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整理汉字的构造(讲义)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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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 海 无 涯汉字的构造汉字的构造讲的实际上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平面静态地分析汉字结构类型,可称为“结构类型”;一是动态发展地考察某个字是怎样形成的,可称为“造字方法”。结构类型肯定都是由某种方法形成的,这样看,它们二者之间是有必然联系的,例如,用象形的方法造出来的字,其结构类型就是象形;反过来说,象形结构的字,就是用象形的方法造出来的。但是,一个静态,一个动态,二者有时又不完全一致,例如,我们用形和声共时结合的方法(即形声造字法)造出来的字,肯定是形声结构类型;但是,不能说形声结构的字都是用形和声共时结合造出来的,有很多形声结构类型的字都是历时累积而成的,那这些字就不是形声造字法造出来的。

2、不过,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主观是指人的认识,客观是指古文字资料),有的人把这两个问题当成是一回事儿,结果就使有的问题难以解决,例如“转注”,至今也没有一致的认识,甚至有学者提出别谈这个问题了。一、传统的“六书”说 “六书”一词最早见于周礼。周礼地官保氏列举了周代用来教育贵族子弟的“六艺”的项目: 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但是,周礼并未说明“六书”的具体内容。汉代学者把“六书”解释为关于汉字构造的六种基本原则。如汉书艺文志说: 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郑众注周礼地官保氏说: 六书,

3、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也。许慎在说文解字叙里给“六书”分别下了定义,并列举了例字: 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可见,“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三家的说法同出一源:汉书艺文志是班固根据西汉末年古文学派大师刘歆的七略(辑略、六艺略、诸子略、诗赋略、兵书略、术数略、方技略)编成

4、的,所以,艺文志的说法,也就可以看作是刘歆的说法。郑众的父亲郑兴是刘歆的学生;许慎是贾逵的学生,而贾逵的父亲(也是他的老师)贾徽,也是刘歆的学生。三家的“六书”说同源,所以大同小异,只是在名称和次第上稍有差别,大概是传承造成的:班固:1、象形 2、象事 3、象意 4、象声 5、转注 6、假借郑众:1、象形 2、会意 3、转注 4、处事 5、假借 6、谐声许慎:1、指事 2、象形 3、形声 4、会意 5、转注 6、假借后人关于“六书”多采用许慎的名称、班固的次序,即: 1、象形 2、指事 3、会意 4、形声 5、转注 6、假借关于“六书”的次第,会意和形声是利用已有的所谓独体之“文”来构字,故将

5、二者置于象形、指事之后,学术界并无异议。至于象形和指事何者为先,历来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说象形该在先,理由是指事字大多是在象形字上加指事符号而成;也有人说指事在先,因为也有一部分不依赖象形字而存在的完全抽象的指事字,而且这些字应该还是比较早就出现了的,如数字“一、二、三”等。 “六书”说是最早关于汉字构造的系统理论。但是,必须指出,古人并是先定出“六书”的原则然后才造字的。文字是社会历史发展一定阶段自发的产物,创造文字的也并不是某一个人,不可能事先订好条例再着手造字。“六书”说也只是后人根据汉字的实际情况,加以客观分析、归纳得出的结论。汉代的学者创立“六书”说,对汉语文字学的发展是有巨大功绩的。

6、其中的象形、会意、形声、假借等术语,直到今天大家仍在使用。但是,汉代在文字学发展史上毕竟属于早期阶段,汉代学者对汉字构造的研究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这四书,既可以看作是四种造字方式,也可以看作是四种结构类型;而假借是利用已有的字形,它并没有造出新的形体来,也不是一种结构类型,因为被假借的字无非还是由前四书造出来的四种结构类型之一,所以,假借与前四书似乎不可以并列。至于“转注”,更是众说纷纭,至今也没有一个大家一致的看法。所以,后代不断有学者对传统“六书”提出修正。二、“四体二用”说“四体二用”说是清代学者戴震首先提出的,他认为传统六书中的“象形”、“指事”、“会意”、“形声

