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重庆争光贡献奖评选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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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振兴重庆争光贡献奖评选工作细则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重庆市争光奖和振兴重庆杰出贡献奖章合并为振兴重庆争光贡献奖的通知(渝委200091号)和振兴重庆争光贡献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一条评选工作基本问题(一)主奖项评选程序。根据办法规定,主奖项评选按8个程序进行:下发通知、组织推荐、初审材料、审议提名、市民投票、政审考察、评委投票、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审定。(二)特别奖项评选程序。根据办法规定,特别奖由市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直接向市评委会推荐提名。市评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最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三)奖项称谓。按年度称为:年度振

2、兴重庆争光贡献奖、年度振兴重庆争光贡献奖特别奖。(四)人选称谓。按各评选程序产生的人选分别称为:推荐人选、候选人、提名人选、获奖建议人选、获奖人选。第二条市评委会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一)采取全体会议方式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必须有4/5以上(含4/5)的评委参加,方可召开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市评委会办公室提请评委会主任同意后召开。(二)一般每年度举行两次全体会议,主要任务分别是审议推选提名人选、推选获奖建议人选。审议事项采取鼓掌方式通过。人选表决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三)评委一般不委托他人投票。个别确需委托投票的评委应向评委会主任请假,并委托办公室递送选票。(四)为保证评选的公平、公正,评

3、委不以个人名义直接推荐各奖项候选人,或在评委会上提出候选人以外的人选参评。(五)每次会议制发会议纪要。第三条市评委会办公室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有序推进各项评选工作。(二)采取办公室主任会议的方式审议有关事项。每次评委会之前,召开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提交评委会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三)办公室主任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评委会全体会议提出提名人选和获奖建议人选的建议。(四)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严守工作秘密。第四条其他工作机构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一)各地、各行业系统以及驻渝部队工作机构负责初审推荐人选,按有关规定在辖区和系统内公示,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4、二)推荐工作应遵循“首位推荐”的原则,即同领域、同行业、同地区应推荐贡献或影响相对最大的一位。(三)各工作机构每年度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3名。(四)各地推荐单位为各地党委或政府,经党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审议后,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审签推荐。(五)各行业系统推荐单位为各市级部门或单位,由主要负责人审签推荐,成立了评委会的可由评委会主任审签推荐。(六)驻渝部队推荐单位为重庆警备区政治部,由政治部主任审签推荐。第五条主奖项评选工作步骤及要求(一)每年度第一次市评委会全体会议之前,市评委会办公室应征求市评委会成员单位意见,根据各单位人事和分工变化情况,对市评委会作相应调整,报市评委会主任审定。(二)市评委会

5、办公室在每年9月,向市委上报关于下发关于评选年度振兴重庆争光贡献奖的通知的请示,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对当年度评选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三)10月底前,各地、各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完成本辖区或本系统申报工作,向市评委会办公室提交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振兴重庆争光贡献奖推荐表一式三份、推荐人选事迹详细材料一份、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前两个材料以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报送。直接推荐的市民可只填写推荐表。市民集体推荐可只填写一套推荐表,附所有推荐人的原始签名、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无法确认推荐人身份的推荐无效。获得1000名以上市民直接有效推荐的人选可进入下一评选程序。(四)11月,

6、市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推荐人选中筛选候选人。对弄虚作假的推荐机构,其推荐人选不能被作为候选人。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人选,正在接受纪检监察、行政执法、司法机关调查的人选,以及经有关党政组织或主管部门认为不适合参评的人选,不作为候选人。(五)市评委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进行初评,审议推选提名人选。审议办公室提供的提名人选建议名单,由评委会主任决定是否进行无记名投票。无记名投票范围为全部候选人,不受办公室建议名单的限制。推选出的提名人选在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六)12月,在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及区县(自治县)媒体公示提名人选基本情况,连续3天

7、刊登选票。逐步推行固定电话、手机短信投票等多种投票方式。市民投票持续7天至10天。评委会办公室负责接收群众的公开投票,设立公开咨询监督电话。团体投票由市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每年情况制定投票办法。(七)12月,由市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组成政审考察组,对每个提名人选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审查。政审考察组负责调查、核实公示期间收到的举报。(八)市评委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评委投票。并将市民投票和评委投票的结果进行量化综合计分,按评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前10名为获奖建议人选。由市评委会办公室报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定。(九)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定获奖人选后

8、,由市委、市政府召开表彰会议,并请市领导集体接见获奖者。市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开辟专栏逐一报道获奖者先进事迹。第六条特别奖项由市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直接向市评委会推荐提名,经市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定。第七条市民投票工作细则(一)投票人应该在选票上填写姓名、年龄和身份证号码。未成年人填写所在学校。未入学儿童不参与投票。(二)复制的选票为无效票。(三)仅推选1人或2人和推选超过10人的选票为无效票。(四)任何单位不得组织购买超过本单位人数的报纸获取选票,一经查实其单位职工的所有选票为无效票。如提名人选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违规组织投票活动,

9、一经查实并报市评委会同意,取消该人选参评资格。(五)市民投票的计票工作必须在公证部门和纪检部门人员的监督下,由市评委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在封闭场所集中进行。(六)计票结果经市评委会办公室、委托计票方和公证、纪检人员签字后方有效,选票和计票工作表格由市评委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销毁。(七)计票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实事求是、认真细致,不向外泄漏任何计票结果。(八)推行其他投票方式时,各方式投票结果在市民投票分数中的权重由市评委会办公室报市评委会全体会议审定。第八条评选分数计算方法评选分数由市民投票分数和评委投票分数按73的权重相加组成,即:评选分数市民投票分数0.7评委投票分数0.3。其中,市民投票分数(获得的票数实际收到的总票数)100;评委投票分数(获得的票数参加投票的评委人数)100。第九条本工作细则的修改由市评委会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评委会审议通过。第十条本工作细则经市评委会审议通过。第十一条本工作细则由市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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