同 依据 合同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 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明确电

3、力供应与使用关系 双方的权力 义务的法律文书 供用电双方受合同的约束 双方合法权益都受法律保护 格式合同 居民用电格式合同 由浙江省工商管理局认定 非格式合同 非居民合同 依据双方平等协商来确定 案例 虽报停合同未终止 两部制 认定应商榷 某供电公司与飞翔造纸厂于2004年订立供用电合同 容量为800kVA 用户申请2006年5月1暂停 至2008年1月飞翔造纸厂共拖欠电费8788 2元 其中2006年5月1日暂停前欠费39865元 暂停后至2008年基本电费48017元 经多次催讨无果 于2008年1月10日向法院诉讼 诉讼时无法提供当时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经法院审判认为 原告不能提供有效的供

4、用电合同 但形成事实供用电合同关系 应支付2006年5月1日前电费款及滞纳金共计39865元 滞纳金由2008年1月10日起计算 暂停期满后的基本电费不给予采纳 合同内容事先无约定 反思 合同是解决纠纷的基础 法律的从属性 合同法 高于 供电营业规则 与物价局文件 诉讼时效性体现在2年内 2 用电人主体资格 合同法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 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自然人 十八周岁成年人 身份证或户口本 其它人员护照 军人证等 个体户 工商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法人 一 依法成立 二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 有自己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

5、所 四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 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 行政机关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 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宗教登记证等 委托代理人法律风险 民法通则 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可以用书面形式 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代理事项 权限和期间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 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如果代理人受有授权委托书 授权不明或持有虚假授权委托书 其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用电人不予订可 给供电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带来较大法律风险 在续签合同 过户时

6、在量存在以上问题委托书中 办理一切用电手续 是否包括供用电合同签订 设备采购 施工合同签订等 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关系 但无委托的供用电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在实际工作中主要存在有 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在筹建中的单位 不能签订合同与送电未满十八周岁的用电人 以房产证为准或以其代理人报装精神疾病的人 以法定的代理人报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 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开发商报装村老人协会 建议由村委会或社区报装部份社会团体的协会 建议由个人申请报装工程项目部 取得原公司的授权才能申请报装 3 用户不及时过户引发的法律风险 合同法 第八十八条 第八十九条规定 合同过户实质上是合同主体的变更 须经合同的合

7、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同意 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才将其合同当事人地位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转让包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转移 供电营业规则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原用户应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 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第三款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 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 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 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 必要时可中止供电 实际工作中的法律分析 从法律的方面看 原用户在原有合法用电的基础上形成的事实用电 可以认为是原用户许可使用的 原用户应对新用户给供电企业造成的损害负责 从另一层关系上表明 新用户表示同意接受原用户的受电设施用电 表示愿继承原用户的用电权力与义务 所以 不申请办

8、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 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 是可行的 不过户现场大量存在于居民用户 低力三相用户 商品房建设后的未变更等 在实际工作中就注重低力续签合同 合同签订时查验工商营业执照 在新建小区内宣传及时过户 过户与变更的区别 客户依法变更名称或居民客户房屋变更户主名称的业务 分两种情况 更名 原户依法变更企业 单位名称的特点 电费无需提前结算合同无需重新签订 过户 原户迁出新户迁入 改变用电单位或用电代表的 特点 电费需结算 合同需重新签订 当月电费会出两笔电费 新 旧户 4 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有效 供电企业用户数量巨大 供用电合同期限为三年 由于续签工作量大 现实工作中大量存在合同到

9、期未续签的情况 一般来说 供用电合同到期后 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应当终止 如用户未续签合同继续用电 这是民事法律行为默示形式的推定形式 但发生争议时 主张合同有效的一方应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继续执行无异议 建议合同到期后 应续签合同 对不续签的用户 应按合同到期终止用电 同时是企业应查验工商商业执照 案例 拍得物业未签新约原有协议视为认同 1987年星辉大厦业主星辉公司与供电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 合同约定大厦配电房供给供电公司无偿使用 约定协议有效期三年 合同期满后应提前半月通知另一方终止合同 2006年王某 原告 经拍卖取得该大厦 并于当年3月14日向供电公司申请变更户名 3月20日供电企业