7、”四种是汉字结构类型,称为“四体”;“转注”和“假借”是使用文字的方法,称为“二用”。三、“三书”说唐 兰:象形、象意、形声。陈梦家:象形、假借、形声。裘锡圭:表意、假借、形声。四、“六书”分析1、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就是按照客观事物的形体,随其圆转曲直描绘出一种具有形象感的代表符号。可以分为整体象形和附体象形两类。日、月、山、水、人、手、目、弓、车、虎、止、又、女、行、贝、鼎、眉、皿、页、文、州、瓜、果、龟、虫、鱼、木、鸟、牛、羊、马、犬等等整体象形所谓“整体象形”,即描摹出事物的整体形象。如:“日”,说文:“,实也。太阳之精不亏。从囗一。象形。”既曰“从囗一”,便

8、是会意字,不得又谓“象形”。许慎因不明“日”字形体的变化,误将字形析作“从囗一”。早期金文作,象太阳之形;或于中间加点作饰笔,如、。甲骨文作、,与金文一致。小篆作,圆形讹成椭圆。隶书进一步将圆转的笔道改成方折的笔划,如“日”。“月”,说文:“,阙也。太阴之精。象形。”甲、金文作、,象弯月之形;或于其中加饰笔,如、。饰笔引长则作,小篆作正由此而来。隶书作“月”。“自”,说文:“,鼻也。象鼻形。”甲骨文作、,象人鼻之形。金文或稍讹,作、。小篆作,隶书作。“隹”,说文:“,鸟之短尾总名也。象形。”金文作、,甲骨文作、,象短尾鸟之形。小篆作,犹存古意;隶书解散篆体,作、,完全失去象形意味。“魚”,说文

9、:“,水虫也。象形。鱼尾与燕尾相似。”早期金文作、,甲骨文作、;后来于左右各增饰笔作、。小篆作,省去了两边的鳍形。隶书作“魚”,只是将圆转的笔道改成方折的笔划而已。“犬”,说文:“,狗之有县蹄者也。象形。孔子曰:视犬之字,如画狗也。”早期金文作,甲骨文作、。金文后来作、;春秋时作,战国时或讹变作;小篆作,则是其进一步讹变。隶书作。附体象形有些事物单独画出不易辨识,所以要把它所依附的事物一起画出。如:“眉”,说文:“,目上毛也。从目,象眉之形。上象頟理也。”甲骨文作、,或作、,因为如果不画出“目”形,便难以使人明了是眉毛。金文或同甲骨文,如;或字形稍讹,毛与“目”离析为二,如、。小篆是其进一步讹

10、变。许慎据已讹之小篆将本象毛形的“”当作頟理,误甚。段注附会许说,谓“”“象眉之形”, 谓“在两眉上”“象頟理”,与古文字不合。隶书作,只是将改用方折的笔划而已。“齒”,说文:“,口龂骨也。象口齿之形。止声。,古文齿字。”甲骨文作、,或作、,象口中有齿之形。战国时作、,下半很明显是由甲骨文后二形演变而来,说文古文“”即源于此。因为字形讹变后与“(臼)”字难以分辨,于是在上面加“止”作声符以区别之。小篆字形是其进一步变化。隶变作、。“州”,说文:“,水中可居曰州。周遶其旁,从重川。,古文州。”商代金文作,甲骨文作、,旁象川流,中央象土地。西周金文同甲文,如、,说文古文稍讹。小篆字形当是两边笔形受

11、中间同化的结果。许慎不明,析成“重川”,不确。隶变作、。2、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可见(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据汉书艺文志颜师古注改为“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一,二,三,上,下; 至,本,末,朱,甘,寸,刃,牟,出,亦,旦 许慎对“指事”的定义过于笼统,并与象形、会意的界线含混不清:说“视而可识”,则很似“象形”;说“察而可见”,又似“会意”。所以,后来学者对“指事”的理解存在分歧。就所见的指事字来看,实际包含两类情况:一类指事字,“实际上是在象形的方法难以表示事物的特点的时候,利用标注记号的方法指出事物的要点,即在两个符号中,一个是字,另一个不是字,只是个符号。”(高明)也就是说,有些事

