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招标文件备案办理

上传人:平*** 文档编号:13300588 上传时间:2017-10-23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60.7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市招标文件备案办理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北京市招标文件备案办理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北京市招标文件备案办理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北京市招标文件备案办理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北京市招标文件备案办理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北京市招标文件备案办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招标文件备案办理(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招标文件2004-03-12一、施工招标文件备案审批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备案(备案类)审批项目编号:BJXSDJS010-2002(北京行审 D类建设 010号-2002 年)审批项目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9号,2001 年颁布)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7 个工作日一、审批程序:受理条件:申办人应提交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1、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要求(优良或合格),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

2、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建设部令第 89号,2001 年颁布);2、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建设部令第 89号,2001 年颁布);3、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提供工程量清单(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建设部令第 89号,2001 年颁布);4、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建设部令第 89号,2001 年颁布);5、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

3、理办法第十八条,建设部令第 89号,2001 年颁布)。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本岗位负责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然后转入备案程序。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之申办人。 时限:即时。二、 备案标准:1、申办材料真实、合法、有效;2、投标须知中应载明如下内容(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建设部令第 89号,2001 年颁布):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资金来源及落实情

4、况,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要求(优良或合格),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3、开标时间和地点应当明确:(1) 开标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2) 开标地点应在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依据关于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京建法2001240 号);4、招标人选择评标办法时,应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建设部令

5、第 89号,2001年颁布);5、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6、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建设部令第 89号,2001 年颁布);7、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清晰、明确(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建设部令第 89号,2001 年颁布);8、有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建设部令第 89号,2001 年颁布)。工作标准: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

6、有效;3、留存归档的备案文书材料齐全、规范。本岗位责任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备案标准进行审核,按照工作标准制发备案文书并归档。符合标准的,给予备案。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备案,但必须制发不予备案决定书,将不予备案的理由、申办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利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备案工作结束后,将备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时限:7 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施工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行政审批 程序规定审批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备案(施工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备案类)审批项目编号:BJXSDJS010-2-2002(北京行审类建设 010号子项 2-2002年)审批项

7、目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号,1999 年颁发);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9号,2001 年颁发)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5 个工作日审批程序:一、受理条件:申办人应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建设部令第 89号,2001 年颁发); 2、投标报名表(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建设部令第 89号,2001 年颁发);3、资格预审文件(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8、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建设部令第 89号,2001 年颁发);4、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附标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建设部令第 89号,2001 年颁发);5、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第一款第二项,建设部令第 89号,2001 年颁发);6、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提供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建设部令第 89号,2001 年颁发)。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上述申办材料已办理备案的,不再重复提交)。本岗位负责人:建设工程

9、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然后转入审定程序。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之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时限:即时。二、 备案标准:1、申办材料真实、合法、有效;2、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包括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资格预审条件及评审办法、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等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建设部令第号,2001

10、 年颁发); 3、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材料(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建设部令第号,2001 年颁发);4、评标报告应如实载明以下内容(依据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第 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年颁发):(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依据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第 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年颁发);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依据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第 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

11、第一款第二项,年颁发);(3)开标记录(依据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第 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年颁发);(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依据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第 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年颁发);(5)废标情况说明(依据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第 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2001 年颁发);(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一览表(依据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第 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年颁发);(7)经评审的价格或评分比较一览表(依据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第 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

12、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年颁发);(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依据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第 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年颁发);(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 处理的事宜(依据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第 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年颁发);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依据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第 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年颁发);评标报告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不超过三人并有排序,其中国有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

13、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依据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第 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年颁发);5、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报价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部令第号,年颁发)。工作标准: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本岗位负责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进行备案,按照工作标准制发备案文书并归档。符合标准的,给予备案。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备案,但必须将不予备案的理由、申办人申请复议和提起

14、诉讼权利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备案工作结束后,将备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5 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施工合同备案 行政审批程序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备案)(备案类)审批项目编号:BJXSDJS010-3-2002(北京行审类建设 010号子项 3-2002年)审批项目依据:1、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2001年 39号公告)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9号,2001 年颁发)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7 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一、受理条件:申办人应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施工合同签订备案:1、

15、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备案登记表(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94 京建同字第 710号第四条第六项);2、 施工合同文本(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建设部令第 89号,2001 年颁发);3、中标通知书(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建设部令第 89号,2001 年颁发)。、 施工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备案: 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变更、解除)备案登记表(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京建同字第号第八条)2、 施工合同变更协议、施工合同解除协议(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京建同字第号第七条); 3、 施工合同终止备案应提交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本岗位责任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经即时受理,然后转入备案程序;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时限:即时。二、备案标准:1、申办材料真实、合法、有效。2、合同条款内容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3、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