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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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部分)一、机构职能(一)基本概况及职能。前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由省法制办授权,经县编委会研究决定成立的,主管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县政府直属部门。管理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2、主管全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3、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和组织听证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规、规章业务培训;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案件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和仲裁处理。4、制定市容市貌整治计划或方案,组织开展市容市貌整治;负

2、责沿街建筑物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区街景灯光、城区建(构)筑物外墙、空间等各类灯饰的开启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修理业占道经营的监督管理;参与对市区主要街路沿街店面的装饰改造、各类破墙开店(门)、户外摊点、临时占道、亭棚、防盗设施的审核和管理;在城区对可能违反市容市貌管理法规的机动车维修、洗车场、餐饮业等进行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市政工程和养护维修作业以外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道的审批和管理。5、负责对户外广告、霓虹灯、商业牌匾、大型标语、临街横幅等设置的审批和综合管理;负责对市区因建设等特殊需要,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或其他设施及临时堆物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在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挂、贴

3、宣传品等的监督和管理。6、负责对从事营运的人力三轮车进行管理;负责对市区自行车看车点设置审批和看车员进行监督管理。7、负责场外设置临时设施的审批和管理;参与大型市场的规划和设计,并负责有关的管理工作。8、参与对市区规划废品收购定点的设置审批(从影响城市容貌方面)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公安城管治安大队负责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发生的治安案件的调查处理。9、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县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管理职责。行政执法职能: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爱国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4、行政处罚权;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5、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在人行道或非指定地点停放人力车、机动车辆,擅自在道路、广场调试刹车、占压管线、堵路、损坏市政公用设施标志等行为及人力三轮车营运行为的行政处罚权;6、参与行使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或者骗取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政处罚权,参与行使在城市规划对废品收购业违规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权;7、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

5、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工地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不符合环保标准的洗车业、餐饮业、露天烧烤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部分行政处罚权;8、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集贸市场围以外的无照经营行为(含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和设置户外广告及广告设置影响城市容貌标准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9、行使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城区室外流动执业和以行医为名走街串巷骗取患者钱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的行政处罚权;10、行使城市规划区乱开、乱占、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反土地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

6、罚权;11、行使违反城市夜景灯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12、行使户外文化市场管理,整顿文化市场秩序,扫黄打非等执法职能;13、行使场外违反客运市场、货运市场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14、行使户外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政处罚权;15、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县政府确定的其他执法职责。(二)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局长:徐向明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全面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上级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副局长:立军分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作;副局长:春玉分管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三)设机

7、构及职责。执法局机关设5个科室,分别为:政工科、综合科、法制控申科、督察科、业务审批科。综合科职责(联系-2110613)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做好上传下达,负责督促各科室及各执法中队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负责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办公会议、局全体会议及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做好会议通知、记录工作,对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督促落实;3、负责大型行动和活动的协调调度;负责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4、负责文书档案和印鉴管理工作,做好公文的登记、传阅、催办、归档及信函报刊的收发工作,负责草拟一般性文件、通知、决定等文稿;5、负责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

8、发放以及局机关工作车辆的使用管理;6、负责局的接待工作;7、负责保卫、和安全工作;8、负责全局物资、财务的管理工作;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政工科职责(联系-2110614)1、协助领导抓好全局党员管理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2、协助领导抓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舆论宣传工作。3、负责抓好全局工会、妇女、共青团、计划生育工作。4、负责作好全局党费收缴和党报、党刊征订工作。5、负责做好党组织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印发和行政出发案卷的存档。6、协助领导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具体负责受礼行政执法人员违纪、案件的来信来访、举报接待和立案调查处理工作。7、负责做好人事调配和劳动工资的审批工作。8

9、、负责填报全局劳动工资,人事统计及有关部门的临时报表、职称申报评定的具体工作。9、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法制控申科职责(联系-2110614)1、负责组织、宣传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负责大队、中队行政执法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3、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前审核工作。4、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5、负责不服行政出发当事人的听证工作。6、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控告、申诉等工作。7、负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8、负责行政执法证件、法律文书的管理工作。9、负责向有关部门移交已构成犯罪的案件。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任务。业务审批科职责(联系-2110614)1、负责市

