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坛清食品有限公司生鸡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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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商东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山东仙坛清食品有限公司生鸡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山东格勤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年三月2山东仙坛清食品有限公司生鸡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 录1 总 论61.1 评价依据61.2 评价目的、指导思想和评价重点121.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确定121.4 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和重点保护目标141.5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161.6 环境标准181.7 环境敏感目标212 工程分析232.1 公司概况232.2 工程分析232.3 公用工程332.4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402.5 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472.6 非正常工况6

2、82.7 清洁生产692.8 总量控制指标702.9 污染物排放总量703 区域环境概况723.1 自然环境概况723.2 环境质量概况793.3 环境功能区划803.4 环境敏感区804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14.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814.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854.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904.4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934.5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945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102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025.2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35.3 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155.4 运营期地下水水环境影响分析1285.5

3、运营期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385.6 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1425.7 运营期土壤环境影响分析1485.8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486 环境风险评价1506.1 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1506.2 风险识别1536.3 环境风险影响评价1576.4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616.5 环境风险应急处置措施1667 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1737.1 施工期环保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737.2 运营期环保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757.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1817.4 固体废物控制措施可行性分析1817.5 生态恢复1837.6 总体评价1837.7 进一步减缓污染的对策18

4、47.8 小结1848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858.1 社会效益分析1858.2 经济效益分析1868.3 环保投资效益分析1869 环境管理、监理与监测1889.1 环境监测与管理机构设置1889.2 采样口和采样平台1899.3 监测计划1909.4 污染物排放清单19310 产业政策、规划相符性和选址合理性分析19510.1 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19510.2 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9510.3 选址的合理性分析20510.4 小结20811 结论与建议20911.1 评价结论20911.2 建议219V附件:附件1 委托书附件2 营业执照附件3 备案证明附件4 用地证明附件5 园区审查意见

5、附件6 环评承诺书山东仙坛清食品有限公司生鸡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概 述一、项目概况山东仙坛清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29日,法定代表人刘吉峰,注册资本8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沁水工业园崔山大街288号,经营范围为水产品冷冻加工、销售,肉制品及副食品、速冻食品、调味品的生产、批发、零售,餐饮服务,货物、技术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山东仙坛清食品有限公司生鸡屠宰加工项目为新建项目,已在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登记备案号为:2019-370612-13-03-083632。项目位于烟台市牟平区大窑路东、崔山大街北,规划总用地面积57504.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6、36677.14平方米,其中屠宰加工厂房22511.49平方米,餐厅及办公宿舍楼10031.04平方米,羽毛粉厂房2715.85平方米,污水处理站1418.76平方米。总投资200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一条宰杀生产线,一条羽毛粉加工生产线,购置国产设备258台(套),进口设备1台,并配套建设废气、废水等治理措施。项目投产后,年加工肉鸡4185万只,产出成品94162吨,产出羽毛粉6304.409吨。项目劳动定员为960人,年生产310d,工作制度实行二班制,每班8小时,早班8:00-16:00,中班10:00-18:00,日生产10小时。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7、(2018年12月29日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2018.4.28实施)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年屠宰生鸡4185万只,属于“二、农副食品加工业-5、屠宰”类别中“年屠宰1000万只禽类及以上”,因此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在环评项目组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后,立即组织人员到工程建设所在地进行现场勘查与实地调查,收集有关项目基础资料,对项目进行初筛如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政策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生产过程中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本项

8、目在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登记备案号为:2019-370612-13-03-08363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项目位于烟台市牟平区大窑路东、崔山大街北,沁水韩国工业园内,不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生态红线范围内。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7504.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677.14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条宰杀生产线,一条羽毛粉加工生产线,购置国产设备258台(套),进口设备1台,并配套建设废气、废水等治理措施。本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规划为二类区,地表水为类,声环境规划为3类区,地下水环境为类。本项目废气经各处理设备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废水通过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烟台市

9、牟平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入三八河后汇至黄海;固体废物均能实现全部综合利用;噪声设备经降噪处理后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建设满足当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本次环评过程中,建设单位进行了详细的公众参与工作,采取环评爱好者网站公示、新牟平报纸公示、东吕格庄村公告栏发布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对项目建设总体持支持态度。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施工期1)废气:主要为物料装卸和运输、场地土石方开挖和运输、混凝土搅拌等过程;物料运输引起的道路扬尘;物料堆放期间因空气流动产生的二次扬尘。2)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4)固废:主要为生产垃圾以及少量生

10、活垃圾。(2)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包括生鸡屠宰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G1;羽毛粉加工水解、烘干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G2,粉碎、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G3,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G4,食堂油烟G5。2)废水: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车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3)噪声:主要是生产车间设备噪声、制冷系统、污水处理站泵房和鼓风机的噪声等。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毛鸡接受区产生的死鸡,屠宰和分割过程中产生的固废,污水处理站格栅废物,隔油池油污、污泥、废机油,布袋除尘器收尘,废活性炭,废油桶及职工生活垃圾。根据项目的工程分析情况及周边环境特征以及相关导

11、则情况,确定环境空气的评价等级为二级,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B,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声环境影响评级等级为三级,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三级。四、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关注废气、废水、噪声影响的可接受性。(2)关注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行性。2、本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1)环境空气1)生鸡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引风机收集,收集的废气经碱水喷淋+双介质等离子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排气筒高15米的标准要求(氨4.9kg/h、硫化氢0.33kg

12、/h)。2)羽毛粉加工水解、烘干工序产生恶臭气体,经管道收集,收集的废气经一套冷凝+碱水喷淋+双介质等离子设备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排气筒高15米的标准要求(氨4.9kg/h、硫化氢0.33kg/h)。3)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引风机收集,收集的废气经碱水喷淋+双介质等离子设备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排气筒高15米的标准要求(氨4.9kg/h、硫化氢0.33kg/h)。4)粉碎、包装工序产

13、生的颗粒物,经密闭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要求。5)餐厅烹调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吸排油烟机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 中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mg/m)。无组织废气为生鸡屠宰加工厂房(含冷库)、羽毛粉厂房和污水处理站未经收集的废气,未经收集的粉碎、包装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和通风,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

14、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建标准要求(氨1.5mg/m、硫化氢0.06mg/m);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在严格落实上述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经预测分析,项目投产后不会改变当地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对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雨水采用分流制。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车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车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喷淋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

15、015)B等级标准、烟台市牟平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 中禽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pH68.5、COD480mg/L、BOD5230mg/L、氨氮45mg/L、SS350mg/L)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烟台市牟平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后排入三八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排入烟台市牟平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后排入三八河后汇入黄海。在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防渗防腐及地下水保护措施、保证施工质量、强化日常管理后,本项目对周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3、声环境影响通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加之距离对噪声的衰减效应,厂区绿化、建构筑物的吸声、屏障作用,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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