12、物本身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附于它所赖以存在的整个事物,于是便在象整个事物之形的象形字上加指事符号(跟附体象形不同:附体象形字所要表示的事物与它所依附的事物是可以独立存在的,如眉毛和目本是两件事物;而“刃”字所表示的事物,即刀刃,与刀是分不开的);另一类指事字,表示的是纯粹抽象的概念,这类字虽然看起来字形与某些具体事物类似,但它表示的意思并不是这类具体事物,而是另一种抽象的意义,因而不得视为象形字。下面分别举例来说明这两类指事字。象形字加指事符号构成的“指事”字大多数的指事字都有两个构成成分,其中一个构成成分是可以独立成字的象形字,另一个则是不能独立成字的指事符号。之所以要将指事符号加在象形字上

13、,就是因为所表示的意义与这个象形字所表示的意义有关。如:“刀”,说文:“,兵也。象形。”甲骨文作,正象刀之形;小篆作,刀把稍有讹变;隶书作“刀”。“刀”是个象形字,而刀刃虽在刀上,但却无法直接表现出来。“刃”,说文:“,刀坚也。象刀有刃之形。” 小篆作,战国秦文字作,即在“刀”的有刃的地方加指事符号;隶书作“刃”。字看起来象“刀”,所谓“视而可识”;但表示的并不是整个“刀”,而是刀的刃,即所谓“察而可见”。“木”,说文:“,冒也,冒地而生。东方之行。从中,下象其根。”其实“木”是个整体象形字,甲骨文作,上象枝,下象根,中间是树干。小篆作是其演变。隶书作“木”,将上面的树枝形简化作一横划。“本”

14、,说文:“,木下曰本。从木,一在其下。”战国秦文字作、,都是在木的根部加指事符号。隶书作“本”。“末”,说文:“,木上曰末。从木,一在其上。”春秋金文作,在木上加指事符号。小篆作(点引长成为一横划),隶书作“末”。“朱”,说文:“,赤心木,松柏属。从木,一在其中。”段玉裁注曰:“赤心不可象,故以一识之。”金文作、,正于木中心处加指事符号;点引长成横划,如。秦简作,汉隶作、,前一种写法与古文字一致,后一种写法源于秦简。楷书进一步将树枝形变成一丿一横,以便书写。“亦”,说文:“,人之臂亦也。从大,象两亦之形。”甲骨文作,在正面的人形的臂腋处加指事符号。小篆作,与古文字一致。秦简作、,人的两臂与身躯

15、稍讹。汉隶作、,两臂和身躯变成了一点和一横划,两腿变成了两竖笔,左右两点即是原来的指事符号。“寸”,说文:“,十分也。人手却一寸动脉谓之寸口。从又从一。”按说文的体例,段玉裁谓“寸”是会意字。其实,所谓“一”并不是表意的构件,它只是一个指事符号,指示寸口之所在。秦简作,在手的寸口处加指事符号。汉隶作,将象手指形的曲笔简化成一横,手臂形变成竖弯勾。约定的记号形成的指事字有的指事字很难说是某个具体事物的象形,大概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记事符号。例如划一道横线表示“一”,划两道横线表示“二”,划三道横线表示“三”,划四道横线表示“亖”(四)。大概是由于积划多了以后不易一眼看出,所以,从“五”开始,就用另外的记号来表示,如、(五。也有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六),、(七),、(八),(十)甲骨文的“五、六、七、八、十”四个字构形都很简单,很说是象具体事物之形,有学者说它们就是纯粹约定俗成的记号(对于“九”字有不同看法)。也有的指事字是利用抽象符号组合而成,就是说用来构成指事字的两个构成成分都很难说象具体事物之形。如:“上”,说文:“,高也。指事也。”小篆“上”字作、两种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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