10、区主要街路沿街店面的装饰改造,各类破墙开店(门)、户外摊点、临时占道、亭棚、户外餐饮、防盗设施的审批,审核收费额度。2、负责对市政工程和养护维修作业以外的挖掘城市道路临时施工占道的审批。审核收费额度,以及垃圾清运审批和收取保证金。3、负责对湖外广告、霓虹灯、商业牌匾、大型标语、临街横幅、条幅等设置的审批,审核收费额度。4、负责对市区因建设等特殊需要,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临时堆放物品的审批,审核收费额度。5、负责对市区自行车看车点的定点设置审批,审核收费额度。6、负责场外设置临时设施的审批。7、参与对市区规划废品收购点的审批;参与设置激动车维修、洗车场定点的审批。8、在规定的工作

11、日完成各项审批工作。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任务。督察科职责(联系-2110614)1、督察和考评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执行上级和本局各项部署、命令和规定的情况。2、督察和考评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队容风纪的情况。3、督察和考评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处置公民举报、投诉和控制申诉的情况。4、督察和考评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工作职责完成的情况。5、督察和考评全局行政执法人员违规进入宾馆、旅店、饭店、歌舞娱乐等公共场所的情况。6、负责组织、开展、实施各类专项活动。8、负责全局行政执法人员违规、违纪情况的调查核实。9、执行局领导班子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和临时任务。(四)直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1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具有前郭县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的9项管理职能和15项行政执法职能。市场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具有前郭县商贸小区环境综合治理的9项管理职能和15项行政执法职能。城市管理机动执法大队:负责开展城区夜间城市管理执法巡逻工作,开展对长山镇、王府镇、查干花镇和乌兰图嘎镇的镇容环境整治。(五)工作规则。机关工作制度为加强机关管理,切实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使各项工作纳入规化管理轨道,形成求真务实,文明高效的工作作风,创设良好和谐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局班子集体研究的各项决议、决定。顾全大局,服从分工,依法行使职权。2

13、、各科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团结共事,互相配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不准拖延或贻误。3、工作中要树立良好形象,工作热情、细致,严格执法,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不在执法过程中索、拿、卡、要。4、各科在处理相关业务中,涉及到关键性统计报表和重要材料,必须请示分管领导或局主要领导,经审定后方可上报,不得擅自作主。5、为树立良好工作形象,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三不准”规定:(1)上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中途脱岗。(2)上班时间不准在办公室闲聊、上网游戏或赌博。(3)上班时间或工作日不准喝酒,不准用单位办理私人长途业务,6、请自觉遵守以上制度,自觉接受督察科和全体工作人员的监督。前郭县

1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为提高我局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车辆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1、机关车辆必须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各科工作人员用车需提前与综合科预约(特殊情况除外),综合科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围请示相关领导后,给予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2、车辆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禁止其他人员驾驶,禁止公车私用。3、各中队车辆由局统一管理。驾驶员没有接到任务命令时,不准私自驾车出行,有事要提前与大队长请假,以便及时安排驾驶人员,保证正常工作用车。4、各中队驾驶员不准擅自交换使用车辆。执法车辆在执行公务期间不准非执法人员乘坐。收车后,车辆必须按规定时间入库停放。5、不准随

15、意改变、涂抹执法车辆标识。不准使用执法车辆参与未经批准的与执法无关的活动。6、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检修保养,保持车况良好。7、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8、非工作期间和非执行任务时,不得将车辆停在酒店、歌厅、洗浴等休闲娱乐场所门前。 9、车辆发现故障需维修时,必须经审批后方可到指定维修站维修,否则不予报销修车费用。更换大件要认真做到换新交旧。 10、本着低消耗,高节能的原则,控制车辆用油,不准从中作弊。车辆费用、燃油、里程由办公室分车登记,定期公布,并作为年终考核参考依据。 11、驾驶员在不出车的情况下,应在办公室上班,协助做好其它工作。考 勤 制 度1、局属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各大队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每天实行签到制,不准无故迟到、早退、不准代人签到。2、值班值勤期间不准脱岗,擅自脱岗按照岗位责任考评细则处罚。3、工作人员因事请假,需提出书面申请:(1)各大队执法人员请假:1天之的由大队长批准,2天以上的由分管局长批准。中队长以上人员请假,必须由分管局长批准。(2)局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之由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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