10、完成审批后通知王某签订新合同 王某因故未到 造成合同一直未签订 2007年1月王某以大厦所有权人身份起诉供电公司 要求支付配电房使用费每月78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 过户是用电变更的一种形式 合同法 八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经过对方同意 可以将自已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 原告在拍卖取得接收大厦时应已知道配电房的现状 并已提交过过户申请 两只电配电房是供用电合同中不可割裂的部份 应继续履行原有的供用电协议 应无偿提供配电房使用的义务 5 合同中供电方违约情况 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 供电营业规则 及供用电合同中赔偿 由于供电企业电力运行事故造成用户停电的 供电企业应按用户在停电时间内可能

11、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五倍 单一制电价为四 给予赔偿 用户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 按照停电前用户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的每小时平均用电量乘以停电小时求得 电力法 第六十条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第三责造成损害的 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电电压 供电频率不合格应做相应赔偿 在不合格期间平均电价的20 给予赔偿 电力法 及供用电合同中的免责情况 不可抗力 供电方需提供有效证明用户自身过错 第三人过错 由用户或第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车祸造成事故 用户空中抛物引发停电 其它用户责任越级跳闸 根据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 规定了电力运行时故障应给予赔偿 案例 不可抗力导致停电及时抢修

12、无须担责 某制药公司 原告 用电容量630kVA 申请用电时在 供电要求 栏中未填写 于2001年9月签订了高压供用电合同 2002年3月20日下午16时至24时出现大降雨伴大风 当天20时供电线路跳闸断电 供电公司到达现场抢修 抢修过程中临时在其它线路上调电 恢复线路供电 第二日上午7时许 供电公司中断临时供电进行抢修 于中午12日恢复正常供电 两次停电时 制药公司正在正常生产 造成原材料报废 捐失较大 5月1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赔偿因断电造成的损失共38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 此次事故为自然灾害引起的不可抗力 可以免除被告责任 第二次停电是第一次故障抢修的延续 应视为故障的抢修过程 原告

13、作为连续生产企业 对电有特殊要求 应自身设置必要的保护 与被告又无特殊约定 因此需自行承担损失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标准化的实施过程为 用电检查工作中主要法律 三 日常用电检查中的法律问题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 1 用电检查中 不当得利 主要适用的范围 2 查处违约用电法律风险 3 日常用电检查中的法律问题内容 用电检查的历史 1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 用电检查与监察的区别 用电检查的范围内容 第五条用电检查的主要范围是用户受电装置 但被检查的用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检查的范围可延伸至相应目标所在处 一 有多类电价的 二 有自备电源设备 包括自备发电厂 的 三 有二次变压配电的 四 有违章现象需延伸检查的

14、 五 有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的 六 发生影响电力系统事故需作调查的 七 用户要求帮助检查的 八 法律规定的其他用电检查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 未发现用户缺陷是否要承担监管责任 第六条用户对其设备的安全负责 用电检查人员不承担因被检查设备不安全引起的任何直接损坏或损害的赔偿责任 用电检查中发现的违约处理内容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 供电营业规则 均规定了以下行为危害供用电安全或扰乱供用电秩序行为 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并请求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或向用户要求支付违约金 严重的可向司法机关起诉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 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二 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三 擅自超过

15、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 四 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输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 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五 擅自迁移 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时装置 电力负荷控制装置 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 六 未经供电企业许可 擅自引入 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2 用电检查中 不当得利 主要适用的范围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损失的 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计量装置错接线 计量装置失准 电费计算差错 计量错误方面法律条文 供电营业规则 第八十一条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 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 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

16、退补电量 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 供电营业规则 第八十条由于计费计量的互感器 电能表的误差及其连接线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或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 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1 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 以 0 误差为基准 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 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 2 连接线的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时 以允许电压降为基准 按验证后实际值与允许值之差补收电量 补收时间从连接线投入或负荷增加之日起至电压降更正之日止 3 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 以用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 退补电量 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 退补期间 用户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 误差确定后 再行退补 错接线问题处理 发现表计错接线应保持原状 通知用户到达现场 对错接线进行拍照取证 同时收集所有原铅封 取证全过程应通知用户在场并签字确认 用户拒绝的 可邀请居委会或质检局人员到场作证与签字 用电检查组人员在取证及用户签字后方可更正错误接线 恢复正常计量 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